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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用于全税种纳税额计算的智能计算方法及系统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用于全税种纳税额计算的智能计算方法及系统,包括以下步骤:通过纳税移动终端确认需要进行纳税的税种;通过纳税移动终端根据税种逐一填写纳税资料,同时纳税移动终端传递信息给纳税服务器,纳税服务器作出允许纳税通知;纳税移动终端将填写好的税种以及纳税资料代入相应的纳税额计算公式中进行纳税额计算,本发明通过设置计算机处理模块,能够快速的根据操作人员选择的税种进行资料录入,同时根据资料对纳税额的计算公式进行确认,并且能够进行抵税发票信息录入与计算,从而极大的提高了全税种纳税额的计算速度,同时避免了人工操作,使得操作与计算更加的准确,并且极大的降低了操作人员的工作量,有利于实际的使用。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2883319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21-06-01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四川天行健穗金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2110037359.6

  • 发明设计人 费茂清;李超;王雪;

    申请日2021-01-12

  • 分类号G06F17/10(20060101);G06Q30/04(20120101);G06Q40/00(20120101);

  • 代理机构11582 北京久维律师事务所;

  • 代理人邢江峰

  • 地址 610000 四川省成都市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3栋20层6号

  • 入库时间 2023-06-19 11:11:32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纳税额计算领域,具体为一种用于全税种纳税额计算的智能计算方法及系统。

背景技术

现有生活中,税收是指国家为了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参与社会产品的分配、强制、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规范形式,税收是一种非常重要的政策工具,而税收的种类较多,税收主要分为增值税、消费税、关税和所得税等几类,由于税种较多,导致对纳税额的计算较为麻烦。

而现有全税种纳税额计算方法及系统大都是通过人工进行操作的,首先通过人工选择指定的税种,然后根据纳税情况性寻找与之相匹配的纳税公式,最后才能对纳税额进行计算,这样的计算方法较为繁琐,由于种类与资料较多,并且是人工操作,从而容易导致纳税额计算出错,严重的影响全税种纳税额的计算准确性,不利于实际的使用,同时现有的纳税额计算方法无法实现自助识别抵税发票信息,从而无法精准的计算出扣除抵税发票金额之后的纳税金额。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就在于为了解决上述问题而提供一种用于全税种纳税额计算的智能计算方法及系统,解决了背景技术中提到的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技术方案:

一种用于全税种纳税额计算的智能计算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通过纳税移动终端确认需要进行纳税的税种;

S2、通过纳税移动终端根据税种逐一填写纳税资料,同时纳税移动终端传递信息给纳税服务器,纳税服务器作出允许纳税通知;

S3、纳税移动终端将填写好的税种以及纳税资料代入相应的纳税额计算公式中进行纳税额计算;

S4、识别录入需要抵税的发票,同时在计算的纳税额中减去抵税的金额;

S5、将计算结果通过显示屏进行显示,同时将其进行数据存储。

作为优选,所述步骤S1中的税种包括关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消费税。

作为优选,所述步骤S1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纳税人通过纳税移动终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需要进行纳税的税种,并点击确认,纳税移动终端用于接收纳税人发起的纳税请求。

作为优选,所述步骤S2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纳税人通过纳税移动终端发出的申报资料填写表进行资料填写,纳税移动终端用于并将纳税请求发送给税务服务器,还用于向纳税人展示相应的申报资料填写表,同时用于接收纳税人向申报资料填写表中输入的申报信息,在接收到纳税人的输入提交请求时,将填写好申报信息的申报资料填写表发送给税务服务器,税务服务器用于存储各个纳税人的纳税业务状态,并根据纳税请求中携带的纳税人的纳税业务状态,校验纳税人当前的纳税业务状态。

作为优选,所述步骤S3的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纳税移动终端按照纳税人确认的税种以及申报资料填写表中输入的申报信息进行税额计算,首先依据税种调出相应的税种功能分类,再依据申报资料填写表中输入的申报信息对纳税的详细信息进行分析校验,对比各项税务的税费种信息是否符合标准税费类型,若校验结果为纳税人的税费种信息符合标准税费种类型时,则确定校验通过,最终定位纳税额计算公式,即可进行纳税额计算。

作为优选,所述步骤S4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纳税人将需要进行抵税的发票通过纳税移动终端进行录入,纳税移动终端识别纳税人录入的发票信息,并将其信息传递至纳税服务器,纳税服务器通过联网验证发票信息是否准确,确认之后传递信息至纳税移动终端,纳税移动终端识别出相应的发票金额信息,然后将步骤S3中计算出的纳税额减去抵税发票金额,即可得到实际的纳税额。

