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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诊信息同步方法、线上复诊的预约方法及相应装置

摘要

本申请提供一种就诊信息同步方法、线上复诊的预约方法及相应装置,其中,该同步方法包括:接收医生通过医生终端对就诊患者所添加的对应于本次就诊科室的是否可线上复诊标记;按照约定的同步周期,将完成就诊的患者中符合预设要求的患者的就诊信息同步至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其中,预设要求包括:患者的疾病诊断代码处于实体医院所对应的互联网医院的执业许可范围内,且患者添加有可线上复诊标记。本申请通过将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内特定患者的就诊信息同步至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以及将互联网医院复诊信息同步至实体医院数据中心,既便于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对复诊患者的认定,同时避免由于医疗数据断层所带来的风险隐患问题,提高医疗安全性。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2652406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21-04-13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卫宁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2010602206.7

  • 申请日2020-06-28

  • 分类号G16H80/00(20180101);G16H40/20(20180101);G06Q10/02(20120101);

  • 代理机构11463 北京超凡宏宇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代理人唐正瑜

  • 地址 200135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255弄4号3楼B29

  • 入库时间 2023-06-19 10:35:20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申请涉及信息处理技术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就诊信息同步方 法、线上复诊的预约方法及相应装置。

背景技术

根据目前已发布的相关文件,医师可以通过互联网医院为部分常见病、 慢性病患者提供线上复诊服务,互联网诊疗行为主体目前主要针对部分常 见病、慢性病复诊患者。

互联网医院目前面临的较大难题是如何定义复诊,国家文件要求所指 复诊是需要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生拿到患者病历资料开展复诊,在患 者缺乏线下首诊或病历资料的情况下,则不能认定为复诊患者,不能开展 互联网诊疗服务。再者,出于安全设计,互联网医院的信息系统部署在外 网,实体医院的信息系统部署在内网,这导致医生在开药、诊断等方面存 在医疗数据断层,给线上复诊带来医疗风险隐患。

发明内容

本申请实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就诊信息同步方法、线上复诊的预 约方法及相应装置,通过将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内特定患者的相关数据向互 联网医院数据中心进行同步,既便于互联网医院对复诊患者的认定,也减 少医疗数据断层的风险,提高医疗安全性。

第一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就诊信息同步方法,应用于实体医 院数据中心,包括:接收医生通过医生终端对就诊患者所添加的对应于本 次就诊科室的是否可线上复诊标记;按照约定的同步周期,将完成就诊的 患者中符合预设要求的患者的就诊信息同步至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其中, 所述预设要求包括:患者的疾病诊断代码处于实体医院所对应的互联网医 院的执业许可范围内,且患者添加有可线上复诊标记。

上述方案通过将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内特定患者的就诊信息同步至互联 网医院数据中心,使患者在互联网医院和线下的实体医院的就诊信息实现 整合和联动,在全院建立起针对患者的全就医诊疗数据的集合,既便于互 联网医院数据中心对复诊患者的认定,同时避免由于医疗数据断层所带来 的风险隐患问题,提高医疗安全性。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就诊信息不包含病历信息,所述方法 还包括:接收互联网医院的同步请求,所述同步请求包括待复诊患者的复 诊预约信息,所述复诊预约信息包括所述待复诊患者的身份ID和预约科室; 根据所述复诊预约信息,提取所述待复诊患者对应于所述预约科室的病历 信息,并将所述病历信息同步至所述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

实体医院数据中心所同步的患者的就诊信息不包括患者的病历信息, 当待复诊患者在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成功进行复诊预约后,实体医院数据 中心再根据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的同步请求将相关的病历信息同步到互联 网医院数据中心,避免造成资源的浪费。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方法还包括:接收互联网医院数据中 心同步的完成线上复诊的患者所对应的复诊信息,并存储。

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也定时将完成线上复诊的患者所对应的复诊信息 自动同步到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实体医院数据中心接收互联网医院数据中 心同步的复诊信息,并存储在数据库中,以便于实体医院的医生在门诊时 进行调阅。

