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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规定》介评

摘要

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和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已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在程序正义理念的语境下,提出了许多新的证据规则,进一步完善、规范了证据的收集、审查和运用程序,对刑事诉讼必将产生深远影响.一个国家司法制度先进与否,最终取决于它的证据制度,证据制度先进,则司法制度才能先进.《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是我国刑事证据制度的重大创新和突破,是我国刑事司法制度走向先进和文明的重要举措,对于我国刑事司法的精密化和程序化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然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定》出台后,就有关条文所涉及的内容如何理解,理论界和实务部门均有不同认识;细研全部规定的内容,一些美中不足的缺陷也需未来立法予以补充和完善.并提出了非法证据衍生证据效力规定,秘密侦查取得证据效力规定,控辩双方不服一审法院决定救济权规定,讯问人员不出庭作证法律责任规定以及非法取证法律责任规定的缺失及完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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