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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公安网络及公安数字证书认证的远程警务系统及方法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基于公安网络及公安数字证书认证的远程警务系统,包括:系统模块,用于管理警务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并创建远程视频会见信息;远程会见模块,用于发送远程会见的请求信息,并管控远程会见信息;远程会议模块,用于发送远程会议或培训的请求信息,并管控远程会议或培训信息;远程会见室控制模块,用于管控会见人员与嫌疑人的远程视频会见的过程信息。还提供了一种应用上述系统的远程警务方法,具有节约办案民警到看守所途中浪费的警力资源、机修油料误餐等办案开支、降低远程会见法律风险的优点;且本发明中所使用的公安网络、个人计算机均为已有设备,因此极大降低了建设成本,避免了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2434998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21-03-02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李佳;

    申请/专利号CN202011103687.3

  • 发明设计人 李佳;叶兵;吴东;李诚挚;

    申请日2020-10-15

  • 分类号G06Q10/10(20120101);G06Q50/26(20120101);G06F21/45(20130101);G06F21/32(20130101);

  • 代理机构51242 成都环泰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代理人李斌;李辉

  • 地址 625300 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富林镇富林大道二段142号

  • 入库时间 2023-06-19 10:05:17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警务系统领域,特别是涉及一种基于公安网络及公安数字证书认证的远程警务系统及方法。

背景技术

在现有的视频会议技术中,未包含身份验证和预约排队等功能,而公安机关在提讯犯罪嫌疑人时有着严格的身份和权限要求,因此现有技术不能提供一个安全、高效的远程视频会见方式,不能满足公安提讯业务的法律要求,且现有视频会议系统建设成本昂贵。

发明内容

针对上述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基于公安网络及公安数字证书认证的远程警务系统及方法,具有节约办案民警到看守所途中浪费的警力资源、机修油料误餐等办案开支、降低远程会见法律风险的优点。

本发明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基于公安网络及公安数字证书认证的远程警务系统,该远程警务系统应用于公安部门已有的网络和设备中,包括:

系统模块,用于管理警务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并创建远程视频会见信息;

远程会见模块,用于发送远程会见的请求信息,并管控远程会见信息;

远程会议模块,用于发送远程会议或培训的请求信息,并管控远程会议或培训信息;

远程会见室控制模块,用于管控会见人员与嫌疑人的远程视频会见的过程信息。

在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中,所述系统模块包括:

案件授权子模块,用于将案件授权给办案民警,使办案民警获得该案件中嫌疑人会见权的授权信息;

律师身份授权子模块,用于指定某律师为嫌疑人特定阶段的辩护人,使该律师获得嫌疑人特定阶段会见权的授权信息;

看守所嫌疑人管理子模块,用于管理看守所羁押的嫌疑人的相关信息;

嫌疑人文书收发子模块,用于发送和接收嫌疑人法律文书,并根据文书内容更新嫌疑人羁押期限、阶段等信息;

看守所会见队列管理子模块,用于管理看守所会见队列的相关信息;

虚拟房间创建子模块,用于创建虚拟网络会见室和虚拟网络会议室。

在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中,所述远程会见模块包括:

会见人员身份验证子模块,用于验证会见人员的身份信息是否合法,若是,则进入身份识别子模块,若否,则结束;

身份识别子模块,用于判断登录人员的身份信息为民警或律师,若是民警,则设定登录人员的身份信息为第一民警,进入案件选择子模块,若是律师,则进入委托嫌疑人选择子模块;

案件选择子模块,用于读取本人所辖案件的列表信息,查看列表信息中是否有需要办理的案件信息,若是,则选择相应的案件信息,进入嫌疑人选择子模块,若否,则结束;

嫌疑人选择子模块,用于读取所选择案件信息中嫌疑人的列表信息,并选择需要远程视频会见的嫌疑人信息,进入会见申请队列查看子模块,若嫌疑人的列表信息中无需要远程视频会见的嫌疑人信息,则结束;

委托嫌疑人选择子模块,用于读取委托嫌疑人的列表信息,并选择需要远程视频会见的嫌疑人信息,进入会见申请队列查看子模块,若委托嫌疑人的列表中无需要远程视频会见的嫌疑人信息,则结束;