第二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线上复诊的预约方法,应用于互联 网医院数据中心,包括:接收待复诊患者的复诊预约信息,所述复诊预约 信息包括所述待复诊患者的身份ID和预约科室;根据所述复诊预约信息, 在可线上复诊患者列表中进行匹配,并根据匹配结果确定所述待复诊患者 是否满足可线上复诊的资格;其中,所述可线上复诊患者列表包括实体医 院数据中心所同步的符合预设要求的患者的就诊信息,所述预设要求包括:患者的疾病诊断代码处于所在互联网医院的执业许可范围内,且患者添加 有可线上复诊标记;在满足可线上复诊的资格时,为所述待复诊患者分配 线上复诊资源。

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根据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同步过来的就诊信息建立 可线上复诊患者列表,在收到待复诊患者的复诊预约信息后,根据可线上 复诊患者列表对待复诊患者的复诊资格进行认定,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可线 上复诊的资格,有效认定其是否属于互联网医院诊疗范围内的复诊患者。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根据所述复诊预约信息,在可线上复 诊患者列表中进行匹配,并根据匹配结果确定所述待复诊患者是否满足可 线上复诊的资格,包括:根据所述复诊预约信息判断所述可线上复诊患者 列表中是否有所述待复诊患者在所述预约科室的就诊信息;若有所述就诊 信息,则根据所述就诊信息中的就诊日期判断所述待复诊患者所预约的复 诊日期是否处于复诊有效期内,以及根据所述就诊信息判断所述待复诊患 者是否添加有对应于所述预约科室的可线上复诊标记;在复诊日期处于复 诊有效期内、且添加有所述可线上复诊标记时,确定所述待复诊患者满足 可线上复诊的资格。

患者在预约线上复诊时,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通过查找对应科室的首 诊或门诊记录、判断距离上次线下就诊时间的时间间隔、判断是否带有可 线上复诊标记等方法,对患者的复诊资格进行综合认定,确保互联网医院 提供的诊疗服务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确保医疗安全。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就诊信息不包含所述待复诊患者的病 历信息,所述方法还包括:在所述待复诊患者的复诊预约成功后,根据所 述待复诊患者的复诊预约信息,向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发起同步请求;所述 同步请求用于请求所述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将所述待复诊患者对应于所述预 约科室的病历信息同步至所述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

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采用按需同步方式,当待复诊患者在互联网医院 数据中心成功进行复诊预约后,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再向实体医院数据中 心请求同步相关的病历信息,以便于互联网医院的医生诊疗时调阅,避免 造成资源的浪费。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中,在向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发起同步请求后, 所述方法还包括:将所述待复诊患者的当前状态标记为候诊状态;在接收 到所述实体医院数据中心所同步的所述待复诊患者对应于所述预约科室的 病历信息后,将所述待复诊患者的当前状态标记为待诊疗状态。

通过上述方案可以便于待复诊患者有效掌握当前复诊预约的进度和状 态。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方法还包括:按照约定的同步周期, 将完成线上复诊的患者所对应的复诊信息同步至所述实体医院数据中心。

通过上述方案可以在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内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就诊信 息的集合,实现患者全就医诊疗信息的整合。

在一种可选的实施方式中,所述可线上复诊患者列表中患者的就诊信 息包括建议线上复诊时间;所述方法还包括:针对可线上复诊患者列表中 的任一目标患者,在所述目标患者对应的建议线上复诊时间到来之前,向 目标患者的用户终端发送线上复诊提醒;所述线上复诊提醒用于提醒目标 患者在所述建议线上复诊时间进行线上复诊。

第三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就诊信息同步装置,配置于实体医 院数据中心,包括:标记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医生通过医生终端对就诊患 者所添加的对应于本次就诊科室的是否可线上复诊标记;信息同步模块, 用于按照约定的同步周期,将完成就诊的患者中符合预设要求的患者的就 诊信息同步至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其中,所述预设要求包括:患者的疾 病诊断代码处于实体医院所对应的互联网医院的执业许可范围内,且患者添加有可线上复诊标记。

第四方面,本申请实施例提供一种线上复诊的预约装置,配置于互联 网医院数据中心,包括:预约接收模块,用于接收待复诊患者的复诊预约 信息,所述复诊预约信息包括所述待复诊患者的身份ID和预约科室;资格 匹配模块,用于根据所述复诊预约信息,在可线上复诊患者列表中进行匹 配,并根据匹配结果确定所述待复诊患者是否满足可线上复诊的资格;其 中,所述可线上复诊患者列表包括实体医院数据中心所同步的符合预设要求的患者的就诊信息,所述预设要求包括:患者的疾病诊断代码处于所在 互联网医院的执业许可范围内,且患者添加有可线上复诊标记;资源分配 模块,用于在所述待复诊患者满足可线上复诊的资格时,为所述待复诊患 者分配线上复诊资源。

