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政策
刑事政策的相关文献在1935年到2022年内共计3075篇,主要集中在法律、法律、中国政治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2893篇、会议论文182篇、专利文献732篇;相关期刊813种,包括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山东警察学院学报、江苏警官学院学报等;
相关会议49种,包括社会管理创新语境下流动人口犯罪司法应对研讨会、2010年海峡两岸法学论坛暨江西省犯罪学研究会年会、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2009年年会等;刑事政策的相关文献由2817位作者贡献,包括卢建平、赵秉志、严励等。
刑事政策
-研究学者
- 卢建平
- 赵秉志
- 严励
- 荣晓红
- 游伟
- 于志刚
- 陈兴良
- 魏东
- 姜瀛
- 梁根林
- 莫洪宪
- 周建军
- 姜涛
- 孙国祥
- 柳忠卫
- 胡江
- 陈伟
- 王文华
- 孙文红
- 宣刚
- 杨俊
- 汪明亮
- 谢锡美
- 马克昌
- 孙万怀
- 屈耀伦
- 张军
- 徐岱
- 李卫红
- 李鹏展
- 王志祥
- 莫晓宇
- 蔡桂生
- 蔡道通
- 赵运锋
- 郭理蓉
- 颜九红
- 高铭暄
- 储槐植
- 刘慧明
- 刘根
- 刘远
- 卫磊
- 张远煌
- 王丹屏
- 胡学相
- 袁彬
- 谢望原
- 谭志君
- 阴建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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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秉志;
詹奇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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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新时代反腐败刑事政策既是对以往成功治腐经验的总结和升华,也是有效治理腐败犯罪的科学指引.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败刑事司法积极贯彻"注重预防、依法反腐、标本兼治、有腐必反"的政策内容及要求.但是,纪检监察机关与检察机关衔接不畅形成的"以罚代刑",刑法司法解释为配合反腐形势作出的过度扩张,以及腐败犯罪刑罚适用标准及效果的宽严失当,表明刑事司法贯彻新时代反腐败刑事政策尚有偏差.为进一步提升刑事司法的治腐效能,要妥当处理好纪检监察与司法各自反腐的定位与相互关系,在追求政策目标实现的过程中尊重刑事司法特性,提升对腐败犯罪刑事制裁的规范化和精细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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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经海;
黄亚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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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民营企业犯罪治理在改革开放至十九大之前一直采取“从严治理”的刑事政策,在十九大召开以后逐步向“轻缓化”的刑事政策转型。具体而言,轻缓化的民企犯罪治理刑事政策逐步介入刑法体系,且带来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企业合规改革在民企犯罪治理中的实践。这一转型虽然有助于民营企业的繁荣发展,但由于该系列政策介入刑法治理缺乏路径,且内容“重定罪,轻量刑”“重程序,轻实体”,导致其施行并不顺畅。基于政策转型中的“修复、预防”内涵和司法机关实践,以及民企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企业合规改革的现实需要,民企犯罪治理刑事政策应以“刑罚个别化原理”作为介入刑法体系的路径,以认罪认罚“实体从宽”制度发挥政策效用,以企业合规改革助力“修复性”政策落实,实现民企犯罪治理刑事政策的顺畅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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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洁;
张江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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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入罪数额作为数额犯的基本犯罪构成要素,决定着犯罪成立与否。入罪数额可以划分为立法型与司法型、明确性与概括性、单一型与选择型等多种类型,对于概括型入罪数额带来的司法适用问题,司法解释作出了具体化的差异规定与同一规定。差异化的入罪数额既表现为罪名之间的横向差异,也表现为不同时代同种罪名的纵向差异,但这种处理方式引发了学者在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就入罪数额差异化正当与否的分歧;同时也有学者对贪污罪与受贿罪是否应当适用同一标准提出质疑。入罪数额差异化现象的存在有自身的正当性基础,它不仅是罪刑均衡得以实现的基本路径,而且是刑事政策调控入罪数量,保持刑法谦抑性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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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明;
王彬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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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监察体制改革的推动下,我国境外追逃追赃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但也面临诸多问题与挑战。《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的公布,预示着我国在法治反腐败斗争中又迈出了重要的步伐,但传统的反腐败治理逻辑过度依赖刑事手段的惩治效果,忽视了反腐败预防侧的综合治理效用。亟须依托“宽严相济”“全面从严”刑事政策的开放性机能,探索对外反腐败合作的法治化进路与国内反腐败工作的协同型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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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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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预防应当成为刑法的重要目的。刑法学者虽然口头承认其重要性,但在理论研究上对预防功能始终充满警惕,认为预防具有内在扩张逻辑。因此,学界提出用法教义学体系对预防进行控制。但法教义学的控制方案无法提供清晰的标准和明确的方法,显得左支右绌。预防水平实质就是刑法的调整范围和刑罚的严厉程度,对它的控制应当使用经济分析的方法,以成本控制的形式进行。成本控制下的最优预防应当成为刑法的规范目标。成本控制理论不仅更加开放和统一,还能取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法教义学控制困境的根本原因在于法教义学者将体系化等同于理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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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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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我国信息网络犯罪发展快速,给社会经济造成巨大损失且对国家安全等重大法益形成严重威胁。与此同时,信息网络犯罪已形成完整的网络黑灰产业生态圈,犯罪技术高端化、集团化、产业化、跨境化等态势明显,治理难度不断增大。为有效应对信息网络犯罪,应在坚持宽严相济基本刑事政策的指导下,积极探寻治理良策,以严为主适当扩宽立法犯罪圈,以宽为主合理规范刑事司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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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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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了获得合理的结果,中国司法习惯于让刑事政策介入个案裁判。这种做法的正当性往往求之于对德国刑法的理论借鉴,但这种借鉴却出于误解。主张刑事政策是个案裁判的例外因素、可修正裁判“结论”的观点,虽从德国“让刑事政策进入刑法体系”的思潮中寻求支持,但该德国思潮只允许刑事政策进入刑法体系,而不能直接进入个案裁判。主张刑事政策是个案裁判的内在参数、可通过功能主义解释变更裁判“大前提”的观点,虽借鉴了德国的功能主义刑法体系理论,但功能主义刑法体系无法推导出功能主义刑法解释,甚至反对之。个案裁判应坚持教义分析,不允许刑事政策介入,但政策考量对刑法体系的适用具有批判功能,如刑法体系的适用无法达到合乎政策考量的结论,则有必要检验刑法体系的适用过程是否有误,从而提高裁判说理能力,实现罪刑法定与个案公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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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金贵;
