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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益人权益受损源于我国保险立法之缺陷——对保险法第42条、43条的分析

摘要

受益人是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于保险事故发生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受益人享有的权利即受益权,受益权可能因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而消灭;受益人也可以放弃受益权或由于自身因素依法丧失受益权.当受益人为数人时,部分受益人因前述原因可能影响其他受益人的权益.而该情形往往源于我国现行保险立法相关规定之缺陷.本文通过对具体条文的分析,明确指出其对受益人权益的损害;提出当部分受益人丧失、放弃受益权时,不能影响其他受益人和被保险人的继承人的权利,投保人的过错不能成为免除保险人的支付义务,影响受益人权益的理由.进而做出立法建议,希望完善相关条文,明确受益人不能领取部分之归属;明确规定受益人放弃受益权之条件;梳理受益权与继承权.以期能够更有效避免和减少保险纠纷,有助于保险争议的顺利解决,切实保障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民生与社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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