附图说明

为了更清楚地说明本申请实施例的技术方案,下面将对本申请实施例 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图作简单地介绍,应当理解,以下附图仅示出了本申请 的某些实施例,因此不应被看作是对范围的限定,对于本领域普通技术人 员来讲,在不付出创造性劳动的前提下,还可以根据这些附图获得其他相 关的附图。

图1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就诊信息同步系统的简单示意图;

图2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就诊信息同步方法的流程图;

图3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就诊信息同步方法中一具体实施例的流程 图;

图4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线上复诊的预约方法的流程图;

图5为线上复诊的预约方法中步骤320的一种实现方式的流程图;

图6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线上复诊的预约方法的另一流程图;

图7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就诊信息同步装置的示意图;

图8为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线上复诊的预约装置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申请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申请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 行描述。

本申请提供一种就诊信息同步方法及线上复诊的预约方法,通过将实 体医院数据中心内特定患者的就诊信息同步至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使患 者在互联网医院和线下的实体医院的就诊信息实现整合和联动,在全院建 立起针对患者的全就医诊疗数据的集合,既便于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对复 诊患者的认定,同时避免由于医疗数据断层所带来的风险隐患问题,提高 医疗安全性。

图1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中就诊信息同步系统的简单示意图,在该就 诊信息同步系统中包括:实体医院数据中心10和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20, 实体医院数据中心10和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20可以部署有信息化软件系 统,该信息化软件系统用于患者的就诊信息记录,此外,还可以包含患者 管理、医生管理、绩效考核、内部通讯等一系列信息化服务,其中,实体 医院数据中心10部署于医院内网,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20部署于外网。 在进行线下门诊时,连接在内网的医生终端30可以从实体医院数据中心10 调取患者的相关门诊数据,在进行线上复诊时,连接在外网的医生终端30 可以从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20调取患者的相关复诊数据。

图2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就诊信息同步方法的流程图,该就诊 信息同步方法是基于实体医院数据中心进行说明,如图2所示,包括如下 步骤:

步骤110:接收医生通过医生终端对就诊患者所添加的对应于本次就诊 科室的是否可线上复诊标记。

患者在进行线下就诊时,医生通过医生终端从实体医院数据中心调取 该患者的就诊信息,然后根据患者病情下达相关医嘱,在完成本次就诊后, 医生通过医生终端对该患者添加是否可线上复诊标记,医生终端将所添加 的是否可线上复诊标记记录在该患者的就诊信息中,并一同上传到实体医 院数据中心进行存储。其中,是否可线上复诊标记包括可线上复诊标记和 不可线上复诊标记。在具体的应用场景中,当医生确定该患者所患疾病诊 断处于该实体医院所对应的互联网医院的执业许可范围内,且在医生认为 该患者的病情具备下次可在线上进行复诊的条件时,医生可通过医生终端 对该患者添加可线上复诊标记,表征该患者下一次就诊时可以在线上预约 复诊。

可线上复诊标记与就诊患者本次就诊的科室相对应,表示该就诊患者 可针对此科室进行线上复诊,例如,就诊患者在科室A就诊后,添加一个 相应的可线上复诊标记,那么就诊患者可以预约科室A的线上复诊,而不 能预约科室B的线上复诊,因为该就诊患者不具有科室B所对应的可线上 复诊标记。

各实体医院都对应存在一个互联网医院,各实体医院可自定义所关联 的互联网医院可进行复诊的各项常见病和慢性病。互联网医院在取得互联 网医院执业许可时,将所开展的可进行复诊的常见病和慢性病进行上报, 卫健委根据互联网医院所上报的常见病和慢性病的种类颁发相应的许可执 照,互联网医院基于许可执照中的执业许可范围开展复诊业务。

步骤120:按照约定的同步周期,将完成就诊的患者中符合预设要求的 患者的就诊信息同步至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

在一种具体的实施例中,该预设要求包括:患者的疾病诊断代码处于 实体医院所对应的互联网医院的执业许可范围内,且患者添加有可线上复 诊标记。其中,疾病诊断代码是患者在线下就诊时医生初步做出的疾病诊 断在特定代码体系中的代码。

