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公告号CN112837135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公开/公告日2021-05-25
原文格式PDF
申请/专利权人 于志强;
申请/专利号CN202110263743.8
申请日2021-03-10
分类号G06Q30/06(20120101);G06Q40/04(20120101);G06Q50/00(20120101);G06Q20/38(20120101);G06Q20/40(20120101);G06Q50/16(20120101);G06Q50/18(20120101);
代理机构
代理人
地址 037006 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康乐里18号楼二单元403
入库时间 2023-06-19 11:05:16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房屋租赁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社交网络,广义上指以人类社交为核心的所有网络服务形式;狭义上也可认为指以人类社交为目的而组建的人际关系网络;特点为具有联通性、传递性和分散性,所以社交网络天然具有去中心化的属性。
无向图,计算机领域的一种数据机构,由顶点和边组成,其特点为边没有方向;无向图常用于电子地图路径规划领域;此外,无向有环图作为无向图的一种形式适合用于表示人际关系网络。
六度分隔理论,由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Stanley Milgram于1967年提出,意指一个人最多通过6个人就可以认识任何一个陌生人。2016年Facebook的研究发现,如果仅考虑美国,这个数字将降到平均3.46人。
当前,中国已形成体量巨大的租房需求市场,租房也成为当代年轻人的必要生活条件;然而现有租房租赁技术以中心化模式占绝对主导地位,出租人需将房源信息交予房产中介机构,承租人需从房产中介机构处获得房源信息,房源信息被房产中介机构垄断,继而影响房屋租赁定价,导致房租价格不合理,扰乱租房市场;同时中介向承租人收取高昂的服务费,与提供的服务价值严重不匹配;因而一项可实施的去中心化的住房租赁技术方案亟待提出和落地,解决这一社会痛点问题。
发明内容
针对现有住房租赁技术存在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租房租赁系统。
本发明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
(1)如何实现去中心化的住房租赁系统,在避免中心节点控制信息流通的前提下实现房屋租赁双方的有效沟通,解决因垄断导致的不合理费用的问题;
(2)如何实现住房租赁交易的高可信度,降低租赁双方建立信任的成本,使住房租赁交易更真实可靠;
(3)如何实现自由的住房租赁交易,在合法的前提下按照租赁双方的意愿灵活协商;
(4)如何实现用户个人隐私的保护,避免隐私泄露导致的骚扰。
本发明的目的可以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实现:一种住房租赁系统,包括社交网络模块、信息录入模块、信息检索模块和链接模块;
所述社交网络模块,用于构建和存储由出租人群体和承租人群体共同组成的人际关系结构,所述人际关系结构为网状结构,一个出租人/承租人构成所述网状结构的一个节点;
所述信息录入模块,用于录入和存储出租人/承租人上传的用户信息和/或房源信息,并保证所述用户信息和所述房源信息的正确绑定关系,所述用户为使用该系统的出租人/承租人,所述社交网络模块使用所述用户信息构建所述人际关系结构;
所述信息检索模块,用于根据发起检索请求的用户指定的检索要求检索符合所述检索要求的房源信息,所述房源信息作为目标房源,检索与所述目标房源已绑定的用户信息,所述已绑定的用户信息作为目标用户,将所述目标房源和目标用户在终端设备上展示;
所述链接模块,用于结合所述社交网络模块构建所述发起检索请求的用户与所述目标用户之间的人际关系链路,构建供所述人际关系链路上的用户使用的多对多通信链路或者供所述发起检索请求的用户与所述目标用户使用的一对一通讯链路, 在自由协商的基础上采用合法的方式完成住房租赁交易。
进一步的,所述社交网络模块还包含三种角色:
(1)承租人:有承租房屋需求的人,属于已注册于该系统的用户,所述社交网络模块维护所述承租人的人际关系;
(2)出租人:有出租房屋需求的人,属于已注册于该系统的用户,所述社交网络模块维护所述出租人的人际关系;
(3)隐含出租人:所述出租人中的一部分特殊群体,不属于已注册于该系统的用户,所述社交网络模块不维护所述隐含出租人的人际关系。
进一步的,所述社交网络模块还包含三种关系:
(1)一级关系:承租人/出租人与承租人/出租人之间的直接人际关系;
(2)多级关系:由两个及以上的所述一级关系组成的人际关系;
(3)私有关系:出租人/隐含出租人与承租人/出租人之间的非该系统维护的人际关系。
优选的,所述社交网络模块的技术实现方式为使用无向图的数据结构进行所述人际关系结构的构建和存储,使用广度优先的算法构建所述链接模块需要的人际关系链路。
进一步的,该系统还包括支付模块,所述支付模块用于所述用户在找到所述目标房源和目标用户之后,向该系统服务提供商和/或在寻找所述目标房源过程中建立的所述人际关系链路上的用户支付合理合法的信息服务费用。
