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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远程获取取保候审材料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

摘要

本发明涉及法庭远程获取取保候审材料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其中,该方法包括步骤:接收客户端发出的保证人身份信息,根据保证人身份信息获取人脸验证结果;接收客户端发出的通行验证信息,验证通行验证信息,并所述通行验证信息关联相对应的案件;根据保证人身份信息得出保证人的资格信息;当资格信息为具备保证人资格时,向客户端发出拍摄指令、基本信息获取指令;接收客户端发出的视频流和保证信息材料,录制视频流成录像材料;发送录像材料和保证信息材料给法官客户端。本发明通过人脸识别、通行验证信息、资格信息初步判断等技术的组合,保证了取保候审可靠性。通过录像和电子签名作为申请材料,取保取保候审申请是本人真实意愿。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2507309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21-03-16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广州市奥威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2011398209.X

  • 发明设计人 秦锦智;刘宝;林博夫;

    申请日2020-12-04

  • 分类号G06F21/32(20130101);G06F21/62(20130101);G06F21/64(20130101);G06Q50/18(20120101);

  • 代理机构11789 北京君以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陈海燕

  • 地址 510700 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112号绿地中央广场E栋21楼

  • 入库时间 2023-06-19 10:16:30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信息技术领域,更具体地,涉及一种法庭远程获取取保候审材料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

背景技术

取保候审是指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目前,当要求保证人进行担保时,保证人需要在法官面前进行相关的保证程序并签名。

随着信息技术的日渐发展,围绕着信息平台所诞生的各种终端设备和网络技术也逐渐丰富和成熟,逐渐促进人们日常生产生活的改革进步,各地区也陆续推出了互联网远程庭审。互联网远程庭审让数据多跑路,让人少跑路,大大地方便了各方当事人。

然而,虽然互联网远程庭审大地方便了各方当事人,但庭审之前的保证人担保程序依然需要保证人亲自到法院在法官面前操作,十分不便,效率十分低下。因此,急需一种能配套到当前的互联网远程庭审系统的法庭远程获取取保候审材料的方法,在符合法律要求的框架下,让保证人能远程可靠、快捷、方便地申请取保候审。

发明内容

本发明为克服上述现有技术所述的至少一种缺陷,提供一种法庭远程获取取保候审材料方法、装置、设备及存储介质。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如下。

为解决上述技术问题,本发明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第一方面,

第二方面,

第三方面,

第四方面,

本发明通过人脸识别判断是否本人操作保证人取保候审申请,通过通行验证信息关联具体能够申请取保候审的案件,通过资格信息初步判断正在申请的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减少了后期法官确认时的工作,这些技术的组合既保证了取保候审的可靠性,又兼顾了方便。通过录像和电子签名,确认了取保候审申请确是本人的真实意愿,并作为申请材料保存起来,供后期法官确认使用。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一的流程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二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参照附图更详细地描述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例。虽然附图中显示了本公开的示例性实施例,然而应当理解,可以以各种形式实现本公开而不应被这里阐述的实施例所限制。相反,提供这些实施例是为了能够更透彻地理解本公开,并且能够将本公开的范围完整的传达给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实施例一

图1为本发明实施例一提供的一种法庭远程获取取保候审材料方法的流程示意图,本方法可以用于与客户端连接的远程庭审平台,该远程庭审平台是带录播主机的平台。如图1所示,所述方法包括步骤S110、步骤S120、步骤S130、步骤S140、步骤S150、步骤S160和步骤S170。需要注意的是,步骤S110、步骤S120、步骤S130、步骤S140、步骤S150、步骤S160和步骤S170仅为附图标记,用于清晰解释实施例与附图1的对应关系,不代表对本实施例中庭前证据交换的方法的各方法步骤的顺序限定。

步骤S110,接收客户端发出的保证人身份信息,根据所述保证人身份信息获取人脸验证结果。

保证人通过客户端发起取保候审申请,发起申请时,在提交取保候审材料之前,需要获取保证人的身份信息。一般来说,保证人的身份信息包括:保证人当前的人脸图像、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一般地,可以通过公安系统或微信小程序等平台,针对身份信息进行人脸验证。这样做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当前操作发起取保候审的人与之前身份信息上的人是同一个人。

步骤S120,接收客户端发出的通行验证信息,验证所述通行验证信息,并根据所述通行验证信息关联相对应的案件。

一般来说,法官针对某一案件开放取保候审申请时,会通过法官客户端生成通行验证信息,该通行验证信息也会发送到远程庭审平台备案。法官通知辩护人其能进行取保候审申请时,会告知辩护人该相应的通行验证信息。通常地,该通行验证信息是一个邀请码。辩护人寻找到合适的保证人后,会告知保证人这个通行验证信息。保证人在操作客户端时,发送该通行验证信息,以供平台验证是哪个具体案子。此时,平台需要接收客户端发出的通行验证信息。