在患者的本次线下就诊结束后,得到该患者本次就诊的就诊信息,其 中,就诊信息中包括该患者所患疾病的疾病诊断代码。实体医院数据中心 按照约定的同步周期,将完成就诊的患者中疾病诊断代码处于互联网医院 执业许可范围内、且添加有可线上复诊标记的患者的就诊信息同步至所关 联的互联网医院的数据中心。

在具体的实施例中,可约定每日晚上定时自动将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内 当日完成就诊的、疾病诊断代码处于互联网医院执业许可范围内的、添加 有可线上复诊标记的患者的就诊信息同步到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的数据库 中,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收到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同步的就诊信息后,在互 联网医院数据中心内形成可线上复诊患者列表,为互联网医院患者复诊资 格的认定奠定相关数据基础。夜间同步操作可以较大程度上避免对实体医 院的业务造成影响。

在一个示例中,所同步的就诊信息可以包括患者在线下就诊时所产生 的所有就诊信息,包括患者基本信息、门诊就诊号、门诊日期、门诊科室、 接诊医生姓名、接诊医生工号、疾病诊断代码、是否可线上复诊标记、病 历信息等,病历信息详细记录了该患者的主诉、症状、诊断、处方、检验 报告、检查报告等内容。考虑到部分患者在线下就诊后并不会在互联网医 院进行线上复诊,比如部分年纪较大的老年人可能更倾向于前往实体医院 进行复诊,那么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将患者的所有就诊信息全部同步到互联 网医院数据中心,反而会造成资源的浪费。

因此,在具体的实施例中,实体医院数据中心所同步的患者的就诊信 息不包括患者的病历信息,当待复诊患者在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成功进行 复诊预约后,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再向实体医院数据中心请求同步相关的 病历信息。对于此实施例,实体医院数据中心的具体执行过程如图3所示, 包括:

步骤210:接收互联网医院的同步请求,该同步请求包括待复诊患者的 复诊预约信息,该复诊预约信息包括待复诊患者的身份ID和预约科室。

待复诊患者的身份ID用于唯一表征该待复诊患者,其可以是该待复诊 患者的身份证号码,或者待复诊患者初次在实体医院就诊时为其分配的一 个唯一编码号。

步骤220:根据复诊预约信息,提取待复诊患者对应于预约科室的病历 信息,并将该病历信息同步至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

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在收到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的同步请求和复诊预约 信息后,根据其中的身份ID和预约科室,从数据库中提取该待复诊患者对 应于该预约科室的病历信息,并将病历信息同步至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 便于互联网医院的医生在线上复诊时调阅。

这种同步方式是一种按需同步方式,即实体医院数据中心每日仅向互 联网医院数据中心同步一些基础的就诊信息,如患者基本信息、门诊就诊 号、门诊日期、门诊科室、接诊医生姓名、接诊医生工号、疾病诊断代码、 是否可线上复诊标记等,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可基于这些基础的就诊信息 形成可线上复诊患者列表,便于其进行复诊患者的资格认定。对于成功在 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预约复诊的患者,这类患者已经明确会在某一天进行线上复诊,那么再由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请求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将该患者 详细的病历信息同步过来。

此外,在实体医院数据中心按照约定的同步周期向互联网医院数据中 心同步就诊信息的同时,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也将按照约定的同步周期将 完成线上复诊的患者所对应的复诊信息定时自动同步到实体医院数据中心, 实体医院数据中心接收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同步的复诊信息,并存储在数 据库中,以便于实体医院的医生在门诊时进行调阅。

进一步的,图4示出了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线上复诊的预约方法的流 程图,该线上复诊的预约方法是基于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进行说明,如图4 所示,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310:接收待复诊患者的复诊预约信息,该复诊预约信息包括待复 诊患者的身份ID和预约科室。

待复诊患者可以通过用户终端输入复诊预约信息,并通过用户终端将 复诊预约信息上传至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其中,待复诊患者的身份ID用 于唯一表征该待复诊患者,其可以是该待复诊患者的身份证号码,或者待 复诊患者初次在实体医院就诊时为其分配的一个唯一编码号。可选的,复 诊预约信息还可以包括待复诊患者所预约的复诊日期、复诊时间和选择的 复诊医生等。