会见申请队列查看子模块,用于查看所选择的嫌疑人所在看守所的会见申请队列信息;

申请提讯确定子模块,用于会见人员选择是否发送申请提讯的请求信息,若是,则将会见人员信息添加至会见申请信息中,进入增加会见人员子模块,若否,则暂停或结束;

增加会见人员子模块,用于选择是否将其他会见人员信息增加到会见申请信息中,若是,则进入新增会见人员身份验证子模块,若否,则民警进入提讯申请提交子模块,律师进入会见许可验证子模块,若会见人员是民警,则至少增加一名会见人员;

新增会见人员身份验证子模块,用于验证新增会见人员的身份信息是否合法,若是,则将新增会见人员信息添加到会见申请信息中,返回增加会见人员子模块,若否,则直接返回增加会见人员子模块;

会见许可验证子模块,用于验证办案单位同意律师本次会见的许可信息,若验证通过,则进入提讯申请提交子模块,若验证不通过,则结束;

提讯申请提交子模块,用于将提讯申请信息加入到嫌疑人所在看守所的提讯申请队列信息的末尾,若要继续申请会见其他嫌疑人,则民警返回案件选择子模块,律师返回委托嫌疑人选择子模块,若不继续申请提讯其他嫌疑人,则进入会见连接确认子模块;

会见连接确认子模块,用于接收会见人员在收到虚拟网络会见室的连接邀请信息时所发出的是否选择进入虚拟网络会见室的回复信息,若回复信息为是,则进入会见人员生物特征信息验证子模块,若回复信息为否,则向看守所发送取消会见的信息并结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回复信息,则进入连接提醒子模块;

连接提醒子模块,用于间断或不间断向会见人员发出进入会见室的提醒信息,若提醒时间达到阀值后会见人员仍未作出选择,则将该会见申请信息移到看守所会见申请队列信息的下一位并结束;

会见人员生物特征信息验证子模块,用于逐一验证会见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是否合法,若会见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全部通过验证,则进入视频连接子模块,若会见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未全部通过验证,则对未通过验证的会见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进行重复验证,重复次数达到阀值时,向看守所发送会见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验证不通过的反馈信息并结束;

视频连接子模块,用于将会见人员的视频信息连接到虚拟网络会见室中,若连接失败,则重复连接,重复次数达到阀值时,则向看守所发送连接失败的反馈信息,并进入等待状态,若连接成功,则向看守所发送连接成功的反馈信息;

不定期身份验证子模块,用于定期或不定期采集会见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并与系统中存储的样本信息进行比对,判断会见人员信息是否变化,若是,则发送报警信息并结束,若否,则不发送报警信息;

证据展示子模块,用于会见人员在会见过程中向犯罪嫌疑人展示音视频、图片、文档等证据信息;

同步录音录像子模块,用于同步采集并储存整个会见过程的音频和视频信息,若会见人员是律师,则不录音;

笔录远程打印子模块,用于会见人员远程打印讯问或会见笔录信息。

在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中,所述远程会议模块包括:

会议主持民警身份验证子模块,用于验证会议主持民警的身份信息是否合法,若是,则进入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查询子模块,若否,则结束;

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查询子模块,用于查询是否有空闲的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信息,若是,则进入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邀请子模块,若否,则等待或者结束;

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邀请子模块,用于将会议主持民警的视频信息连接到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并向其余参会人员发送会议邀请信息,若发送成功,则进入参会人员身份检查子模块,若否,则重复发送邀请信息,若重复次数达到阀值,则结束;

参会人员身份检查子模块,用于判断进入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的人员信息是否为接收邀请的参会人员信息,若是,则允许该人员进入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并与会议主持民警建立视频信息连接,若否,则拒绝该人员进入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

在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中,所述远程会见室控制模块包括:

看守所民警身份验证子模块,用于验证民警的身份信息是否合法,若是,则进入队列查看子模块,若否,则重复验证民警的身份信息,重复次数达到阀值则结束;

