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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竹席用竹块干燥设备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竹席用竹块干燥设备,包括主箱体,所述主箱体的上端外表面固定安装有第一磁控盒与进料漏斗,所述第一磁控盒位于进料漏斗的一侧,所述主箱体的下端外表面中间位置固定安装有第二磁控盒与出料管,所述第二磁控盒位于出料管的一侧,所述主箱体的内部固定安装有干燥网筒,所述主箱体的一侧外表面设置有电动机与推杆,所述电动机位于电动机的上方管。本发明通过转动轴杆转动时带动各组连接杆转动,刮板与刮毛也沿着干燥网筒的内部跟着转动,将沉积在干燥网筒底部的物料带动并抛起,使其更加均匀地与微波接触,干燥工作完成后,将物料颗粒排出,有利于下一步工作的进行。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12179056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21-01-05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蓝山县鑫旺竹业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2011045901.4

  • 发明设计人 雷小英;

    申请日2020-09-28

  • 分类号F26B3/347(20060101);F26B11/16(20060101);F26B25/04(20060101);F26B25/16(20060101);F26B25/12(20060101);

  • 代理机构

  • 代理人

  • 地址 425800 湖南省永州市蓝山县塔峰镇归雁创业园园区路南侧丽宏大道北侧

  • 入库时间 2023-06-19 09:27:35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干燥技术领域,具体为一种竹席用竹块干燥设备。

背景技术

现有的块状物料用干燥装置对物料颗粒的干燥效果不够好,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装置的工作效率,无法使其使用体验更佳,为此,我们提出一种一种竹席用竹块干燥设备。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竹席用竹块干燥设备,以解决上述背景技术中提出的问题。

为实现上述目的,本发明提供如下技术方案:一种竹席用竹块干燥设备,包括主箱体,所述主箱体的上端外表面固定安装有第一磁控盒与进料漏斗,所述第一磁控盒位于进料漏斗的一侧,所述主箱体的下端外表面中间位置固定安装有第二磁控盒与出料管,所述第二磁控盒位于出料管的一侧,所述主箱体的内部固定安装有干燥网筒,所述主箱体的一侧外表面设置有电动机与推杆,所述电动机位于电动机的上方。

优选的,所述干燥网筒的外表面上下端均固定安装有金属导波室,所述进料漏斗的下端设置有进料通道,所述出料管的上端设置有出料开关板。

优选的,所述干燥网筒的内部中间处销接有转动轴杆,所述转动轴杆的外部设置有连接杆。

优选的,所述主箱体的内部前端铰接有箱门,所述箱门的内部设置有透明观察窗,且箱门的外表面一侧焊接有把手。

优选的,所述第一磁控盒与第二磁控盒内部均设置有磁控管。

有益效果:通过转动轴杆转动时带动各组连接杆转动,刮板与刮毛也沿着干燥网筒的内部跟着转动,将沉积在干燥网筒底部的物料带动并抛起,使其更加均匀地与微波接触,干燥工作完成后,将物料颗粒排出,有利于下一步工作的进行。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发明的整体结构示意图;

图2为本发明的主箱体的内部视图。

图中:1、主箱体;2、箱门;3、第一磁控盒;31、金属导波室;4、进料漏斗;41、进料通道;5、第二磁控盒;6、出料管;7、干燥网筒;71、转动轴杆;72、连接杆;8、电动机。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将结合本发明实施例中的附图,对本发明实施例中的技术方案进行清楚、完整地描述,显然,所描述的实施例仅仅是本发明一部分实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实施例。基于本发明中的实施例,本领域普通技术人员在没有做出创造性劳动前提下所获得的所有其他实施例,都属于本发明保护的范围。

请参阅图1-2,本发明提供的一种实施例:一种竹席用竹块干燥设备,包括主箱体1,主箱体1的上端外表面固定安装有第一磁控盒3与进料漏斗4,第一磁控盒3位于进料漏斗4的一侧,主箱体1的下端外表面中间位置固定安装有第二磁控盒5与出料管6,第二磁控盒5位于出料管6的一侧,主箱体1的内部固定安装有干燥网筒7,主箱体1的一侧外表面设置有电动机8,第一磁控盒3与第二磁控盒5内部均设置有磁控管。

其中干燥网筒7的外表面上下端均固定安装有金属导波室31,进料漏斗4的下端设置有进料通道41,出料管6的上端设置有出料开关板,出料开关板用于卸料。

其中干燥网筒7的内部中间处销接有转动轴杆71,转动轴杆71的外部设置有连接杆72。

其中主箱体1的内部前端铰接有箱门2,箱门2的内部设置有透明观察窗,且箱门2的外表面一侧焊接有把手。

对于本领域技术人员而言,显然本发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实施例的细节,而且在不背离本发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况下,能够以其他的具体形式实现本发明。因此,无论从哪一点来看,均应将实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发明的范围由所附权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说明限定,因此旨在将落在权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义和范围内的所有变化囊括在本发明内。不应将权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图标记视为限制所涉及的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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