步骤320:根据该复诊预约信息,在可线上复诊患者列表中进行匹配, 并根据匹配结果确定待复诊患者是否满足可线上复诊的资格。

其中,可线上复诊患者列表是根据实体医院数据中心所同步的符合预 设要求的患者的就诊信息建立形成的。实体医院数据中心按照约定的同步 周期,将完成线下就诊的患者中疾病诊断代码处于互联网医院执业许可范 围内、且添加有可线上复诊标记的患者的就诊信息同步至该互联网医院数 据中心,从而形成可线上复诊患者列表。

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在收到待复诊患者的复诊预约信息后,对该待复 诊患者的复诊资格进行认定,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可线上复诊的资格。具体 的,步骤320的一种实现方式如图5所示,包括:

步骤3201:根据复诊预约信息判断可线上复诊患者列表中是否有待复 诊患者在该预约科室的就诊信息。

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根据待复诊患者的身份ID和预约科室在可线上复 诊患者列表中查询是否有同一身份ID、同一科室的就诊记录,若有,表明 该待复诊患者之前在此预约科室进行过线下门诊,若没有,则向待复诊患 者的用户终端发送提示信息,以指示待复诊患者前往实体医院就诊。

步骤3202:若有待复诊患者在该预约科室的就诊信息,则根据该就诊 信息中的就诊日期判断待复诊患者所预约的复诊日期是否处于复诊有效期 内。

待复诊患者在该预约科室的就诊信息中包含该待复诊患者的就诊日期, 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根据此就诊日期判断待复诊患者所预约的复诊日期是 否处于复诊有效期内,复诊有效期可以根据不同的科室、疾病病种灵活设 定。在就诊信息中存在待复诊患者在该预约科室的多次就诊的信息的情况 下,则选择其中时间最近的就诊日期作为前述的就诊日期。一种具体的判 断方式为,假如所设置的复诊有效期为21天,那么判断所预约的复诊日期 距离就诊信息中的就诊日期(或者多个就诊日期中时间最近的就诊日期) 是否在21天以内,如果是,则确定处于复诊有效期内,如果不是,则确定 不处于复诊有效期内。

若预约的复诊日期不处于复诊有效期内,则向待复诊患者的用户终端 发送提示信息,以指示待复诊患者前往实体医院就诊。

步骤3203:若处于复诊有效期内,则根据就诊信息判断待复诊患者是 否添加有对应于预约科室的可线上复诊标记。

若预约的复诊日期处于复诊有效期内,则执行下一步判断,即判断待 复诊患者是否添加有对应于该预约科室的可线上复诊标记。待复诊患者在 线下就诊时,医生通过医生终端添加有相应的可线上复诊标记,而所添加 的可线上复诊标记与当次就诊时的科室相对应。

例如,就诊患者在科室B就诊后,医生认为其不符合线上复诊的条件, 添加不可线上复诊标记,之后,就诊患者在科室A就诊后,医生通过医生 终端为其添加一个相应的可线上复诊标记,在约定的同步周期,实体医院 数据中心将该就诊患者在科室A和科室B的就诊信息同步到互联网医院数 据中心,但是,该就诊患者仅具有在科室A的线上复诊资格,而不具备科 室B的线上复诊资格。因此,当待复诊患者进行科室B的线上复诊预约时, 通过步骤3201确定可线上复诊患者列表中存在该待复诊患者在科室B的就 诊信息,且通过步骤3202确定所预约的复诊日期也处于复诊有效期内,通 过步骤3203确定该待复诊患者不具有对应于科室B的可线上复诊标记,至 此,不再执行下面的步骤。

若待复诊患者未添加有对应于该预约科室的可线上复诊标记,则向待 复诊患者的用户终端发送提示信息,以指示待复诊患者前往实体医院就诊。

步骤3204:若有可线上复诊标记,则确定待复诊患者满足可线上复诊 的资格。

可以理解的是,在实际场景中,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对待复诊患者的 复诊资格的认定也可以按照与上述步骤3201-3204不同的顺序进行判断,比 如,在步骤3201后,可以先根据就诊信息判断待复诊患者是否添加有对应 于预约科室的可线上复诊标记,在添加有可线上复诊标记的情况下,再判 断待复诊患者所预约的复诊日期是否处于复诊有效期内;显然,在步骤3201 后,也可以同时判断待复诊患者是否添加有对应于预约科室的可线上复诊 标记,以及判断待复诊患者所预约的复诊日期是否处于复诊有效期内,在 复诊日期处于复诊有效期内、且添加有可线上复诊标记时,确定待复诊患 者满足可线上复诊的资格。上述实施例示出的顺序仅是一种实现方式而已。

