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理审查
伦理审查的相关文献在2000年到2023年内共计856篇,主要集中在一般理论、药学、预防医学、卫生学
等领域,其中期刊论文719篇、会议论文134篇、专利文献586篇;相关期刊197种,包括江苏卫生事业管理、现代医院、中国医院等;
相关会议36种,包括世界中联伦理审查委员会第四届学术年会暨世界中联临床疗效评价专业委员会第八届学术年会、第四届中医药现代化国际科技大会、第四届中医药现代化国际科技大会三分会“中医药临床评价与伦理评估”暨中国亚太经合组织合作基金“传统医药科研伦理评估国际交流研讨会”暨世界中联临床疗效评价专业委员会第七届学术年会和伦理审查委员会第三届学术年会等;伦理审查的相关文献由1649位作者贡献,包括周吉银、汪秀琴、熊宁宁等。
伦理审查
-研究学者
- 周吉银
- 汪秀琴
- 熊宁宁
- 张金钟
- 刘丹
- 刘芳
- 张海洪
- 李红英
- 王晶
- 高维敏
- 刘沈林
- 白彩珍
- 蒋萌
- 蒋辉
- 江一峰
- 邹建东
- 何燕
- 吉萍
- 李七一
- 王艳桥
- 罗晓琼
- 胡晋红
- 马喜桃
- 奚益群
- 曾圣雅
- 李玉梅
- 王丽宇
- 王思成
- 王美霞
- 白桦
- 盛艾娟
- 许卫卫
- 陆麒
- 陈勇川
- 陈旻
- 黄瑾
- 卜擎燕
- 尹梅
- 张新庆
- 李小莹
- 祝丹娜
- 薛满全
- 任佩娟
- 张茜
- 李义庭
- 李晓玲
- 杨红荣
- 翟晓梅
- 肖平
- 赵励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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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障实验动物的福利,不断提升动物实验研究水平,并获得国际学术界同行的认可,根据国际和中国实验动物有关法规和标准,在实验动物麻醉方法中,鉴于水合氯醛原属于镇静、催眠及抗惊厥药,作为麻醉剂效果较差,刺激性强、毒副作用较大,存在干扰实验结果,并且有悖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原则等问题,美国兽医协会(American Veterinary Medical Associaon,简称AVMA)已宣布不允许使用水合氯醛作为实验动物安乐死的方法,国际期刊也普遍建议不再使用水合氯醛作为实验动物的麻醉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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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障实验动物的福利,不断提升动物实验研究水平,并获得国际学术界同行的认可,根据国际和中国实验动物有关法规和标准,在实验动物麻醉方法中,鉴于水合氯醛原属于镇静、催眠及抗惊厥药,作为麻醉剂效果较差,刺激性强、毒副作用较大,存在干扰实验结果,并且有悖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原则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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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保障实验动物的福利,不断提升动物实验研究水平,并获得国际学术界同行的认可,根据国际和中国实验动物有关法规和标准,在实验动物麻醉方法中,鉴于水合氯醛原属于镇静、催眠及抗惊厥药,作为麻醉剂效果较差,刺激性强、毒副作用较大,存在干扰实验结果,并且有悖实验动物福利伦理审查原则等问题,美国兽医协会(American Veterinary Medical Associaon,简称AVMA)已宣布不允许使用水合氯醛作为实验动物安乐死的方法,国际期刊也普遍建议不再使用水合氯醛作为实验动物的麻醉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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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铭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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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脑机接口通过解码人类思维活动过程中的脑神经活动信息,构建出人脑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直接信息交流和控制通路,帮助我们突破身体局限,增强人体机能。脑机接口技术将人的延展方式和水平提升至了一个新的境界,为人类认识自己开辟了新的维度。作为一种革命性的人机交互方式,脑机接口延展了人类身份的范畴,使人机混合体的赛博格身份成为可能;它延展了人类身体的边界,使超越身体局限的梦想成为可能;它延展了人类实践的方式,使意念控制的愿景成为可能。脑机接口技术在造福人类展现高价值的同时,也难免存在着高风险,其价值负载和伦理挑战越来越为人们所关注和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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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隆睿;
李兰;
陈桂淑;
李红英;
蒋文虎;
陈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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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背景《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1]指出:医疗机构必须建立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论证制度。医疗机构每例次人体器官移植前,必须将人体器官移植病例资料提交本医疗机构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与临床应用伦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伦理委员会)进行充分审议、讨论,审核人体器官来源合法性及临床医学指标,如受者病情、与供体器官配型情况等,经充分审议、论证、评估同意后方可为相应患者实施人体器官移植。根据法规要求器官移植手术均需递交伦理委员会伦理审查,审查意见为同意后方可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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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娟;
江文诗;
孙永康;
陈好雨;
武小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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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参与观察研究和文献梳理,总结当前我国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伦理审查存在的问题,如审查机构不明确、审查时间滞后、审查形式有缺陷、审查内容及标准不具体、审查监管不足等。依据人体器官捐献的伦理原则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针对谁来审查、何时审查、怎样审查、审查什么、如何监管5个问题提出规范伦理审查的建议,以期加强器官捐献伦理审查制度建设和伦理委员会审查能力建设,促进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工作由高速度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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燕娟;
高静雅;
姜峰;
江文诗;
孙永康;
武小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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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体器官移植技术是20世纪生命医学科学的重大进展,挽救了众多器官功能衰竭患者的生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随着原国家卫生部2010年启动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Chinese Organ Donation after Citizen's Death,CODCD)试点工作,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开展,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3年8月出台了《人体捐献器官获取与分配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试行)》),要求公民逝世后捐献器官的获取和分配由人体器官获取组织(organ procurement organization,OPO)按照相关规定实施,OPO正式进入了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的历史舞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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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桂淑;