会见室状态设置子模块,用于设置虚拟网络会见室的状态信息为关闭、开启、使用或空闲,若信息设置为关闭,则显示该虚拟网络会见室处于无法使用状态;若信息设置为开启,则显示该虚拟网络视频讯问室处于可接收使用申请状态;若信息设置为使用,则显示该虚拟网络视频讯问室处于使用状态;若信息设置为空闲,则显示该虚拟网络视频讯问室处于可接收使用申请且未被使用状态;

队列查看子模块,用于查看看守所会见申请队列是否有申请信息,若否,则进入等待状态,若是则进入会见邀请子模块;

会见邀请子模块,用于向会见申请队列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发送会见连接邀请信息,若会见人员成功连接到虚拟网络会见室,则进入嫌疑人连接子模块,若会见人员未连接到虚拟网络会见室,则进入等待状态,若等待时间达到阀值,则重复发送会见连接邀请信息;

嫌疑人连接子模块,用于将嫌疑人所在的讯问室或会见室的视频信息连接到虚拟网络会见室中,并与提讯民警或会见律师进行视频信息连接,若连接成功,则返回队列查看子模块,若连接不成功,则重复连接;

会见断开子模块,用于判断在会见过程中出现违规或会见结束时,断开会见人员与嫌疑人之间的视频信息连接。

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应用上述系统的远程警务方法,其技术方案如下:

一种基于公安网络及公安数字证书认证的远程警务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管理警务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并创建远程视频会见信息;

发送远程会见的请求信息,并管控远程会见信息;

发送远程会议或培训的请求信息,并管控远程会议或培训信息;

管控会见人员与嫌疑人的远程视频会见的过程信息。

在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中,管理警务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并创建远程视频会见信息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将案件授权给办案民警,使办案民警获得该案件中嫌疑人会见权的授权信息;

指定某律师为嫌疑人特定阶段的辩护人,使该律师获得嫌疑人特定阶段会见权的授权信息;

管理看守所羁押的嫌疑人的相关信息;

发送和接收嫌疑人法律文书,并根据文书内容更新嫌疑人羁押期限、阶段等信息;

管理看守所会见队列的相关信息;

创建虚拟网络会见室和虚拟网络会议室。

在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中,发送远程会见的请求信息,并管控远程会见信息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201、验证会见人员的身份信息是否合法,若是,则进入步骤S202,若否,则结束;

S202、判断登录人员的身份信息为民警或律师,若是民警,则设定登录人员的身份信息为第一民警,进入步骤S203,若是律师,则进入步骤S205;

S203、读取本人所辖案件的列表信息,查看列表信息中是否有需要办理的案件信息,若是,则选择相应的案件信息,进入步骤S204,若否,则结束;

S204、读取所选择案件信息中嫌疑人的列表信息,并选择需要远程视频会见的嫌疑人信息,进入步骤S206,若嫌疑人的列表信息中无需要远程视频会见的嫌疑人信息,则结束;

S205、读取委托嫌疑人的列表信息,并选择需要远程视频会见的嫌疑人信息,进入步骤S206,若委托嫌疑人的列表中无需要远程视频会见的嫌疑人信息,则结束;

S206、查看所选择的嫌疑人所在看守所的会见申请队列信息;

S207、会见人员选择是否发送申请提讯的请求信息,若是,则将会见人员信息添加至会见申请信息中,进入步骤S208,若否,则暂停或结束;

S208、选择是否将其他会见人员信息增加到会见申请信息中,若是,则进入步骤S209,若否,则民警进入步骤S211,律师进入步骤S210,若会见人员是民警,则至少增加一名会见人员;

S209、验证新增会见人员的身份信息是否合法,若是,则将新增会见人员信息添加到会见申请信息中,返回步骤S208,若否,则直接返回步骤S208;

S210、验证办案单位同意律师本次会见的许可信息,若验证通过,则进入步骤S211,若验证不通过,则结束;

S211、将提讯申请信息加入到嫌疑人所在看守所的提讯申请队列信息的末尾,若要继续申请会见其他嫌疑人,则民警返回步骤S203,律师返回步骤S205,若不继续申请提讯其他嫌疑人,则进入步骤S212;

S212、接收会见人员在收到虚拟网络会见室的连接邀请信息时所发出的是否选择进入虚拟网络会见室的回复信息,若回复信息为是,则进入步骤S214,若回复信息为否,则向看守所发送取消会见的信息并结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回复信息,则进入步骤S213;