进一步,的该系统还包括签约模块,所述签约模块用于房屋租赁双方在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上传或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出租方上传或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和房源信息,所述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所述房源信息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在验证所述个人身份信息和房源信息真实合法后,为房屋租赁双方生成租赁合同并完成签约工作。
进一步的,该系统还包括监管模块,所述监管模块用于与政府监管平台对接或供政府监管部门查验使用,保证该系统运行以及提供的服务合法合规。
通过以上方式,解决了当前住房租赁领域面临的技术问题,实现以下效果:
(1)实现了去中心化的住房租赁系统,充分发挥了人际关系网络的作用,在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的前提下,也充分使用了每一个承租人所持有的居住过的房屋的房源信息,让信息实现共享和自由合法的流通;
(2)该系统作为六度分隔理论的实际应用,通过由高信任度的直接人际关系构成的所述一级关系以及由多个一级关系构成的较高信任度的多级关系,极大地提升了房屋租赁双方的信任度,避免了虚假房源、虚假合同和住离纠纷;
(3)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直接自由协商租用事宜,避免一些中介不合理条款;
(4)使用该系统沟通时,不需要暴露个人联系方式,保护用户隐私,避免骚扰。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一种系统框图。
图2为本发明的又一种系统框图。
图3为本发明的再一种系统框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通过具体实施方式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清楚地描述。以下描述的实施例仅是本发明的部分实施例,仅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用于限定本发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获得的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实施例一:
如图1所示,一种住房租赁系统,包括社交网络模块、信息录入模块、信息检索模块和链接模块;
所述信息录入模块,用于录入和存储出租人/承租人上传的用户信息和/或房源信息,并保证所述用户信息和所述房源信息的正确绑定关系,所述用户为使用该系统的出租人/承租人;
所述用户信息包括用户向系统上传的用户名、年龄、性别、兴趣爱好和好友列表,所述好友为所述用户的社交对象,用户每录入一个好友即是发起一个好友添加请求,所述好友同意添加请求后,双方均自动将对方录入好友列表;所述房源信息包括房屋所在小区、房屋朝向、面积、户型、高层/中层/低层、附近地铁站和/或公交站、商场、公园和学校;出租人和承租人均可录入房源信息,出租人录入自己拥有所有权的房屋,承租人在征得当前所居住的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同意下可以录入房源信息,承租人也可以在征得历史居住过的房屋的所有权人的同意下录入房源信息;用户与自己录入的房源绑定,对于部分用户来说,仅用来传递信息,不代表拥有房屋出租权。
在当前已有的住房租赁技术方案中,只有出租人可以上传房源信息,而承租人所持有的大量房源信息被浪费;本发明使得承租人也可以上传房源信息,充分利用了这部分信息资源,极大地增加了房源信息密度,有效促进信息交换。
所述社交网络模块,用于构建和存储由出租人群体和承租人群体共同组成的人际关系结构,所述人际关系结构为网状结构,一个出租人/承租人构成所述网状结构的一个节点;
所述社交网络模块还包含三种角色:
(1)承租人:有承租房屋需求的人,属于已注册于该系统的用户,所述社交网络模块维护所述承租人的人际关系;如承租人01、承租人02、承租人03、承租人04、承租人05;
(2)出租人:有出租房屋需求的人,属于已注册于该系统的用户,所述社交网络模块维护所述出租人的人际关系;如出租人11、出租人13;
(3)隐含出租人:所述出租人中的一部分特殊群体,不属于已注册于该系统的用户,所述社交网络模块不维护所述隐含出租人的人际关系;如隐含出租人12;
所述社交网络模块还包含三种关系:
(1)一级关系:承租人/出租人与承租人/出租人之间的直接人际关系;如承租人01与承租人04的关系为一级关系,承租人02与出租人11的关系为一级关系;
(2)多级关系:由两个及以上的所述一级关系组成的人际关系;如承租人03与出租人11的关系是多级关系,是由承租人03与承租人02的一级关系结合承租人02与出租人11的一级关系共同组成的多级关系;
(3)私有关系:出租人/隐含出租人与承租人/出租人之间的非该系统维护的人际关系;如承租人02与出租人13的关系为私有关系,承租人05与隐含出租人12的关系为私人关系;
所述社交网络模块使用所述信息录入模块录入的用户个人信息和好友列表构建所有已录入信息的用户的人际关系结构,实际操作中使用无向图的数据结构构建和存储,包括加权和不加权的方式;无向图的任意两个顶点之间可以建立N(N为大于或等于零的整数)条最短路径,代表任意两个用户之间的N(N为大于或等于零的整数)条人际关系链路,供所述链接模块使用。
