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在某种意义上是案例法

摘要

《侵权责任法》之所以受到如此重视,无疑是因为它作为一部民事基本法,同时又是一部私权的保护和救济法,而且还是一部深深打上了中国烙印的为老百姓说话的法。本文论证的要点则在于:侵权责任法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其实也是一种案例法。首先,成文的《侵权责任法》有其先天的功能缺陷,成文的侵权法无法囊括一切现存的损害赔偿社会关系,这是成文法的局限性。其次,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当今的两大法系存在一种互相学习借鉴、甚至融合接近的趋势。大陆法系学习借鉴的重要对象之一,就是英美法系的判例研析制度。我国现今司法制度越来越重视案例的作用,在2008年3月10日上午,前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向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说:“最高人民法院在颁布85件司法解释的同时,还发布了180样司法指导性文件,公布了169个指导性案例,逐步探索建立中国的司法判例指导制度,”为确保国家法制的统一,提供了良好的法律制度保障。最后,《侵权责任法》作为典型的成文法,其不可能是完美无暇的,所以在《侵权责任法》的理解和运用中,我们必须承认《侵权责任法》在某种意义上是案例法,在充分吸收了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的长处的包括各种法律渊源的《侵权责任法》,才是一部在形式和内容上真正具有有中国特色的《侵权责任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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