S213、间断或不间断向会见人员发出进入会见室的提醒信息,若提醒时间达到阀值后会见人员仍未作出选择,则将该会见申请信息移到看守所会见申请队列信息的下一位并结束;

S214、逐一验证会见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是否合法,若会见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全部通过验证,则进入步骤S215,若会见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未全部通过验证,则对未通过验证的会见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进行重复验证,重复次数达到阀值时,向看守所发送会见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验证不通过的反馈信息并结束;

S215、将会见人员的视频信息连接到虚拟网络会见室中,若连接失败,则重复连接,重复次数达到阀值时,则向看守所发送连接失败的反馈信息,并进入等待状态,若连接成功,则向看守所发送连接成功的反馈信息;

S216、等待嫌疑人视频信息连接到虚拟网络会见室中并建立视频连接,若连接成功,则选择是否开始同步采集并储存整个会见过程的音频和视频信息(律师会见时不进行录音);

S217、定期或不定期采集会见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并与系统中存储的样本信息进行比对,判断会见人员信息是否变化,若是,则发送报警信息并结束,若否,则不发送报警信息;

S218、会见人员在会见过程中向犯罪嫌疑人展示证据信息;

S219、会见人员远程打印讯问或会见笔录信息,嫌疑人核对讯问或会见笔录信息是否有误,若是,则修改笔录后重复步骤S219,若否,则结束同步录音录像进入步骤S220;

S220、向看守所发送会见结束的提醒信息,上传同步录制的音频和视频信息,若继续会见其他嫌疑人则进入步骤S216,若无继续会见的嫌疑人,则断开视频连接,会见结束。

在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中,发送远程会议或培训的请求信息,并管控远程会议或培训信息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301、验证会议主持民警的身份信息是否合法,若是,则进入步骤S302,若否,则结束;

S302、查询是否有空闲的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信息,若是,则进入步骤S303,若否,则等待或者结束;

S303、将会议主持民警的视频信息连接到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并向其余参会人员发送会议邀请信息,若发送成功,则进入步骤S304,若否,则重复发送邀请信息,若重复次数达到阀值,则结束;

S304、判断进入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的人员信息是否为接收邀请的参会人员信息,若是,则允许该人员进入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并与会议主持民警建立视频信息连接,若否,则拒绝该人员进入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

在进一步的技术方案中,管控会见人员与嫌疑人的远程视频会见的过程信息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401、验证民警的身份信息是否合法,若是,则进入步骤S403,若否,则重复验证民警的身份信息,重复次数达到阀值则结束;

S402、设置虚拟网络会见室的状态信息为关闭、开启、使用或空闲,若信息设置为关闭,则显示该虚拟网络会见室处于无法使用状态;若信息设置为开启,则显示该虚拟网络视频讯问室处于可接收使用申请状态;若信息设置为使用,则显示该虚拟网络视频讯问室处于使用状态;若信息设置为空闲,则显示该虚拟网络视频讯问室处于可接收使用申请且未被使用状态;

S403、查看看守所会见申请队列是否有申请信息,若否,则进入等待状态,若是,则进入步骤S404;

S404、向会见申请队列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发送会见连接邀请信息,若会见人员成功连接到虚拟网络会见室,则进入步骤S405,若会见人员未连接到虚拟网络会见室,则进入等待状态,若等待时间达到阀值,则重复发送会见连接邀请信息;

S405、将嫌疑人所在的讯问室或会见室的视频信息连接到虚拟网络会见室中,并与提讯民警或会见律师进行视频信息连接,若连接成功,则返回步骤S403,若连接不成功,则重复连接;

S406、判断在会见过程中出现违规或会见结束时,断开会见人员与嫌疑人之间的视频信息连接。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

1、本发明具有节约办案民警到看守所途中浪费的警力资源、机修油料误餐等办案开支、降低远程会见法律风险的优点。

2、本发明中所使用的公安网络、个人计算机均为已有设备,利用现有网络和设备大大降低了建设成本,避免了重复建设造成的浪费。

3、整个系统是基于公安网络及公安数字证书进行工作的,安全性高。

4、使用云视频服务器进行网络连接,具有更好的扩展性,建设成本低。

5、本发明的系统建立在公安网络之上和其他公安业务系统可进行对接、嵌入有利于公安资源及平台间的整合。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实施例所述远程警务系统的流程图;

