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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价格分摊之无形资产辨认与评价——中国台湾案例分析

摘要

依据中国台湾"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25号规定,企业以现金或交付资产或承受债务进行企业合并或收购等,应就该购买目标进行收购价格分摊,就被收购企业之收购日进行资产公平价值评估,并以购买价格超过被收购企业全体资产公平价值,依据中国台湾"财务会计准则公报"第37号规定,辨认被收购企业的无形资产,进而予以评价,完成后,作为公司认列调整相关科目的依据,并按照中国台湾"相关税法"规定提列摊销费用,未辨认且购买价格超过被收购企业全体资产公平价值,依商誉认列,并每年进行资产减损测试,其常用收购流程为决定收购者及被收购者,决定收购成本,有形资产评估,辨认无形资产,无形资产评价,计算商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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