在步骤320后,继续步骤330:在满足可线上复诊的资格时,为待复诊 患者分配线上复诊资源。

其中,为待复诊患者分配的线上复诊资源包括该待复诊患者进行线上 复诊时的复诊日期、复诊时间、复诊医生中的一项或多项。待复诊患者在 进行复诊预约时,可以通过选择复诊日期、复诊时间和复诊医生向互联网 医院数据中心发起请求,当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确定该待复诊患者满足可 线上复诊的资格后,确定将该待复诊患者分配到其所选择的复诊日期、复 诊时间和复诊医生。或者,在待复诊患者未选择复诊日期等信息的情况下,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可以按照空闲时间段、所预约科室中处于空闲状态的 医生为该待复诊患者合理分配资源。在完成线上复诊资源分配后,表示该 待复诊患者的复诊预约成功。

可选的,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向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同步的患者的就诊 信息可以包括患者在线下就诊时所产生的所有就诊信息,其中包括患者基 本信息、门诊就诊号、门诊日期、门诊科室、接诊医生姓名、接诊医生工 号、疾病诊断代码、是否可线上复诊标记、病历信息等,考虑到部分患者 在线下就诊后并不会在互联网医院进行线上复诊,如果将所有就诊信息全 部同步至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反而会造成资源的浪费,因此,实体医院 数据中心向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同步的就诊信息不包括患者的病历信息, 那么,在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内,可线上复诊患者列表中也不包含患者的 病历信息。

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采用按需同步方式,当待复诊患者在互联网医院 数据中心成功进行复诊预约后,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再向实体医院数据中 心请求同步相关的病历信息,以便于互联网医院的医生诊疗时调阅。

可选的,在为待复诊患者分配完线上复诊资源后,可以确定该待复诊 患者的复诊预约已成功,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向待复诊患者的用户终端发 送预约成功的提示信息,并在该提示信息中提醒待复诊患者在所分配的复 诊时间进行线上复诊。在待复诊患者的复诊预约成功后,互联网医院数据 中心还执行:根据待复诊患者的复诊预约信息,向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发起 同步请求;该同步请求用于请求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将待复诊患者对应于该 预约科室的病历信息同步至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

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在收到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的同步请求和复诊预约 信息后,根据其中的身份ID和预约科室,从数据库中提取该待复诊患者对 应于该预约科室的病历信息,并将病历信息同步至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

其中,病历信息可包括:过敏史标志、既往病史、主诉(对患者本次 疾病相关的主要症状及其持续时间的描述)、现病史、诊断、体格检查、检 查报告、检验报告等内容。

需说明的是,上述实施例存在两种可能的应用场景:

1、提前预约

待复诊患者至少提前一天向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发起复诊预约请求, 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收到待复诊患者在发起复诊预约请求时输入的复诊预 约信息,通过步骤3201-3204对其复诊资格进行认定,如果待复诊患者满足 复诊资格,那么可为其分配线上复诊资源,完成复诊预约。

对于当天成功进行复诊预约的若干待复诊患者,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 在当天晚上定时自动将各个待复诊患者的身份ID和所预约的科室推送到实 体医院数据中心,实体医院数据中心根据收到的信息在数据库中进行查找, 并将查找到的各个待复诊患者的病历信息批量同步到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

2、即时预约

对即时在互联网医院进行线上复诊的待复诊患者,比如,患者在当天 上午进行复诊预约,并在当天上午或者下午就要进行线上复诊,互联网医 院数据中心首先根据待复诊患者的复诊预约信息进行复诊资格的认定,认 定步骤与提前预约中的认定方式相同。对于即时预约成功的待复诊患者, 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即时向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发起同步请求,并将其身份 ID和所预约的科室推送到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实体医院数据中心根据收到的身份ID和预约的科室将相应的病历信息即时同步到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

将病历信息从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同步到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的这一过 程需要耗时一段时间,为便于待复诊患者有效掌握当前进度和状态,如图6 所示的步骤,在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向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发起同步请求后, 该方法还包括:

步骤410:将待复诊患者的当前状态标记为候诊状态。

候诊状态表示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正在对该待复诊患者的病历信息进 行同步。

步骤420:在接收到实体医院数据中心所同步的待复诊患者对应于该预 约科室的病历信息后,将待复诊患者的当前状态标记为待诊疗状态。

当该待复诊患者的病历信息同步完成后,将当前状态由候诊状态更改 为待诊疗状态,待诊疗状态表示病历信息已同步完成,可以在预约的复诊 时间开始线上复诊。

可选的,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按照约定的同步周期,将完成线上复诊 的患者所对应的复诊信息同步至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在具体的实施例中, 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设置每日晚上定时自动将互联网医院当日完成线上复 诊的患者的复诊信息(包括医嘱信息)同步到实体医院数据中心。这样一 来,可以在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内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就诊信息的集合,实 现患者全就医诊疗信息的整合。

可选的,在患者进行线下就诊时,医生通过医生终端为该患者添加对 应于本次就诊科室的可线上复诊标记的同时,还可通过医生终端记录针对 该患者的建议线上复诊时间。在每日晚上,建议线上复诊时间、可线上复 诊标记与该患者的其他就诊信息一同同步至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在一种 具体实施例中,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针对可线上复诊患者列表中的任一目 标患者,在该目标患者对应的建议线上复诊时间到来之前,向目标患者的用户终端发送线上复诊提醒;该线上复诊提醒用于提醒目标患者在建议线 上复诊时间进行线上复诊。

通过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患者的就诊信息(包括在线下就 诊时的信息和线上复诊时的信息)可以实现整合和联动,实体医院的医生 在进行线下看诊时,可通过医生终端从实体医院数据中心调取患者在线下 就诊时的就诊信息,同时,还可以调取患者在线上复诊时的复诊信息。具 体实现为,在医生终端显示的页面上嵌入线上复诊信息的调阅按钮,医生 终端接收医生在点击该调阅按钮时的触发,从实体医院数据中心调取复诊信息,并显示在页面上,供医生查阅并进行综合判断,减少因信息割裂造 成的医疗失误。

与此同时,互联网医院的复诊医生对患者进行线上复诊时,可以通过 医生终端从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调取患者的历史复诊信息,同时,还可以 调取患者在线下就诊时的就诊信息。具体实现为,在医生终端显示的页面 上嵌入线下就诊信息的调阅按钮,医生终端接收医生在点击该调阅按钮时 的触发,从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调取线下就诊信息,并显示在页面上,供 复诊医生查阅,便于互联网医院的复诊医生在不能面诊患者的情况下对患者病情有充分的认识和足够的诊疗依据,降低医疗风险。

综上所述,本申请实施例提供的技术方案具有如下技术效果:

(1)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定时将符合要求的患者的就诊信息同步到互联 网医院数据中心,患者在预约线上复诊时,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通过查找 对应科室的首诊或门诊记录、判断距离上次线下就诊时间的时间间隔、判 断是否带有可线上复诊标记等方法,对患者的复诊资格进行综合认定,确 保互联网医院提供的诊疗服务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确保医疗安全。

(2)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将患者在对应科室的首诊或门诊的病历信息同 步至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为互联网医院医生的诊疗提供患者主诉、症状、 诊断、处方、检验报告、检查报告等信息,确保线下和线上就诊信息的延 续性和完整性,降低医疗风险。

(3)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的复诊信息同步至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后,通 过信息整合,能够建立以患者为中心的全就医诊疗数据的集合,给实体医 院门诊医生诊疗时提供病历参考,有利于作出综合判断,减少因信息割裂 造成的医疗失误。

基于同一发明构思,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一种就诊信息同步装置,配 置于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如图7所示,该装置包括:

标记接收模块510,用于接收医生通过医生终端对就诊患者所添加的对 应于本次就诊科室的是否可线上复诊标记;

信息同步模块520,用于按照约定的同步周期,将完成就诊的患者中符 合预设要求的患者的就诊信息同步至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其中,所述预 设要求包括:患者的疾病诊断代码处于实体医院所对应的互联网医院的执 业许可范围内,且患者添加有可线上复诊标记。

可选的,该装置还包括:病历同步模块,用于接收互联网医院的同步 请求,所述同步请求包括待复诊患者的复诊预约信息,所述复诊预约信息 包括所述待复诊患者的身份ID和预约科室;以及根据所述复诊预约信息, 提取所述待复诊患者对应于所述预约科室的病历信息,并将所述病历信息 同步至所述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