一种用于全税种纳税额计算的智能计算系统,包括纳税移动终端和纳税服务器,所述纳税移动终端与纳税服务器通过互联网保持数据实时互通,所述纳税移动终端内部设置有处理模块,所述处理模块的输出端电性连接有数据存储模块与税额计算模块,所述处理模块的输入端电性连接有税种选择模块与资料填写模块,所述税额计算模块的输出端电性连接有显示模块,所述处理模块的输入端电性连接有抵税发票录入模块。

作为优选,所述税种选择模块用于选择需要进行纳税的税种,所述资料填写模块用于根据选择的税种填写相应的资料,所述数据储存模块用于储存税种以及资料数据,所述处理模块用于整理税种选择模块与资料填写模块获取的数据信息,还用于整理输入的抵税发票数据,并将其储存至数据储存模块,所述抵税发票录入模块用于识别并录入纳税人输入的抵税发票信息。

作为优选,所述税额计算模块用于根据资料填写模块获取的数据信息计算不同的税额,所述显示模块用于显示计算之后的税额。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通过设置计算机处理模块,能够快速的根据操作人员选择的税种进行资料录入,同时根据资料对纳税额的计算公式进行确认,并且能够进行抵税发票信息录入与计算,从而极大的提高了全税种纳税额的计算速度,同时避免了人工操作,使得操作与计算更加的准确,并且极大的降低了操作人员的工作量,有利于实际的使用。

附图说明:

为了易于说明,本发明由下述的具体实施及附图作以详细描述。

图1是本发明全税种纳税额计算的智能计算系统流程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如图1所示,本具体实施方式采用以下技术方案:

实施例:

一种用于全税种纳税额计算的智能计算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通过纳税移动终端确认需要进行纳税的税种;

S2、通过纳税移动终端根据税种逐一填写纳税资料,同时纳税移动终端传递信息给纳税服务器,纳税服务器作出允许纳税通知;

S3、纳税移动终端将填写好的税种以及纳税资料代入相应的纳税额计算公式中进行纳税额计算;

S4、识别录入需要抵税的发票,同时在计算的纳税额中减去抵税的金额;

S5、将计算结果通过显示屏进行显示,同时将其进行数据存储。

其中,所述步骤S1中的税种包括关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消费税。

其中,所述步骤S1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纳税人通过纳税移动终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需要进行纳税的税种,并点击确认,纳税移动终端用于接收纳税人发起的纳税请求。

其中,所述步骤S2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纳税人通过纳税移动终端发出的申报资料填写表进行资料填写,纳税移动终端用于并将纳税请求发送给税务服务器,还用于向纳税人展示相应的申报资料填写表,同时用于接收纳税人向申报资料填写表中输入的申报信息,在接收到纳税人的输入提交请求时,将填写好申报信息的申报资料填写表发送给税务服务器,税务服务器用于存储各个纳税人的纳税业务状态,并根据纳税请求中携带的纳税人的纳税业务状态,校验纳税人当前的纳税业务状态。

其中,所述步骤S3的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纳税移动终端按照纳税人确认的税种以及申报资料填写表中输入的申报信息进行税额计算,首先依据税种调出相应的税种功能分类,再依据申报资料填写表中输入的申报信息对纳税的详细信息进行分析校验,对比各项税务的税费种信息是否符合标准税费类型,若校验结果为纳税人的税费种信息符合标准税费种类型时,则确定校验通过,最终定位纳税额计算公式,即可进行纳税额计算。

其中,所述步骤S4的具体操作步骤为:纳税人将需要进行抵税的发票通过纳税移动终端进行录入,纳税移动终端识别纳税人录入的发票信息,并将其信息传递至纳税服务器,纳税服务器通过联网验证发票信息是否准确,确认之后传递信息至纳税移动终端,纳税移动终端识别出相应的发票金额信息,然后将步骤S3中计算出的纳税额减去抵税发票金额,即可得到实际的纳税额。

一种用于全税种纳税额计算的智能计算系统,包括纳税移动终端和纳税服务器,所述纳税移动终端与纳税服务器通过互联网保持数据实时互通,所述纳税移动终端内部设置有处理模块,所述处理模块的输出端电性连接有数据存储模块与税额计算模块,所述处理模块的输入端电性连接有税种选择模块与资料填写模块,所述税额计算模块的输出端电性连接有显示模块,所述处理模块的输入端电性连接有抵税发票录入模块。