余少鸿;
李兰;
段隆睿;
李红英;
李超;
张升宁;
王胤佳;
蒋文虎;
陈睿;
方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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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正在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公正、遵循伦理、符合中国国情和文化的中国模式。我国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发展历程本身就是结合国情不断创新性发展的过程[1]。多年来,我院在DCD器官捐献方面走在云南省前列,我院伦理委员会自2006年开展器官移植伦理审查活动以来,基本形成了较为成熟的DCD伦理审查管理的文档系统,为探索DCD器官捐献审查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做出一定程度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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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丽平;
冯雨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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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器官移植已成为治疗终末期疾病的一种成熟手段[1],而自2007年中国政府已向国际承诺,公民逝世后器官捐献已成为我国器官移植供体的唯一合法来源,2015年以来我国除亲属间活体器官捐献救治外,器官捐献仍存在供不应求,严重的器官供给失衡滋生了一系列问题[2]。为推进浙江省统一人体器官获取组织工作有序开展,促进人体器官捐献与移植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浙江省人体器官获取服务管理中心(以下称OPO)于2021年5月10日启动试运行,试运行期间人体器官捐献伦理审查工作暂由我院人体器官捐献伦理委员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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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n Li;
田丽;
Zhang Hong;
张红
- 《2018年中国药学会药物临床评价研究专业委员会学术年会暨临床研究高峰论坛》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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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的:为提高临床试验的方案依从性,保证临床试验的质量,对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过程中不依从/违背或偏离方案伦理审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措施. 方法:通过对某三甲医院近1年来,36个临床试验中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的104个不依从/违背或偏离方案的报告,从管理方面进行问题分析及提出解决措施. 结果:提交伦理委员会审查的不依从/违背或偏离方案的报告共104例次,其中重大的违背方案有96例次,持续违背方案7例次,研究者不配合监查/稽查0例次,对违规事件不予以纠正1例次.不依从/违背或偏离方案报告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的报告有39例次,其中研究者漏报告或报告不及时33.3%,研究者报告填写不规范28.2%,同类型的违背/偏离方案事件重复发生17.9%,对伦理委员会审查意见整改不力20.5%. 结论:临床试验过程中,加强和完善对不依从/违背或偏离方案的规范管理,有利于提高临床试验的方案依从性,保障受试者的权益,保证试验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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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建元;
方坤;
黄建英
- 《中华医学会第十六次全国医学科学研究管理学学术会议暨中华医学会医学科学研究管理学分会成立30周年大会》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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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体外诊断(in vitro diagnostic,IVD)试剂是医学检验辅助临床诊断的重要工具[1],通过临床试验获得注册后投入使用,广大患者包括标本来源的患者都是可能的受益者.在中国,体外诊断试剂与其他医疗器械一样,根据风险程度高低依次分为第三类、第二类和第一类产品.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是指在相应的临床环境中,对体外诊断试剂的临床性能进行的系统性研究.申请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的,应当进行临床试验[2].随着体外诊断技术的不断发展,生产企业研发水平的不断提高,新产品注入市场的需求日益增长,涉及人的健康信息和离体样本的研究开展增多,申请免除知情同意趋于频繁,给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工作带来越来越大的压力,也让医院更容易暴露在风险中,处于两难的境地.本文旨在通过分析中国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伦理审查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综合近年来国家药监局及卫计委等监管机构发布的各项法规,为中国体外诊断试剂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模式提供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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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仲林;
郑宁
- 《中华医学会医学伦理学分会第十九届学术年会暨医学伦理学国际论坛》
| 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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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人类对生命健康的追求促使生物医药技术高速发展,新材料、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促使各种新型医疗器械不断出现.一种新型医疗器械,其本身往往伴随带来一种新技术.鉴于该探索性医疗技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处于未知状态,极易侵害人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并且可能带来伦理、社会、人类生态等一系列问题,所以要对涉及新技术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进行严格的伦理审查.与药物临床试验的临床研究体系相比,我国对于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管理工作相对滞后,对于涉及的医疗新技术部分,只有少量且并不完善的法规.伦理审查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中的重要环节,加强对于研究所涉及的探索性医疗新技术评的制度建设,探讨科学性、安全性等已经成了我国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课题.本文对此作了一定的探讨,以期进一步推动和规范我国涉及新技术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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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慧婷;
卢庆红;
熊友健
- 《第二十九届全国儿科药学学术年会暨第十届全国儿科药学中青年药师论文报告会》
| 20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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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儿童药物研发是解决中国目前儿童面临药物匮乏现状的重要举措,儿童药物临床试验获取临床试验数据是保障儿童用药安全性的必经之路.儿童作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弱势群体,其生理和心理、认知能力和自主权等特殊性决定了其参加药物临床试验的风险远高于成年人,可能涉及诸多的伦理问题.其参加临床试验风险需要获得充分评估和考虑,对于涉及儿童和未成年人的临床试验,伦理委员会应基于对试验进行充分的风险评估开展审查,切实履行保护其权利和健康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