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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监督控股股东的实证研究

摘要

在股权集中的情况下,公司治理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并不是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矛盾,而是大股东与小股东之间的矛盾,即大股东会利用其特殊地位,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在中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通过攫取控制权私有收益进而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比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的国家更值得关注。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机构投资者在中国股市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关注机构投资者是否监督了上市公司,主要关注他们是否监督了控股股东。我们用控制权私有收益规模PBC衡量控股股东侵害程度。研究结果显示,机构持股量越大的公司,其PBC越小,说明由于机构持股,参与了监督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使得公司的控股股东控制权私有收益有所减少。但这个结果不显著,说明机构投资者虽然在监督上市公司中具有一定的作用,但还是难以明显地遏制控股股东的“掏空”行为。因此,机构投资者对控股股东的监督,力度和效果都还不够,还需进一步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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