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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基于区块链跨链协作的任务过程追溯系统

摘要

本发明提出一种基于区块链跨链协作的任务过程追溯系统及方法,该系统包括链路数据路由模块、区块链适配器及至少两个不同的区块链,每个区块链通过相应的区块链适配器与链路数据路由模块交互数据;其中,链路数据路由模块将各区块链的数据实体分别映射为唯一ID,所述ID作为相应区块链在跨链数据路由中的访问地址;区块链适配器为所连接的区块链与链路数据路由模块提供数据通信协议转换功能。本发明通过区块链跨链技术解决异构区块链(系统)之间因底层架构、数据结构、接口协议、安全机制等多维异构性导致无法互联互通的技术问题,从而能够提供全维度的任务过程数据,实现多维数据交叉验证。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2926033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21-06-08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南京星链高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2110294964.1

  • 发明设计人 王欣;王庆阳;孔翔玉;吕泽琴;

    申请日2021-03-18

  • 分类号G06F21/16(20130101);G06F16/27(20190101);G06F21/64(20130101);G06Q40/04(20120101);

  • 代理机构11246 北京众合诚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刘珊珊

  • 地址 210000 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中山东路311-2号

  • 入库时间 2023-06-19 11:19:16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信息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基于区块链跨链协作的任务过程追溯系统。

背景技术

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数据存证系统里的数据都经由参与节点共识,并且独立存储、互为备份。账本具有难丢失难篡改的特性,记录了数据来源、数据时间戳、数据的流转过程等,可用以辅助电子数据的真实性认定。

但是,现有的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数据存证系统存在以下缺陷:

一方面,现有的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数据存证系统受限于区块链本身的单链架构特征,而单链架构难以同时满足高安全、高性能和高扩展三个需求,无法应对需要承载海量数据的服务场景。所以,现有的基于区块链的电子数据存证系统无法满足需要采集多维度任务过程数据的场景。

另一方面,随着区块链在各行各业的广泛应用,各个行业主体也在搭建行业自身的区块链应用。由于不同区块链应用之间互操作性不足,无法有效进行可信数据流通和价值交换,各区块链成为了信任孤岛,很大程度阻碍了区块链应用生态的融合发展。

发明内容

发明目的:为克服上述缺陷,本发明提出一种基于区块链跨链协作的任务过程追溯系统,该系统能够适应需要采集多维度任务过程数据的场景。

技术方案:为实现上述效果,本发明提出以下技术方案:

一种基于区块链跨链协作的任务过程追溯系统,包括链路数据路由模块、区块链适配器及至少两个不同的区块链,每个区块链通过相应的区块链适配器与链路数据路由模块交互数据;其中,

链路数据路由模块将各区块链的数据实体分别映射为唯一ID,所述ID作为相应区块链在跨链数据路由中的访问地址;

区块链适配器为所连接的区块链与链路数据路由模块提供数据通信协议转换功能。

对于上述基于区块链跨链协作的任务过程追溯系统,以下还提供了若干可选方式,但并不作为对上述总体方案的额外限定,仅仅是进一步的增补或优选,在没有技术或逻辑矛盾的前提下,各可选方式可单独针对上述总体方案进行组合,还可以是多个可选方式之间进行组合。

可选的,所述链路数据路由模块采用哈希计算得到所述ID。

本发明还提出一种基于区块链跨链协作的任务过程追溯方法,该方法基于所述基于区块链跨链协作的任务过程追溯系统实现,所述系统中,任意两个属于不同区块链A和B的用户之间的交易步骤包括:

(1)区块链A的用户发起交易;

(2)区块链A的区块链适配器将交易内容转换为链路数据路由模块支持的数据格式后发送给链路数据路由模块;

(3)链路数据路由模块依据交易内容中携带的区块链B的ID进行寻址,将交易内容发送给区块链B的区块链适配器;

(4)区块链B的区块链适配器将交易内容转换为区块链B支持的数据格式后上链至区块链B,并接收区块链B返回的交易回执;

(5) 区块链B的区块链适配器将交易回执通过链路数据路由模块转发给区块链A的区块链适配器;

(6)区块链A的区块链适配器将交易回执转换为区块链A支持的数据格式后上链至区块链A。

进一步的,区块链B反馈交易回执的同时,还反馈对本次交易已上链的默克尔证明;区块链B的区块链适配器将默克尔证明与交易回执一并通过链路数据路由模块转发给区块链A的区块链适配器;区块链A的区块链适配器将交易回执和默克尔证明转换为区块链A支持的数据格式后上链至区块链A。

有益效果:与现有技术相比,本发明具有以下优势:

1、本发明通过区块链跨链技术解决异构区块链(系统)之间因底层架构、数据结构、接口协议、安全机制等多维异构性导致无法互联互通的技术问题,从而能够提供全维度的任务过程数据,实现多维数据交叉验证。

2、本发明的跨链系统架构设计充分考虑跨行业、机构和地域的多区块链互联,无论是新 部署的区块链平台还是已有的区块链平台都可以通过跨链方案实现数据互操作。

附图说明

图1 为实施例1涉及的基于区块链跨链协作的任务过程追溯系统架构图;

图2为实施例2涉及基于区块链跨链协作的任务过程追溯方法的流程图;

图3为实施例3涉及的应用于灵活用工场景的基于区块链跨链协作的任务过程追溯系统结构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附图和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作更进一步的说明。但应当理解的是,本发明可以以各种形式实施,以下在附图中出示并且在下文中描述的一些示例性和非限制性实施例,并不意图将本发明限制于所说明的具体实施例。

实施例1:

本实施例提出一种基于区块链跨链协作的任务过程追溯系统,如图1所示,包括链路数据路由模块、区块链A、区块链B、区块链C、区块链A适配器、区块链B适配器、区块链C适配器。区块链A、区块链B、区块链C分别通过各自的区块链适配器连接链路数据路由模块。

本实施例中,由于不同区块链内部数据协议不同,因此需要通过区块链适配器将不同区块链的业务数据与通用业务数据协议进行互转。不同区块链的数据实体在跨链数据路由中实现唯一ID映射,唯一ID在跨链数据路由可以定位到具体的业务区块链,并通过特定业务区块链中的业务ID进行数据实体的操作。

实施例2:

本实施例给出基于实施例1所述系统的一种示例性工作流程,具体如图2所示,包括以下步骤:

(1)区块链A的用户发起交易;

(2)区块链A的区块链适配器将交易内容转换为链路数据路由模块支持的数据格式后发送给链路数据路由模块;

(3)链路数据路由模块依据交易内容中携带的区块链B的ID进行寻址,将交易内容发送给区块链B的区块链适配器;

(4)区块链B的区块链适配器将交易内容转换为区块链B支持的数据格式后上链至区块链B,并接收区块链B返回的交易回执和对本次交易已上链的默克尔证明;

(5) 区块链B的区块链适配器将交易回执和默克尔证明通过链路数据路由模块转发给区块链A的区块链适配器;

(6)区块链A的区块链适配器将交易回执和默克尔证明转换为区块链A支持的数据格式后上链至区块链A。

为了让用户在复杂跨链网络中定位和访问区块链资源时无需关心资源位于哪个地域、机构或机房,也无需关心所在区块链的具体实现,只需提供资源地址和相关参数即可实现资源定位和访问,本实施例在链路数据路由模块统一区块链接口并使用统一资源寻址协议,实现自动路由转发机制,为用户智能定位所需资源。

实施例3:

目前,在一些岗位任务目标清晰、工作任务成果可量化,或者岗位任务执行过程独立性强,对于配合协作的要求不高的工种上,企业多采用灵活用工模式以降低人力成本。但是灵活用工在具体操作上存以下问题:(1)存在虚开发票风险;(2)欠缺有效的采集手段,任务过程数据缺失;(3)任务过程数据维度单一,可信度不足。

因为企业与承接任务的个人之间是合作关系,个人是可以按照经营所得缴费的,所以要确保此种模式得到认可,就必须确保灵活用工的真实性。开展灵活用工业务的HRO机构,C端才是客户,以形成以C端为客户资源的运营逻辑。对于平台经济而言,规模扩大后最大的风险使数据的真实性与结算量的匹配,所以灵活用工走平台经济化要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并注意结算成本。而行业内,目前还未有能够适用于灵活用工模式中任务数据和票据真实性认证的有效技术方案。

而本发明提出的基于区块链跨链协作的任务过程追溯系统及方法能够很好的适用于灵活用工场景,应用的原理是根据业务纬度拆分为多个行业链,行业链之间通过本发明提出的基于区块链跨链协作的任务过程追溯系统实现跨链数据互联互通。

本实施例以网络货运场景为例加以说明。

如图3所示,在网络货运场景中,我们根据业务纬度拆分出数字身份区块链、车联网区块链、高速通行区块链、燃油交易区块链,数字身份区块链、车联网区块链、高速通行区块链、燃油交易区块链分别通过相应的区块链适配器接入链路数据路由模块。

通过数字身份区块链、车联网区块链、高速通行区块链、燃油交易区块链搜集在网络货运场景中的人、车、路、油四方面维度任务过程数据,进行交叉验证,就能够有效保证任务过程的真实性,数据造假的难度大大提高,也同时排除了灵活用工的虚开发票风险。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几种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因此,本发明专利的保护范围应以所附权利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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