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会议>中华预防医学会2011年全国职业病学术交流大会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设置“观察对象”的思考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设置“观察对象”的思考

摘要

职业性噪声聋诊断标准在诊断和分级前单列“观察对象”对改善企业单位防护设施及保护劳动者健康有一定意义。噪声广泛存在于各种类型的企业中,加之噪声也存在于交通、电磁等的复杂环境,因此对噪声“观察对象”的设置进行探讨是必要的。当今环境、交通、电子设备再加之工作场所噪声以及年龄性别等多种因素而导致听力损失早期改变均在高频听阐部分。职业病诊断机构做出结论为“观察对象”而劳动者对损害无赔偿而往往纠结在诊断与不诊断问题上。换一种方式表示可达到异曲同工的效果,能否消除不必要的纠结,既保护了劳动者又促使用人单位改进工艺过程,降噪、保护听力。职业病体检或诊断机构充分利用现在执行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个体体检结论述语,对纯音测听语频听闭正常而高频听阈(单耳或双耳平均听阈≥40dB或某一频率增高)均列为“其他疾病或异常”,用“高频标准听阈偏移”(简称高频听阈偏移)表达即包括了岗位噪声及生活性噪声混杂在一起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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