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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强化政府在灾后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导作用

摘要

突如其来的灾难,不仅给民众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损失,更加严重的是它对民众的心理带来严重的冲击。物质的损失可以在短时间得到重建,而心灵的创伤则很难痊愈。及时对受灾人员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能够体现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核心理念;努力做好受灾群体的心理抚慰和精神救援工作,能够促进受灾群众的心理和谐,维护好人民的利益,从而能够增强受灾地区的发展活力,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灾后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需要心理专家的具体实施,但是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组织实施需要政府主导,否则自发性的,盲目的、非系统的心理危机干预不会发挥应有的效果。然而我国政府在心理危机干预方面存在诸如认识上偏差、缺乏法律依据、专业心理干预专家队伍严重匮乏且缺乏组织等问题。为此我国政府必须强化在心理危机干预中的主导作用,提高政府及公民对心理危机干预的认识,完善有关心理危机干预的法律法规,设立专门结构负责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把心理危机干预列入政府的主要职能,加以积极地规范和引导,让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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