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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PVC中多种非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残留量测试方法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PVC中多种非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残留量测试方法,包括以下步骤:S1:对PVC进行前处理;所述前处理包括以下步骤:S1.1:取50mgPVC样品;S1.2:向50mgPVC样品加入5mlTHF进行溶解后,取2ml试验样品;S1.3:向2ml试验样品中加入8ml甲醇过膜,并取5ml的过膜后的试验样品;S1.4:将5ml过膜后的试验样品进行氮吹至0.8~1.2ml后,加入乙酸乙酯定容至5ml试验样品;本发明PVC中多种非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残留量测试方法不仅能够测试出PVC中多种非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残留量,弥补了国内现有检测方法缺失的现状,而且快速准确。

著录项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PVC中塑化剂残留量检测技术领域,尤其是涉及一种PVC中多种非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残留量测试方法。

背景技术

纯PVC刚性较强,为适用各种用途要对其进行增塑。增塑方式可有如下两种,内塑化和外塑化。内塑化为在聚合过程中添加醋酸乙烯酯或丙烯酸乙酯等单体与氯乙烯共聚。外塑化是将均聚物与一些添加剂(例如,酯类)高比例混合来达到增塑的作用。添加剂的酯基和聚合物链的C-Cl键之间存在着较强的范德华力和偶极-偶极相互作用,该相互作用的存在使得增塑剂可以很好地分散在PVC链中。分散在高分子链中的增塑剂削弱了高分子链间的相互作用,增加了分子链的移动性,降低了聚合物的结晶度,从而使得聚合物的塑性增加。由于外塑化剂与聚合物之间仅靠着较弱的物理相互作用连接,因此,当其用于与食品接触时,存在其中的外塑化剂会迁移到食品中进而威胁人体健康。因此,了解PVC产品中存在的外塑化剂种类及其浓度十分重要。

邻苯二甲酸酯(Phthalates,简称PAEs),是一类广泛用于PVC中的外塑化剂。报道指出,PAEs为一种不仅可对与人体的生长发育密切相关内分泌系统产生干扰,也会可对男性生殖系统产生影响,如会损伤精子、降低生殖激素、弱化男性特征等。除此之外,研究也发现,肺功能受损、支气管阻塞、儿童哮喘和过敏以及成人哮喘等病症与在儿童时期(以及在胎儿和新生儿时期)和PAEs的接触有关。鉴于此,欧盟和美国等多个地区和国家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禁止和限制其在食品接触材料中的使用。其他毒性相对较低的塑化剂例如,环氧大豆油(ESBO)和多元脂肪酸酯类(例如,DBS)等已在PVC制品中充当着越来越重要的增塑角色。一份瑞典的研究显示,截至2012年,non-PAEs的使用量已远超PAEs的使用。

非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non-PAEs),又称PAEs的替代物,种类繁多,大致可分为如下几类:己二酸酯类、对苯二甲酸酯类、柠檬酸酯类、环己烷二羧酸酯类、癸二酸酯类、环氧植物油类、磷酸酯类、苯三甲酸酯类等。研究显示,对于某一样品而言,non-PAEs塑化剂往往并不是单独存在的,而是两种或者两种以上共存的,经统计分析,样品中只含有1种塑化剂的样品只有13%左右。

然而,目前对于non-PAEs的检测方法大多针对于某一种或者某一类物质,不能同时测出多种塑化剂,存在着较大的局限性。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是针对现有技术的不足之处而提出一种PVC中多种非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残留量测试方法。

实现本发明目的的技术方案是:一种PVC中多种非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残留量测试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对PVC进行前处理;所述前处理包括以下步骤:

S1.1:取50mgPVC样品;

S1.2:向50mgPVC样品加入5mlTHF进行溶解后,取2ml试验样品;

S1.3:向2ml试验样品中加入8ml甲醇过膜,并取5ml的过膜后的试验样品;

S1.4:将5ml过膜后的试验样品进行氮吹至0.8~1.2ml后,加入乙酸乙酯定容至5ml试验样品;

S2:制定标准溶液,其包括以下步骤:

S2.1:选取试剂,包括以下试剂:乙酸乙酯(C4H8O2)、甲醇(CH3OH)、四氢呋喃(C4H8O)、N,N-二甲基乙酰胺(C4H9NO);

S2.2:选取标准品,选取要求为:纯度大于99.7%,或经国家认证并授予标准品证书的标准品;

S2.3:配制单一标准储备液(2000mg/L),准确称取20mg各标准品(精确至0.1mg)至10mL容量瓶中,用乙酸乙酯定容,充分摇匀;

S2.4:配制混合标准储备液(100mg/L),准确移取500μL各单一标准储备液(2000mg/L)至10mL容量瓶中,用乙酸乙酯定容,得到浓度为100mg/L的混合标准储备液;

S2.5:配制标准工作溶液,配置多个不同浓度梯度的工作溶液;

S3:检测结果对比,包括以下步骤:

S3.1:采用质谱联用仪对S1.4中加入乙酸乙酯定容至5ml的试验样品进行检测,得出数据结果;

S3.2:采用质谱联用仪对多个不同浓度梯度的工作溶液分别进行测试,分别得出测试结果;