图2是本发明实施例所述系统模块的流程图;

图3是本发明实施例所述远程会见模块的流程图;

图4是本发明实施例所述远程会议模块的流程图;

图5是本发明实施例所述远程会见室控制模块的流程图。

附图标记说明:

100、系统模块;101、案件授权子模块;102、律师身份授权子模块;103、看守所嫌疑人管理子模块;104、嫌疑人文书收发子模块;105、看守所会见队列管理子模块;106、虚拟房间创建子模块;200、远程会见模块;201、会见人员身份验证子模块;202、身份识别子模块;203、案件选择子模块;204、嫌疑人选择子模块;205、委托嫌疑人选择子模块;206、会见申请队列查看子模块; 207、申请提讯确定子模块;208、增加会见人员子模块;209、新增会见人员身份验证子模块;210、会见许可验证子模块;211、提讯申请提交子模块;212、会见连接确认子模块;213、连接提醒子模块;214、会见人员生物特征信息验证子模块;215、视频连接子模块;216、不定期身份验证子模块;217、证据展示子模块;218、同步录音录像子模块;219、笔录远程打印子模块;300、远程会议模块;301、会议主持民警身份验证子模块;302、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查询子模块;303、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邀请子模块;304、参会人员身份检查子模块;400、远程会见室控制模块;401、看守所民警身份验证子模块;402、会见室状态设置子模块;403、队列查看子模块;404、会见邀请子模块;405、嫌疑人连接子模块;406、会见断开子模块。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结合附图对本发明的实施例作进一步说明。

实施例:

如图1所示,一种基于公安网络及公安数字证书认证的远程警务系统,该远程警务系统应用于公安部门已有的网络和设备中,包括:

系统模块100,用于管理警务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并创建远程视频会见信息;

远程会见模块200,用于发送远程会见的请求信息,并管控远程会见信息;

远程会议模块300,用于发送远程会议或培训的请求信息,并管控远程会议或培训信息;

远程会见室控制模块400,用于管控会见人员与嫌疑人的远程视频会见的过程信息。

在另外一个实施例中,如图2所示,系统模块100包括:

案件授权子模块101,用于将案件授权给办案民警,使办案民警获得该案件中嫌疑人会见权的授权信息;

律师身份授权子模块102,用于指定某律师为嫌疑人特定阶段的辩护人,使该律师获得嫌疑人特定阶段会见权的授权信息;

看守所嫌疑人管理子模块103,用于管理看守所羁押的嫌疑人的相关信息;

嫌疑人文书收发子模块104,用于发送和接收嫌疑人法律文书,并根据文书内容更新嫌疑人羁押期限、阶段等信息;

看守所会见队列管理子模块105,用于管理看守所会见队列的相关信息;

虚拟房间创建子模块106,用于创建虚拟网络会见室和虚拟网络会议室。

在另外一个实施例中,如图3所示,远程会见模块200包括:

会见人员身份验证子模块201,用于验证会见人员的身份信息是否合法,若是,则进入身份识别子模块202,若否,则结束;

身份识别子模块202,用于判断登录人员的身份信息为民警或律师,若是民警,则设定登录人员的身份信息为第一民警,进入案件选择子模块203,若是律师,则进入委托嫌疑人选择子模块205;

案件选择子模块203,用于读取本人所辖案件的列表信息,查看列表信息中是否有需要办理的案件信息,若是,则选择相应的案件信息,进入嫌疑人选择子模块204,若否,则结束;

嫌疑人选择子模块204,用于读取所选择案件信息中嫌疑人的列表信息,并选择需要远程视频会见的嫌疑人信息,进入会见申请队列查看子模块206,若嫌疑人的列表信息中无需要远程视频会见的嫌疑人信息,则结束;

委托嫌疑人选择子模块205,用于读取委托嫌疑人的列表信息,并选择需要远程视频会见的嫌疑人信息,进入会见申请队列查看子模块206,若委托嫌疑人的列表中无需要远程视频会见的嫌疑人信息,则结束;

