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评价标准

摘要

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是指通过系统的管理方法对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进行科学评估,并借以制约、规范案件承办人员的办案行为,激励其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案件质量的一种管理机制.而在此基础之上,形成的具体量化的客观标准,即为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评价标准.长期以来,对于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评价没有严格的规定,承办检察官往往仅把是否立案作为评价案件质量的重要标准,而错案的错也往往只界定在定罪量刑等实体方面,随着刑事诉讼法的不断修改和发展,越来越觉得建立科学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对维护司法公正、促进和保障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开展极为重要。rn 本文仅以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评价标准为要点,具体彰显构建职务犯罪案件质量评价体系的基础内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北京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规范》中的原则性规定为指导,从实体、程序、监督、效率、效果五个方面,结合职务犯罪案件特点,具体客观的细化案件质量评价标准。rn 一是实体公正。在案件质量视角下的实体公正,是指刑事实体法上规定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具体案件中得到实现,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适用刑法平等等基本原则在具体案件中得到贯彻。rn 二是程序合法。传统法律文化中“重实体轻程序”的错误观念对司法人员办案影响很大。检察机关在制订办案质量标准时,应当努力排除这种错误观念,贯彻程序与实体并重的原则和精神。而对于检察机关内部行使侦查权的机构来讲,程序性的质量标准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rn 三是监督有效。由于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特殊性,因此这里所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程序应当包括诉讼流程以及侦查取证程序。首先,诉讼流程应当具有合法性。其次,取证程序应当具有合法性。三是监督有效。分为对内监督和对外监督。rn 四是效率得当。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体系五要素之一的效率是指办案及时,即案件办理不仅要在法定期限内办结,更要在法定期限内毫无延迟地办结。rn 五是效果良好。效果好是评价职务犯罪案件质量的重要指标,要确的法律效果,还应当兼顾案件的社会效果、政治效果,是指不仅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rn 综上所述,评判某一具体的职务犯罪案件是否符合客观标准,不仅要从上述实体、程序、监督、效率、效果等五个方面出发,更要贴近实际,以职务犯罪案件自身特点为基础,从而建立合理有效的职务犯罪案件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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