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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基金的运作方式及法律风险

摘要

目前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常说的“私募基金”或“地下基金”,往往是指相对于公募基金(指受我国金融主管部门监管的,向不特定投资人公开发行受益凭证的证券投资基金)而言,是一种非公开广告宣传的,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进行的一种集合投资。准确而言,私募基金就是发起人私下向特定投资人募集资金用于某项投资而成立的基金组织。公司制私募基金有完整的公司架构,运作比较正式和规范。不过,公司制私募基金有一个缺点,即存在双重征税问题。解决双重征税问题,根本还是需要政府在制度设计上解决。有限合伙企业是美国私募基金的主要组织形式。私募基金从诞生那天开始,就存在种种法律缺陷,这既有自身原因,也有管理层法律制度制定滞后原因。因此私募基金在运作过程中必然存在巨大的法律风险,包括私募基金成立合法性风险,私募基金合同约定法律风险,操作过程中的行政法律责任风险与退出机制中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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