会见申请队列查看子模块206,用于查看所选择的嫌疑人所在看守所的会见申请队列信息;

申请提讯确定子模块207,用于会见人员选择是否发送申请提讯的请求信息,若是,则将会见人员信息添加至会见申请信息中,进入增加会见人员子模块208,若否,则暂停或结束;

增加会见人员子模块208,用于选择是否将其他会见人员信息增加到会见申请信息中,若是,则进入新增会见人员身份验证子模块209,若否,则民警进入提讯申请提交子模块211,律师进入会见许可验证子模块210,若会见人员是民警,则至少增加一名会见人员;

新增会见人员身份验证子模块209,用于验证新增会见人员的身份信息是否合法,若是,则将新增会见人员信息添加到会见申请信息中,返回增加会见人员子模块208,若否,则直接返回增加会见人员子模块208;

会见许可验证子模块210,用于验证办案单位同意律师本次会见的许可信息,若验证通过,则进入提讯申请提交子模块211,若验证不通过,则结束;

提讯申请提交子模块211,用于将提讯申请信息加入到嫌疑人所在看守所的提讯申请队列信息的末尾,若要继续申请会见其他嫌疑人,则民警返回案件选择子模块203,律师返回委托嫌疑人选择子模块205,若不继续申请提讯其他嫌疑人,则进入会见连接确认子模块212;

会见连接确认子模块212,用于接收会见人员在收到虚拟网络会见室的连接邀请信息时所发出的是否选择进入虚拟网络会见室的回复信息,若回复信息为是,则进入会见人员生物特征信息验证子模块214,若回复信息为否,则向看守所发送取消会见的信息并结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回复信息,则进入连接提醒子模块213;

连接提醒子模块213,用于间断或不间断向会见人员发出进入会见室的提醒信息,若提醒时间达到阀值后会见人员仍未作出选择,则将该会见申请信息移到看守所会见申请队列信息的下一位并结束;

会见人员生物特征信息验证子模块214,用于逐一验证会见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是否合法,若会见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全部通过验证,则进入视频连接子模块215,若会见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未全部通过验证,则对未通过验证的会见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进行重复验证,重复次数达到阀值时,向看守所发送会见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验证不通过的反馈信息并结束;

视频连接子模块215,用于将会见人员的视频信息连接到虚拟网络会见室中,若连接失败,则重复连接,重复次数达到阀值时,则向看守所发送连接失败的反馈信息,并进入等待状态,若连接成功,则向看守所发送连接成功的反馈信息;

不定期身份验证子模块216,用于定期或不定期采集会见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并与系统中存储的样本信息进行比对,判断会见人员信息是否变化,若是,则发送报警信息并结束,若否,则不发送报警信息;

证据展示子模块217,用于会见人员在会见过程中向犯罪嫌疑人展示音视频、图片、文档等证据信息;

同步录音录像子模块218,用于同步采集并储存整个会见过程的音频和视频信息,若会见人员是律师,则不录音;

笔录远程打印子模块219,用于会见人员远程打印讯问或会见笔录信息。

在另外一个实施例中,如图4所示,远程会议模块300包括:

会议主持民警身份验证子模块301,用于验证会议主持民警的身份信息是否合法,若是,则进入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查询子模块302,若否,则结束;

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查询子模块302,用于查询是否有空闲的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信息,若是,则进入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邀请子模块303,若否,则等待或者结束;

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邀请子模块303,用于将会议主持民警的视频信息连接到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并向其余参会人员发送会议邀请信息,若发送成功,则进入参会人员身份检查子模块304,若否,则重复发送邀请信息,若重复次数达到阀值,则结束;

参会人员身份检查子模块304,用于判断进入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的人员信息是否为接收邀请的参会人员信息,若是,则允许该人员进入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并与会议主持民警建立视频信息连接,若否,则拒绝该人员进入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

在另外一个实施例中,如图5所示,远程会见室控制模块400包括:

看守所民警身份验证子模块401,用于验证民警的身份信息是否合法,若是,则进入队列查看子模块403,若否,则重复验证民警的身份信息,重复次数达到阀值则结束;