唐昕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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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强制措施制度回归诉讼保障功能,应对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和深化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必然要求。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应当在厘清其内涵的基础上规范其适用范围并遵循一定的原则,其实施路径包括正确把握逮捕的条件;进行实质化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用好、用足不起诉制度;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合理衔接以及充分发挥辩护制度的重要作用等。检察机关作为捕诉职能的承担者,是该政策有效施行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充分发挥“司法纽带”作用。时机成熟时,应当对该政策进行延伸,形成“少拘少捕慎诉慎押慎判”的系统的刑事司法理念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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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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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法教义学和刑事政策都是现代刑法学的重大前沿理论问题,罗克辛《刑事政策与刑法体系》一书有机地将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联系在一起。该书由将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严格相区分的“李斯特鸿沟”展开,并基于目的理性犯罪论体系变迁过程对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的关系进行梳理,最后在体系化的过程中将两者契合起来,由此使该书成为刑法教义学与刑事政策从抽象到现实相连接的扛鼎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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沐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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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宽严相济是适应我国当下时代和社会发展必须坚守的基本刑事政策。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指导下,对刑法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立法、司法和执法层面进行审视,并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出刑法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应在立法上严密刑事法网,在司法上实现罪刑均衡,在执法上多部门协同、联合执法,这样才能预防和治理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对我国公民个人信息的整体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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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勇
- 《第十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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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刑事政策必须受法治原则的制约,在司法层面必须尊重刑法法规的权威性和至上性.刑事政策对刑法适用具有宏观的指导意义,但不能直接指导刑法的解释、适用,更不能以刑事政策之名,架空刑法法规、违背基本的刑法教义学原理.在我国,政策主导司法的传统积重难返,理论上对刑事政策司法化的稍加鼓吹,司法实践中就会走得更远,"毒豆芽"等事件一再证明刑事政策过度介入司法存在巨大的法治风险.在司法层面坚守刑法是刑事政策不可逾越的鸿沟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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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晓林;
桂万先;
金卫东
- 《第九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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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经济犯罪日渐增多,特别是非法集资类犯罪案件频发.此类犯罪往往涉案金额巨大、受害人数众多、危害后果严重,在金融危机这一特定历史背景下,其对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破坏性更呈放大效应.概括而言,刑事政策是国家在特定社会背景下,针对犯罪活动所作出的评价和策略。刑事政策是一种国家权力支配下的公共政策,是专门作为社会控制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必要的手段,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rn 我国处理经济犯罪的主流基调是从严打击,倾向于制订应急性的刑事法规来应对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和矛盾。针对遏制集资犯罪活动,树立什么样的刑事政策理念,采取何种刑事政策定位,是有效遏制、预防集资类犯罪的关键。当前我国集资类犯罪刑事政策应当从以下方面进行调整、完善:转变重刑主义的理念,确立社会综合治理的定位。采取适度的轻刑化政策。采取以预防为主的刑事政策。建立健全综合性治理工作模式。建立民生优先的案件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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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秀敏
- 《第七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 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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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民族地区刑事法治建设复杂而敏感,对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这一特定人群的权利,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给予了充分关注,也出台了相应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属于基本刑事政策,“两少一宽”属于特殊刑事政策,作为少数民族地区的基层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应坚持执行和正确实施以上两种刑事政策,促进边疆稳定,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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邬凡敏;
吕宏伟;
田明芳;
徐俊美;
胡乾锋
- 《第十二届长三角法学论坛》
| 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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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对大批量污染环境刑事案件裁判文书的整理分析,可以发现污染环境刑事案件随时间渐进而数量愈加密集,多数被告人认罪而适用简易程序审理,被告人被判处监禁刑的比例较高等显著特点.同时刑罚适用的政策差异性明显,相近期间内监禁刑比例明显提升,因对司法解释规定认识不一致而导致污染物类型认定不清晰,具体法律条款适用不明确,关键证据效力认定把关不严等问题.对此,应依据污染环境案件的复杂性继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避免一概从严的处刑方针,审慎把握有毒物质的法律认定标准,准确理解并适用司法解释关于超标入罪和隐蔽性排污行为入罪的规定,同时注重全面查清案件事实,重点审核污染危害性监测证据,并逐步解决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侦查中的技术性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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