可选的,该装置还包括:复诊同步接收模块,用于接收互联网医院数 据中心同步的完成线上复诊的患者所对应的复诊信息,并存储。

上述提供的就诊信息同步装置与前一方法实施例中的就诊信息同步方 法的基本原理及产生的技术效果相同,为简要描述,本实施例部分未提及 之处,可参考上述的方法实施例中的相应内容,在此不做赘述。

本申请实施例还提供一种线上复诊的预约装置,配置于互联网医院数 据中心,如图8所示,该装置包括:

预约接收模块610,用于接收待复诊患者的复诊预约信息,所述复诊预 约信息包括所述待复诊患者的身份ID和预约科室;

资格匹配模块620,用于根据所述复诊预约信息,在可线上复诊患者列 表中进行匹配,并根据匹配结果确定所述待复诊患者是否满足可线上复诊 的资格;其中,所述可线上复诊患者列表包括实体医院数据中心所同步的 符合预设要求的患者的就诊信息,所述预设要求包括:患者的疾病诊断代 码处于所在互联网医院的执业许可范围内,且患者添加有可线上复诊标记;

资源分配模块630,用于在所述待复诊患者满足可线上复诊的资格时, 为所述待复诊患者分配线上复诊资源。

可选的,资格匹配模块620具体包括:

就诊信息查询单元,用于根据所述复诊预约信息判断所述可线上复诊 患者列表中是否有所述待复诊患者在所述预约科室的就诊信息;

就诊信息判断单元,用于在有所述就诊信息时,根据所述就诊信息中 的就诊日期判断所述待复诊患者所预约的复诊日期是否处于复诊有效期内, 以及根据所述就诊信息判断所述待复诊患者是否添加有对应于所述预约科 室的可线上复诊标记;

复诊资格确定单元,用于在复诊日期处于复诊有效期内、且添加有所 述可线上复诊标记时,确定所述待复诊患者满足可线上复诊的资格。

可选的,该装置还包括:同步请求模块,用于在所述待复诊患者的复 诊预约成功后,根据所述待复诊患者的复诊预约信息,向实体医院数据中 心发起同步请求;所述同步请求用于请求所述实体医院数据中心将所述待 复诊患者对应于所述预约科室的病历信息同步至所述互联网医院数据中心。

可选的,该装置还包括:状态标记模块,用于在同步请求模块向实体 医院数据中心发起同步请求后,将所述待复诊患者的当前状态标记为候诊 状态;并在接收到所述实体医院数据中心所同步的所述待复诊患者对应于 所述预约科室的病历信息后,将所述待复诊患者的当前状态标记为待诊疗 状态。

可选的,该装置还包括:复诊同步发送模块,用于按照约定的同步周 期,将完成线上复诊的患者所对应的复诊信息同步至所述实体医院数据中 心。

可选的,所述可线上复诊患者列表中患者的就诊信息包括建议线上复 诊时间;所述装置还包括:复诊提醒模块,用于针对可线上复诊患者列表 中的任一目标患者,在所述目标患者对应的建议线上复诊时间到来之前, 向目标患者的用户终端发送线上复诊提醒;所述线上复诊提醒用于提醒目 标患者在所述建议线上复诊时间进行线上复诊。

上述提供的线上复诊的预约装置与前一方法实施例中的线上复诊的预 约方法的基本原理及产生的技术效果相同,为简要描述,本实施例部分未 提及之处,可参考上述的方法实施例中的相应内容,在此不做赘述。

在本申请所提供的实施例中,应该理解到,所揭露装置和方法,可以 通过其它的方式实现。以上所描述的装置实施例仅仅是示意性的,例如, 所述单元的划分,仅仅为一种逻辑功能划分,实际实现时可以有另外的划 分方式。再者,在本申请各个实施例中的各功能模块可以集成在一起形成 一个独立的部分,也可以是各个模块单独存在,也可以两个或两个以上模 块集成形成一个独立的部分。

在本文中,诸如第一和第二等之类的关系术语仅仅用来将一个实体或 者操作与另一个实体或操作区分开来,而不一定要求或者暗示这些实体或 操作之间存在任何这种实际的关系或者顺序。

以上所述仅为本申请的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申请的保护范围, 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申请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申请 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 申请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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