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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媒体侵杖基本抗辩事由分析

摘要

媒体侵权抗辩的基本理论民法中的抗辩事由,是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和理由.抗辩事由根据是否由法律明确规定,可分为法定的抗辩事由和一般抗辩事由,后者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而定.媒体侵权抗辩,是指新闻媒体作为被告对原告的媒体侵权诉讼请求提出的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的主张.媒体侵权抗辩事由,则是媒体侵权抗辩的特定的具体事实.rn 在媒体侵权的审判实践中,相关立法的不完善包括侵权责任法未规定媒体侵权,的确给法律适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一方面,抗辩事由具体化、体系化规范的缺失,构成要件的缺陷,使得法官在某种程度上“无奈的”拥有更大的自由裁量权,客观上会影响裁判统一,削弱司法权威。另一方面,在媒体侵权种类不断增多、内容愈发复杂的情况下,法院能否在案件审理中能动的运用司法权,使得司法行为能在利益调节、价值导向上发挥更积极的作用,都是法官在未来的很长一段时间内需要不断探索的问题。因此,在目前情况下,通过鲜活的司法实践与现有的理论成果相结合,对媒体侵权诉讼的抗辩事由进行研究,应当是辅助做好媒体侵权审判较为有效的一条途径。希望上文的分析能够对媒体侵权司法实践的发展尽一些绵力,从而通过司法实践促进公民权利保护和新闻媒体权利保护的双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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