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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在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

从耿赛诉北京东方夏威夷国际商务会馆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件的实践证明,这种间接保护隐私权的方法,是不完备、不周密的:法官在判断北京东方夏威夷国际商务会馆有限责任公司是否侵害了原告的权利的时候,更多的是论证被告作为从事洗浴的服务性单位,是否负有保护原告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的方面,但是对于被告是否构成侵害原告的隐私权,法官对此没有论述,这是因为我国在现行法律中没有对隐私权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法官在处理这类型案件的时候,更多的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这个案由来处理的。其实,在耿赛诉北京东方夏威夷国际商务会馆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这个案件中,运用隐私权作为案件的理论基础和权利客体来讲,笔者认为比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这个案由更为合适。rn (一)现行法律中对隐私权保护的缺失民法对隐私权的保护主要表现为对名誉权的保护也导致了对隐私权的保护只是突出了名誉权,诚然,对名誉权的保护,司法解释的规定是较为完善的,但是对于隐私权这一个重要方面的保护也凸显了对隐私权其它方面保护的缺失。其实,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隐私权作为个人权利的保护是十分重要的,特别是随着社会很多新生事物的发展导致对隐私权保护的紧迫需要,例如微博的发展。rn (二)对隐私权存在问题的对策通过上面的论述的讨论,为了更好的应对社会日异月新的发展,维护人们的权利,对于隐私权的保护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出发:rn 1、应该加强宪法的法律规定:在宪法中明确规定隐私权为公民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应形成以宪法为核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大法。它在国家的整个法律体系中居于主导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和最大的法律效力,它是公民立身行事的总依据。在本质上,它是国家的根本法。宪法对公民权利的保障作用主要表现在:宪法确立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内容;宪法为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的实现规定了必要的保障。因此,在宪法中明确隐私权作为公民基本权利,奠定了隐私权的宪法保护的地位。rn 2、在即将制定的民法典中明确规定隐私权为公民的一项独立的人格权,对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形成以民法典为重点。民法典是公民民事权利和义务的基本法律,民法典在宪法的基础上,对隐私权的权利和义务做详细的规定,民法中所反映出的对隐私权保护的条款应基于宪法的规定解决相关领域的实践向题。rn 3、以刑法、行政法等其它法律法规为辅助的保护体系。刑法和行政法也是保护隐私权重要的法律,隐私权的保护虽然要有宪法基本法的规定,要有民法典对它的规定,但是对隐私权的保护离不开刑法、和行政法等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辅助,对于严重的侵权行为的时候要启动刑法对权利进行保护。rn 4、最高人民法院及时归纳最新和疑难案件审理的案例,以作为隐私权保护的案例参考。隐私权表现的形式以及侵权的方式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较大,实践中问题的解决,应该是各部门法综合运用的结果,制定解决问题的综合性法律虽然可行,但是面对日后可能产生的更多的问题,最及时的做法就是最高院采取发表参考案例的方式来解决。rn 5、受立法当时各项条件的限制,新的法律对于将来可能发生问题的预测性也是有限的,最终还是需要寻求上位法的保护。因此,隐私权的权利规范的应有状态是在宪法间接保护的基础上,民事法律、刑事法律以及行政法律相关规定的定性必须明确它的基本权利地位而且法律所涵盖领域的隐私权问题无论是采取概括保护还是列举保护都应有一定的保留余地,以应对将来可能的变化。rn 总之,从耿赛诉北京东方夏威夷国际商务会馆有限责任公司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案中凸显了我国在隐私权保护上立法的真空和实践中的问题,笔者通过五方面的论述明确了隐私权的立法规定,以此让隐私权适应社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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