会见室状态设置子模块402,用于设置虚拟网络会见室的状态信息为关闭、开启、使用或空闲,若信息设置为关闭,则显示该虚拟网络会见室处于无法使用状态;若信息设置为开启,则显示该虚拟网络视频讯问室处于可接收使用申请状态;若信息设置为使用,则显示该虚拟网络视频讯问室处于使用状态;若信息设置为空闲,则显示该虚拟网络视频讯问室处于可接收使用申请且未被使用状态;

队列查看子模块403,用于查看看守所会见申请队列是否有申请信息,若否,则进入等待状态,若是,则进入会见邀请子模块404;

会见邀请子模块404,用于向会见申请队列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发送会见连接邀请信息,若会见人员成功连接到虚拟网络会见室,则进入嫌疑人连接子模块 405,若会见人员未连接到虚拟网络会见室,则进入等待状态,若等待时间达到阀值,则重复发送会见连接邀请信息;

嫌疑人连接子模块405,用于将嫌疑人所在的讯问室或会见室的视频信息连接到虚拟网络会见室中,并与提讯民警或会见律师进行视频信息连接,若连接成功,则返回队列查看子模块403,若连接不成功,则重复连接;

会见断开子模块406,用于判断在会见过程中出现违规或会见结束时,断开会见人员与嫌疑人之间的视频信息连接。

本实施例还提供了一种应用上述系统的远程警务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管理警务系统中的相关信息,并创建远程视频会见信息;

发送远程会见的请求信息,并管控远程会见信息;

发送远程会议或培训的请求信息,并管控远程会议或培训信息;

管控会见人员与嫌疑人的远程视频会见的过程信息。

在另外一个实施例中,警务系统的管理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将案件授权给办案民警,使办案民警获得该案件中嫌疑人会见权的授权信息;

指定某律师为嫌疑人特定阶段的辩护人,使该律师获得嫌疑人特定阶段会见权的授权信息;

管理看守所羁押的嫌疑人的相关信息;

发送和接收嫌疑人法律文书,并根据文书内容更新嫌疑人羁押期限、阶段等信息;

管理看守所会见队列的相关信息;

创建虚拟网络会见室和虚拟网络会议室。

在另外一个实施例中,远程会见的管控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201、验证会见人员的身份信息是否合法,若是,则进入步骤S202,若否,则结束;

S202、判断登录人员的身份信息为民警或律师,若是民警,则设定登录人员的身份信息为第一民警,进入步骤S203,若是律师,则进入步骤S205;

S203、读取本人所辖案件的列表信息,查看列表信息中是否有需要办理的案件信息,若是,则选择相应的案件信息,进入步骤S204,若否,则结束;

S204、读取所选择案件信息中嫌疑人的列表信息,并选择需要远程视频会见的嫌疑人信息,进入步骤S206,若嫌疑人的列表信息中无需要远程视频会见的嫌疑人信息,则结束;

S205、读取委托嫌疑人的列表信息,并选择需要远程视频会见的嫌疑人信息,进入步骤S206,若委托嫌疑人的列表中无需要远程视频会见的嫌疑人信息,则结束;

S206、查看所选择的嫌疑人所在看守所的会见申请队列信息;

S207、会见人员选择是否发送申请提讯的请求信息,若是,则将会见人员信息添加至会见申请信息中,进入步骤S208,若否,则暂停或结束;

S208、选择是否将其他会见人员信息增加到会见申请信息中,若是,则进入步骤S209,若否,则民警进入步骤S211,律师进入步骤S210,若会见人员是民警,则至少增加一名会见人员;

S209、验证新增会见人员的身份信息是否合法,若是,则将新增会见人员信息添加到会见申请信息中,返回步骤S208,若否,则直接返回步骤S208;

S210、验证办案单位同意律师本次会见的许可信息,若验证通过,则进入步骤S211,若验证不通过,则结束;

S211、将提讯申请信息加入到嫌疑人所在看守所的提讯申请队列信息的末尾,若要继续申请会见其他嫌疑人,则民警返回步骤S203,律师返回步骤S205,若不继续申请提讯其他嫌疑人,则进入步骤S212;