S3.3:采用标准曲线外标法定量的方式对S3.1的数据进行定量,得到测试液中各物质的浓度。

S3.4:采用标准曲线外标法定量的方式对测试液中各物质的浓度进行换算,得到PVC中各物质的含量。

所述S3.1和S3.2中的质谱联用仪的气相条件为:

色谱柱:HP-5,30m*0.25mm*0.5μm;

进样口温度:300℃;

进样体积:1.0μL;

分流比:不分流;

流速:1.0mL/min;

升温程序:

60℃以40℃/min的升温速率升到220℃,保持1分钟;

以5℃/min的升温速率升到250℃保持1分钟;

以40℃/min的升温速率升到310℃,保持2.5分钟;

所述S3.1和S3.2中的质谱联用仪的质谱参数为:溶剂延迟2.0min。

采用了上述技术方案,本发明具有以下的有益效果:(1)本发明PVC中多种非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残留量测试方法不仅能够测试出PVC中多种非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残留量,弥补了国内现有检测方法缺失的现状,而且快速准确。

附图说明

为了使本发明的内容更容易被清楚地理解,下面根据具体实施例并结合附图,对本发明作进一步详细的说明,其中

图1为本发明乙酰柠檬酸三丁酯的准曲线。

具体实施方式

(实施例1)

本实施例的PVC中多种非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残留量测试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S1:对PVC进行前处理;所述前处理包括以下步骤:

S1.1:取50mgPVC样品;

S1.2:向50mgPVC样品加入5mlTHF进行溶解后,取2ml试验样品;

S1.3:向2ml试验样品中加入8ml甲醇过膜,并取5ml的过膜后的试验样品;

S1.4:将5ml过膜后的试验样品进行氮吹至0.8~1.2ml后,加入乙酸乙酯定容至5ml试验样品;

S2:制定标准溶液,其包括以下步骤:

S2.1:选取试剂,包括以下试剂:乙酸乙酯(C4H8O2)、甲醇(CH3OH)、四氢呋喃(C4H8O)、N,N-二甲基乙酰胺(C4H9NO);

S2.2:选取标准品,标准品为:己二酸二甲酯、三乙酸甘油酯、己二酸二乙酯、柠檬酸三乙酯、癸二酸二丁酯、乙酰柠檬酸三丁酯、己二酸二乙基己酯、己二酸二辛脂、磷酸二苯异辛酯、己二酸二异壬酯、1,2-环己二羧酸二(异壬基)酯、磷酸三甲苯酯、1,4-苯二羧酸双(2-乙基己基)酯、癸二酸二(2-乙基己酯)、癸二酸二异辛酯、偏苯三甲酸三辛酯,选取要求为:纯度大于99.7%,或经国家认证并授予标准品证书的标准品;

S2.3:配制单一标准储备液(2000mg/L),准确称取20mg各标准品(精确至0.1mg)至10mL容量瓶中,用乙酸乙酯定容,充分摇匀;

S2.4:配制混合标准储备液(100mg/L),准确移取500μL各单一标准储备液(2000mg/L)至10mL容量瓶中,用乙酸乙酯定容,得到浓度为100mg/L的混合标准储备液;

S2.5:配制标准工作溶液,在6个10mL容量瓶中分别准确移取混合标准储备液(100mg/L)0μL,10μL,20μL,50μL,100μL和200μL于容量瓶中,得到浓度分别为0mg/L、0.1mg/L、0.2mg/L、0.5mg/L、1.0mg/L和2.0mg/L的工作溶液;

S3:检测结果对比,包括以下步骤:

S3.1:采用质谱联用仪对S1.4中加入乙酸乙酯定容至5ml的试验样品进行检测,得出数据结果;

S3.2:采用质谱联用仪对6个浓度分别为0mg/L、0.1mg/L、0.2mg/L、0.5mg/L、1.0mg/L和2.0mg/L的工作溶液分别进行测试,分别得出测试结果;

S3.3:采用标准曲线外标法定量的方式对S3.1的数据进行定量,得到测试液中各物质的浓度;以乙酰柠檬酸三丁酯为例,其标准曲线图1所示。

S3.4:采用标准曲线外标法定量的方式对测试液中各物质的浓度进行换算,得到PVC中各物质的含量。

所述S3.1和S3.2中的质谱联用仪的气相条件为:

色谱柱:HP-5,30m*0.25mm*0.5μm;

进样口温度:300℃;

进样体积:1.0μL;

分流比:不分流;

流速:1.0mL/min;

升温程序:

60℃以40℃/min的升温速率升到220℃,保持1分钟;

以5℃/min的升温速率升到250℃保持1分钟;

以40℃/min的升温速率升到310℃,保持2.5分钟;

所述S3.1和S3.2中的质谱联用仪的质谱参数为:溶剂延迟2.0min。

采用本发明PVC中多种非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残留量测试方法不仅能够测试出PVC中多种非邻苯二甲酸酯类塑化剂残留量,弥补了国内现有检测方法缺失的现状,而且快速准确。

以上所述的具体实施例,对本发明的目的、技术方案和有益效果进行了进一步详细说明,所应理解的是,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具体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做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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