其中,所述税种选择模块用于选择需要进行纳税的税种,所述资料填写模块用于根据选择的税种填写相应的资料,所述数据储存模块用于储存税种以及资料数据,所述处理模块用于整理税种选择模块与资料填写模块获取的数据信息,还用于整理输入的抵税发票数据,并将其储存至数据储存模块,所述抵税发票录入模块用于识别并录入纳税人输入的抵税发票信息。

其中,所述税额计算模块用于根据资料填写模块获取的数据信息计算不同的税额,所述显示模块用于显示计算之后的税额。

实施例:首先通过纳税移动终端确认需要进行纳税的税种,税种包括关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以及消费税,根据税种逐一填写纳税资料,填写关税资料与计算关税纳税额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确定关税完税价格;确定关税完税价格之后,能够搜索到完税价格时,搜索选择完税价格A(人民币)与关税税率B,然后填入进口数量C,此时计算得到的关税税额为A*B*C;确定关税完税价格之后,搜索不到完税价格时,搜索选择关税税率H,然后填入货价(人民币)D、运费(人民币)E以及货物保险费(人民币)F,然后填入进口数量G,此时计算得到的关税税额为(D+E+F)*G*H;填写企业所得税资料与计算企业所得税纳税额包括以下步骤:首先选择企业身份;如选择居民企业,再选择小微利企业,填入收入总额A,如有不征收或免税收入,填入金额B,如没有则B=0,然后填入可扣除项目,成本C,费用D,如有研究开发费用,填入金额E,如没有则E=0,如有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填入金额F,如没有则F=0,接着填入税金及附加金额G与其他支出H,如果有尚未弥补的五年内的亏损,填入金额I,如没有则I=0,此时计算得到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A-B)-C-(D+E*75%+F*100%)-G-H-I】*20%;如选择居民企业,再选择高新技术企业,填入收入总额A,如有不征收或免税收入,填入金额B,如没有则B=0,然后填入可扣除项目,成本C,费用D,如有研究开发费用,填入金额E,如没有则E=0,如有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填入金额F,如没有则F=0,接着填入税金及附加金额G与其他支出H,如果有尚未弥补的五年内的亏损,填入金额I,如没有则I=0,此时计算得到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A-B)-C-(D+E*75%+F*100%)-G-H-I】*15%;如选择居民企业,再选择其他企业,填入收入总额A,如有不征收或免税收入,填入金额B,如没有则B=0,然后填入可扣除项目,成本C,费用D,如有研究开发费用,填入金额E,如没有则E=0,如有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填入金额F,如没有则F=0,接着填入税金及附加金额G与其他支出H,如果有尚未弥补的五年内的亏损,填入金额I,如没有则I=0,此时计算得到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A-B)-C-(D+E*75%+F*100%)-G-H-I】*25%;如选择非居民企业,再选择中国境内设有机构或场所,填入取得与机构或场所无关的联的所得收入总额A,如有可扣除项目,填入金额B,如没有则B=0,此时计算得到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A-B)*10%;如选择非居民企业,再选择中国境内设有机构或场所,填入取得与机构或场所有关的联的所得收入总额A,如有可扣除项目,填入金额B,如没有则B=0,此时计算得到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A-B)*25%;如选择非居民企业,再选择中国境内未设有机构或场所,填入收入总额A,如有可扣除项目,填入金额B,如没有则B=0,此时计算得到的企业所得税税额为(A-B)*10%;填写增值税资料与计算增值税纳税额包括以下步骤:首先选择纳税人;如选择一般纳税人,然后选择您从事的业务,对于销售及进口货物,首先判断税率为9%还是13%的货物,如税率为9%的货物,然后判断是否简易计征,如是,填入不含税收销售额A与含税收销售额B,此时计算得到的企业增值税税额为A*3%或者B/(1+3%)*3%,如不是简易计征,填入进项税额C,此时计算得到的企业增值税税额为A*9%-C或者B/(1+9%)*9%-C;如税率为13%的货物,判断是否简易计征,如是,然后判断按3%简易计税还是减按2%简易计税,如按3%简易计税,填入不含税收销售额A与含税收销售额B,此时计算得到的企业增值税税额为A*3%或者B/(1+3%)*3%,如减按2%简易计税,此时计算得到的企业增值税税额为A*2%或者B/(1+3%)*2%,如税率为13%的货物,如不是简易计征,填入进项税额C,此时计算得到的企业增值税税额为A*13%-C或者B/(1+13%)*13%-C;对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填入不含税收销售额A、含税收销售额B与进项税额C,此时计算得到的企业增值税税额为A*13%-C或者B/(1+13%)*13%-C;对于有行动产租赁,判断是否简易计征,如是,填入不含税收销售额A与含税收销售额B