如前所述,接收到客户端发出的通行验证信息后,需要对该通行验证信息进行验证,确定其是否为法官所发出的通行验证信息。另外,通过与备案在远程庭审平台上的通行验证信息比对,即可以关联与该通行验证信息相对应的案件。

步骤S130,根据所述保证人身份信息得出保证人的资格信息;其中,所述资格信息用于判断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人资格。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具备的条件,本步骤是用于初步判断保证人是否具备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本步骤可以跟公安机关的数据库联动,或者是其他数据库联动,进行信息比对,得出保证人的资格信息,以判断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人资格。

需要指出的是,步骤S110到S130之间,没有明确的先后顺序,本领域技术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具体的先后次序。例如,为了降低远程庭审平台的负担,可以先进行步骤S110,确定是本人在操作后再进行步骤S120和S130,以避免有人恶意侵入。

步骤S140,当所述资格信息为具备保证人资格时,向客户端发出拍摄指令、基本信息获取指令;所述拍摄指令用于控制客户端展示保证人行为指示信息、拍摄实时视频流,并发送拍摄到的视频流;所述基本信息获取指令用于指令客户端获取保证人的保证信息材料;其中,所述保证信息材料包括:带保证人电子签名的保证材料。

当保证人具备保证人资格时,远程庭审平台可以指挥客户端进行申请材料的采集。此时,向客户端发出拍摄指令和基本信息获取指令。拍摄指令用于控制客户端展示保证人行为指示信息,例如,在客户端上展示保证书笔录模板中的文字内容,并指示保证人要念出该文字内容,又例如,指示保证人手持自己的身份证。保证人跟着指示信息做出相应动作的同时,该动作也会同步被客户端的摄像机拍摄下来,并发送该拍摄到的视频流给远程庭审平台。另外,保证人也需要在客户端签署相应的保证信息材料,如保证人笔录和保证书等。基本信息获取指令用于指令客户端展示相应的资料给保证人签署,获取对应的带签名的经过保证人签署的保证信息材料。

步骤S150,接收客户端发出的所述视频流,并录制成录像材料。

法官审批时,需要查看保证人笔录时和签署文件时的情景,以确认是保证人的真实意愿。平台需要接收该拍摄到的视频流后,并对其录像,以形成录像材料,供法官审批时查看。

步骤S160,接收客户端发出的所述保证信息材料。

客户端形成保证信息材料后,将这些材料发送到远程庭审平台。远程庭审平台接收客户端发出所述保证信息材料,供法官审批时查看。

步骤S170,发送所述录像材料和所述保证信息材料给法官客户端。

录像材料和保证信息材料是取保候审申请的基本材料,这些资料要发动给法官,让法官确认申请是否通过。

本发明通过人脸识别判断是否本人操作保证人取保候审申请,通过通行验证信息关联具体能够申请取保候审的案件,通过资格信息初步判断正在申请的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减少了后期法官确认时的工作,这些技术的组合既保证了取保候审的可靠性,又兼顾了方便。通过录像和电子签名,确认了取保候审申请确是本人的真实意愿,并作为申请材料保存起来,供后期法官确认使用。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步骤S130中根据所述保证人身份信息得出保证人的资格信息的过程,包括步骤:将所述保证人身份信息与公安信息库进行比对,得出所述保证人的资格信息。

公安信息库是最可靠、最全面的信息库,将保证人身份信息与公安信息库比对,得出的比对结果也会相对更可靠和全面。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还包括步骤S180,

步骤S180,接收法官客户端的审批结果信息,根据所述审批结果信息发送通知信息。

法官会在法官客户端审批取保候审的申请,然后将审批结果发送到远程庭审平台。平台接收到该审批结果信息后,根据将审批结果信息发送通知信息给相应的人员及其账号,例如,辩护人有账号的,会将审批结果的详细内容发送到账号,并通过短信通知辩护人,保证人没有账号的,就只通过短信通知保证人。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保证信息材料还包括:电话信息、住址信息和与被保证人之间的关系信息。

保证人的电话信息、住址信息和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之间的关系信息均有助于法官更深入地了解保证人的背景,有助于后续的审批程序。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步骤S120中的接收客户端发出的通行验证信息,验证所述通行验证信息,并根据所述通行验证信息关联相对应的案件的过程,还包括以下步骤:

根据所述通行验证信息,确定本次申请是否在申请限期内。

一般来说,申请作为取保候审的保证人是有时间限期的,只有在规定时间内才能发起取保候审申请,超过时限的取保候审申请是无效的。远程庭审平台在验证所述通行验证信息的同时,还要验证是否在申请期限内,如果超过了申请期限,就不再接受取保候审的申请。

实施例二

与实施例一的方法相对应,如图2所示,本发明还提供一种法庭远程获取取保候审材料装置,包括:人脸验证单元201、通行验证单元202、资格验证单元203、材料采集单元204和材料发送单元205。

人脸验证单元201,用于接收客户端发出的保证人身份信息,根据所述保证人身份信息获取人脸验证结果;

通行验证单元202,用于接收客户端发出的通行验证信息,验证所述通行验证信息,并根据所述通行验证信息关联相对应的案件;

资格验证单元203,用于根据所述保证人身份信息得出保证人的资格信息,其中,所述资格信息用于判断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人资格;

材料采集单元204,用于根据所述资格信息生成并发送指令,接收客户端发出的所述资格信息、视频流和保证信息材料,将所述视频流录制成录像材料;

其中,当所述资格信息为具备保证人资格时,向客户端发出拍摄指令、基本信息获取指令;

其中,所述拍摄指令用于控制客户端展示保证人行为指示信息、拍摄实时视频流,并发送拍摄到的视频流,

所述基本信息获取指令用于指令客户端获取保证人的保证信息材料;其中,所述保证信息材料包括:带保证人电子签名的保证材料;

材料发送单元205,用于发送所述录像材料和所述保证信息材料给法官客户端。

本发明通过人脸识别判断是否本人操作保证人取保候审申请,通过通行验证信息关联具体能够申请取保候审的案件,通过资格信息初步判断正在申请的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减少了后期法官确认时的工作,这些技术的组合既保证了取保候审的可靠性,又兼顾了方便。通过录像和电子签名,确认了取保候审申请确是本人的真实意愿,并作为申请材料保存起来,供后期法官确认使用。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资格验证单元203通过将所述保证人身份信息与公安信息库进行比对,得出所述保证人的资格信息。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还包括:审批结果接收发送单元206,

审批结果接收发送单元206,用于接收法官客户端的审批结果信息,根据所述审批结果信息发送通知信息。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通行验证单元202还用于根据所述通行验证信息,确定本次申请是否在申请限期内。

在一种实施方式中,所述保证信息材料还包括:电话信息、住址信息和与被保证人之间的关系信息。

实施例三

本发明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存储介质,其上存储有计算机指令,该指令被处理器执行时实现上述任一实施例的法庭远程获取取保候审材料方法。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理解:实现上述方法实施例的全部或部分步骤可以通过程序指令相关的硬件来完成,前述的程序可以存储于一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该程序在执行时,执行包括上述方法实施例的步骤;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移动存储设备、随机存取存储器(RAM,Random Access Memory)、只读存储器(ROM,Read-Only Memory)、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或者,本发明上述集成的单元如果以软件功能模块的形式实现并作为独立的产品销售或使用时,也可以存储在一个计算机可读取存储介质中。基于这样的理解,本发明实施例的技术方案本质上或者说对相关技术做出贡献的部分可以以软件产品的形式体现出来,该计算机软件产品存储在一个存储介质中,包括若干指令用以使得一台计算机设备(可以是个人计算机、终端、或者网络设备等)执行本发明各个实施例方法的全部或部分。而前述的存储介质包括:移动存储设备、RAM、ROM、磁碟或者光盘等各种可以存储程序代码的介质。

与上述的计算机存储介质对应的是,在一个实施例中还提供一种计算机设备,该计算机设备包括存储器、编码器及存储在存储器上并可在编码器上运行的计算机程序,其中,编码器执行程序时实现如上述各实施例中的任意一种法庭远程获取取保候审材料方法。

上述计算机设备,通过人脸识别判断是否本人操作保证人取保候审申请,通过通行验证信息关联具体能够申请取保候审的案件,通过资格信息初步判断正在申请的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减少了后期法官确认时的工作,这些技术的组合既保证了取保候审的可靠性,又兼顾了方便。通过录像和电子签名,确认了取保候审申请确是本人的真实意愿,并作为申请材料保存起来,供后期法官确认使用。

以上所述实施例的各技术特征可以进行任意的组合,为使描述简洁,未对上述实施例中的各个技术特征所有可能的组合都进行描述,然而,只要这些技术特征的组合不存在矛盾,都应当认为是本说明书记载的范围。

显然,本发明的上述实施例仅仅是为清楚地说明本发明所作的举例,而并非是对本发明的实施方式的限定。对于所属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上述说明的基础上还可以做出其它不同形式的变化或变动。这里无需也无法对所有的实施方式予以穷举。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和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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