在当前已有的住房租赁技术方案中,中介作为一个独立的角色掌握着房源信息,信息传递也必须通过中介这个中心节点,这就造成了信息聚集和垄断的问题;本发明通过构建社交网络,使用人际关系网络代替中介中心节点,使得信息流通不再需要中心节点,社交网络中的任一节点都可以传递信息,解决了信息垄断的问题。
所述信息检索模块,用于根据发起检索请求的用户指定的检索要求检索符合所述检索要求的房源信息,所述房源信息作为目标房源,检索与所述目标房源已绑定的用户信息,所述已绑定的用户信息作为目标用户,将所述目标房源和目标用户在终端设备上展示;
有租房需求的用户,通过用户持有的终端设备上部署的应用程序输入检索条件,发起检索请求,如房屋所在的小区、户型、附近地铁站;所述检索模块接收到检索请求后,执行检索,检索到目标房源和目标用户后在用户终端设备上向用户展示,用户点击目标房源查看具体房源信息,如果满足用户预期,用户可进一步点击目标用户,发起建立通信链路的请求。
所述链接模块,用于结合所述社交网络模块构建所述发起检索请求的用户与所述目标用户之间的人际关系链路,构建供所述人际关系链路上的用户使用的多对多通信链路或者供所述发起检索请求的用户与所述目标用户使用的一对一通讯链路, 在自由协商的基础上采用合法的方式完成住房租赁交易。
所述链接模块接收到用户发起的建立通信链路的请求后,首先调用所述社交网络模块建立与目标用户之间的人际关系链路,然后调用通信单元建立通信链路;
具体分如下3中情况:
(1)如果目标用户是出租人,则经自由协商之后完成租赁交易;如,发起人是承租人03,目标用户是出租人13,人际关系链路为承租人03—承租人04—出租人13,最终承租人03与出租人13建立通信;
(2)如果目标用户不是出租人且目标房源产权所属人不是所述隐含出租人,则进一步建立与目标房源产权所属人之间的通信链路;如,发起人为承租人01,目标用户为承租人04,目标房源产权所属人为出租人11,初始人际关系链路为承租人01—承租人04,则需进一步扩展人际关系链路为承租人01—承租人04—出租人11,最终承租人01与出租人11建立通信;
(3)如果目标用户不是出租人且目标房源产权所属人是所述隐含出租人,可进一步通过目标用户与所述隐含出租人之间的所述私人关系建立线下交流渠道,最终依然可以帮助需要租房的用户找到满足要求的房源;如,发起人为承租人02,目标用户为承租人05,目标房源产权所属人为隐含出租人12,初始人际关系链路为承租人02—承租人03—承租人05,则需承租人05进一步与隐含出租人12通过私人通信的方式沟通,最终承租人02与隐含出租人12建立沟通;此种方式主要为不能使用该系统的特殊人群而设计,比如有房出租但不会使用该系统的老人,此种情况十分常见;在征得老人的同意下,当前承租人或者历史承租人可以使用该系统发布房源信息。
在当前已有的住房租赁技术方案中,承租人与中介建立沟通,中介再与出租人建立沟通,承租人与出租人无法建立直接沟通,导致租赁双方的信任度不高,并且容易出现租金、入住和搬离纷争;本发明通过信任度极高的所述一级关系或者多个所述一级关系组成的多级关系建立信息流通渠道,最终建立出租人和承租人的直接沟通,极大地提升了租赁双方的信任度,保证了信息的真实性和沟通的真诚度;此外,对于房租费用、入住和搬离事项,双方可在任意时间提出协商或合法变更,增加了交易的灵活性,避免了不合理条款,减少了纷争;同时通过链接模块沟通不需要暴露个人通讯方式,保护了用户的隐私。
实施例二:
如图2所示,在实施例一的基础上,增加了支付模块,所述支付模块用于用户在找到目标房源和目标用户之后,向该系统服务提供商和/或在寻找所述目标房源过程中建立的所述人际关系链路上的用户支付合理合法的信息服务费用;
具体支付模式包括:
(1)固定模式:向该系统服务提供商支付一定的服务费用,向所述人际关系链路上的用户支付一定费用作为答谢;
(2)抽成模式:向所述人际关系链路上的用户支付一定的费用作为答谢,该系统服务提供商按照一定比例从中抽取服务费用;
(3)随机模式:支付一个总包费用,所述支付模块按照随机比例分发给该系统服务提供商和所述人际关系链路上的用户。
实施例三:
如图3所示,在实施例二的基础上,增加了签约模块和监管模块,所述签约模块用于房屋租赁双方在线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方上传或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出租方上传或提供个人身份信息和房源信息,所述身份信息包括姓名和身份证号码,所述房源信息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或不动产权证书,在验证所述个人身份信息和房源信息真实合法后,为房屋租赁双方生成租赁合同并完成签约工作;如果用户不使用签约模块,也可以自行签订合法有效的纸质房屋租赁合同。
所述监管模块用于与政府监管平台对接或供政府监管部门查验使用,保证该系统运行以及提供的服务合法合规,同时保护用户合法隐私。
以上内容仅仅是对本发明所做的举例和说明,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依据本发明的思想对以上所描述的实施例做各种变形和替换的,只要不超越本发明权利要求书所定义的范围,均应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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