,此时计算得到的企业增值税税额为A*3%或者B/(1+3%)*3%,如不是,填入不含税收销售额A、含税收销售额B与进项税额C,此时计算得到的企业增值税税额为A*13%-C或者B/(1+13%)*13%-C;如选择小规模纳税人,首先确定适用于5%征收率还是3%征收率,如适用于5%征收率,填入不含税收销售额A与含税收销售额B,此时计算得到的企业增值税税额为A*5%或者B/(1+5%)*5%,如适用于3%征收率,填入不含税收销售额A与含税收销售额B,此时计算得到的企业增值税税额为A*3%或者B/(1+3%)*3%;填写消费税资料与计算消费税纳税额包括以下步骤:首先确定消费品种类;如选择烟,如为卷烟,且每标准条(200支)调拨价格为70元以上,填入销售额A与销售数量(标准条)B,此时计算得到的消费税税额为A*56%+B*200*0.003,如每条(200支)调拨价格为70元以下(含70元),填入销售额A与销售数量B(标准条),此时计算得到的消费税税额为A*36%+B*200*0.003,如为雪茄烟,填入销售额A,此时计算得到的消费税税额为A*36%,如为烟丝,填入销售额A,此时计算得到的消费税税额为A*30%;D3、如选择酒,如为白酒,填入销售额A与销售数量(千克)B,此时计算得到的消费税税额为A*20%+B*2*0.5,如为黄酒,填入销售数量(吨)B,此时计算得到的消费税税额为240*B,如为啤酒,且出厂价格≥3000元/吨,填入销售数量(吨)B,此时计算得到的消费税税额为250*B,当出厂价格<3000元/吨时,填入销售数量(吨)B,此时计算得到的消费税税额为220*B,如为其他酒,填入销售额A,此时计算得到的消费税税额为A*10%;如选择高档化妆品,填入销售额A,此时计算得到的消费税税额为A*15%;如选择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填入销售额A,此时计算得到的消费税税额为A*10%;如选择鞭炮、烟火,填入销售额A,此时计算得到的消费税税额为A*15%;如选择高尔夫球及球具,填入销售额A,此时计算得到的消费税税额为A*10%;如选择成品油,填入销售数量(升)B,此时计算得到的消费税税额为B*1.2;如选择摩托车,气缸容量为250毫升(含)以下的,填入销售额A,此时计算得到的消费税税额为A*3%,气缸容量为250毫升以上的,填入销售额A,此时计算得到的消费税税额为A*10%;如选择小汽车,如为乘用车,气缸容量为1.0升(含1.0升)以下的,填入销售额A,此时计算得到的消费税税额为A*1%,气缸容量为1.0升以上至1.5升(含1.5升)的,填入销售额A,此时计算得到的消费税税额为A*3%,气缸容量为1.5升以上至2.0升(含2.0升)的,填入销售额A,此时计算得到的消费税税额为A*5%,气缸容量为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的,填入销售额A,此时计算得到的消费税税额为A*9%,气缸容量为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的,填入销售额A,此时计算得到的消费税税额为A*12%,气缸容量为3.0升以上至4.0升(含4.0升)的,填入销售额A,此时计算得到的消费税税额为A*25%,气缸容量为4.0升以上的,填入销售额A,此时计算得到的消费税税额为A*40%,如为中轻型商用客车,填入销售额A,此时计算得到的消费税税额为A*5%,如为超豪华小汽车,填入销售额A,此时计算得到的消费税税额为A*10%;如选择游艇,填入销售额A,此时计算得到的消费税税额为A*10%;如选择高档手表,填入销售额A,此时计算得到的消费税税额为A*20%;如选择其他,则不属于应税消费品,不征消费税,然后识别录入需要抵税的发票,同时在计算的纳税额中减去抵税的金额,纳税人将需要进行抵税的发票通过纳税移动终端进行录入,纳税移动终端识别纳税人录入的发票信息,并将其信息传递至纳税服务器,纳税服务器通过联网验证发票信息是否准确,确认之后传递信息至纳税移动终端,纳税移动终端识别出相应的发票金额信息,然后将步骤S3中计算出的纳税额减去抵税发票金额,即可得到实际的纳税额,最后将计算结果通过显示屏进行显示,同时将其进行数据存储。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同轴”、“底部”、“一端”、“顶部”、“中部”、“另一端”、“上”、“一侧”、“顶部”、“内”、“前部”、“中央”、“两端”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至少一个该特征。

在本发明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设置”、“连接”、“固定”、“旋接”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除非另有明确的限定,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尽管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理解在不脱离本发明的原理和精神的情况下可以对这些实施例进行多种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及其等同物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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