S212、接收会见人员在收到虚拟网络会见室的连接邀请信息时所发出的是否选择进入虚拟网络会见室的回复信息,若回复信息为是,则进入步骤S214,若回复信息为否,则向看守所发送取消会见的信息并结束,若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回复信息,则进入步骤S213;

S213、间断或不间断向会见人员发出进入会见室的提醒信息,若提醒时间达到阀值后会见人员仍未作出选择,则将该会见申请信息移到看守所会见申请队列信息的下一位并结束;

S214、逐一验证会见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是否合法,若会见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全部通过验证,则进入步骤S215,若会见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未全部通过验证,则对未通过验证的会见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进行重复验证,重复次数达到阀值时,向看守所发送会见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验证不通过的反馈信息并结束;

S215、将会见人员的视频信息连接到虚拟网络会见室中,若连接失败,则重复连接,重复次数达到阀值时,则向看守所发送连接失败的反馈信息,并进入等待状态,若连接成功,则向看守所发送连接成功的反馈信息;

S216、等待嫌疑人视频信息连接到虚拟网络会见室中并建立视频连接,若连接成功,则选择是否开始同步采集并储存整个会见过程的音频和视频信息(律师会见时不进行录音);

S217、定期或不定期采集会见人员的生物特征信息并与系统中存储的样本信息进行比对,判断会见人员信息是否变化,若是,则发送报警信息并结束,若否,则不发送报警信息;

S218、会见人员在会见过程中向犯罪嫌疑人展示证据信息;

S219、会见人员远程打印讯问或会见笔录信息,嫌疑人核对讯问或会见笔录信息是否有误,若是,则修改笔录后重复步骤S219,若否,则结束同步录音录像进入步骤S220;

S220、向看守所发送会见结束的提醒信息,上传同步录制的音频和视频信息,若继续会见其他嫌疑人则进入步骤S216,若无继续会见的嫌疑人,则断开视频连接,会见结束。

在另外一个实施例中,远程会议或培训的管控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301、验证会议主持民警的身份信息是否合法,若是,则进入步骤S302,若否,则结束;

S302、查询是否有空闲的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信息,若是,则进入步骤S303,若否,则等待或者结束;

S303、将会议主持民警的视频信息连接到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并向其余参会人员发送会议邀请信息,若发送成功,则进入步骤S304,若否,则重复发送邀请信息,若重复次数达到阀值,则结束;

S304、判断进入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的人员信息是否为接收邀请的参会人员信息,若是,则允许该人员进入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并与会议主持民警建立视频信息连接,若否,则拒绝该人员进入虚拟网络视频会议室。

在另外一个实施例中,远程会见室的管控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401、验证民警的身份信息是否合法,若是,则进入步骤S403,若否,则重复验证民警的身份信息,重复次数达到阀值则结束;

S402、设置虚拟网络会见室的状态信息为关闭、开启、使用或空闲,若信息设置为关闭,则显示该虚拟网络会见室处于无法使用状态;若信息设置为开启,则显示该虚拟网络视频讯问室处于可接收使用申请状态;若信息设置为使用,则显示该虚拟网络视频讯问室处于使用状态;若信息设置为空闲,则显示该虚拟网络视频讯问室处于可接收使用申请且未被使用状态;

S403、查看看守所会见申请队列是否有申请信息,若否,则进入等待状态,若是,则进入步骤S404;

S404、向会见申请队列中符合条件的人员发送会见连接邀请信息,若会见人员成功连接到虚拟网络会见室,则进入步骤S405,若会见人员未连接到虚拟网络会见室,则进入等待状态,若等待时间达到阀值,则重复发送会见连接邀请信息;

S405、将嫌疑人所在的讯问室或会见室的视频信息连接到虚拟网络会见室中,并与提讯民警或会见律师进行视频信息连接,若连接成功,则返回步骤S403,若连接不成功,则重复连接;

S406、判断在会见过程中出现违规或会见结束时,断开会见人员与嫌疑人之间的视频信息连接。

以上所述实施例仅表达了本发明的具体实施方式,其描述较为具体和详细,但并不能因此而理解为对本发明专利范围的限制。应当指出的是,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来说,在不脱离本发明构思的前提下,还可以做出若干变形和改进,这些都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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