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国专利> 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系统

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系统

摘要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系统。航空公司使用该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系统可以完成作为开账方采集开账凭证、进行开账计算、生成开账账单和生成符合DSIS平台协议的开账数据、形成开账账务数据;可以完成作为被开账方接收数据交互平台下发的开账数据、进行开账审核、采集调整开账凭证、生成调整开账账单和生成符合DSIS平台协议的开账数据、形成开账审核账务数据。通过本发明,解决了采用票证交接会制度进行航空公司间联运开账导致的开账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降低了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的周期和成本。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06779997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17-05-31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中国航空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1611153453.3

  • 申请日2016-12-14

  • 分类号G06Q40/00;G06Q50/30;

  • 代理机构北京瑞思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李涛

  • 地址 100028 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北里12号楼

  • 入库时间 2023-06-19 02:24:43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20-08-21

    授权

    授权

  • 2017-06-23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G06Q40/00 申请日:20161214

    实质审查的生效

  • 2017-05-31

    公开

    公开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航空客运联运结算领域,具体而言,涉及一种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系统。

背景技术

术语解释

客运联运:由多家航空公司共同完成的旅客运输业务。

开账航空公司:在客运联运业务中以提交开账账单和支持性文件的方式获取账款的航空公司。

被开账航空公司:在客运联运业务中以接收开账账单和支持性文件的方式支付账款的航空公司。

原始开账:由开账航空公司首次向被开账航空公司开具账单的行为。

调整开账:原始开账中的被开账航空公司对开账金额存有异议,向原始开账中的开账航空公司开具账单的行为。

补充开账:原始开账中的开账航空公司认为开账金额有误,向原始开账中的被开账航空公司补充开具账单的行为。

在相关技术中,开账航空公司和被开账航空公司之间的客运联运结算采用票证交接会制度,该票证交接会制度要求双方航空公司相互交接纸质票证以核对双方的开账账单。研究发现,由于涉及到纸质票证在航空公司之间的交接,因此开账周期长,成本高,且纸质票证的保存和管理也存在难度。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系统,以至少解决相关技术中采用票证交接会制度进行航空公司间联运开账导致的开账周期长、成本高且纸质票证难以保存和管理的问题。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方面,提供了一种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系统,包括:第一航空公司的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第二航空公司的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以及与所述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所述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分别连接的数据交互平台;其中,所述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用于对由所述第二航空公司销售票证但由所述第一航空公司承运的航空客运联运业务进行原始开账,并将生成的原始开账账单和所述原始开账账单对应的第一开账凭证发送给所述数据交互平台;所述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用于审核从所述数据交互平台接收的所述原始开账账单,并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根据所述原始开账账单完成航空客运联运结算。

通过本发明,采用开账及审核系统对航空公司进行原始开账、调整开账;不同航空公司之间的原始开账账单、调整开账账单、开账凭证等电子数据通过数据交互平台进行交互,解决了采用票证交接会制度进行航空公司间联运开账导致的开账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降低了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的周期和成本。

附图说明

此处所说明的附图用来提供对本发明的进一步理解,构成本申请的一部分,本发明的示意性实施例及其说明用于解释本发明,并不构成对本发明的不当限定。在附图中:

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系统的结构框图;

图2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系统的工作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下文中将参考附图并结合实施例来详细说明本发明。需要说明的是,在不冲突的情况下,本申请中的实施例及实施例中的特征可以相互组合。

实施例1

在本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系统。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系统的结构框图,如图1所示,该系统包括:第一航空公司的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11、第二航空公司的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12,以及与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11、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12分别连接的数据交互平台2;其中,

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11,用于对由第二航空公司销售票证但由第一航空公司承运的航空客运联运业务进行原始开账,并将生成的原始开账账单和原始开账账单对应的第一开账凭证发送给数据交互平台2;

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12,用于审核从所述数据交互平台接收的所述原始开账账单,并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根据所述原始开账账单完成航空客运联运结算。

通过上述的系统,由于数据交互平台可以实现不同航空公司的开账及审核系统之间的原始开账账单和原始开账账单对应的开账凭证等电子化数据的传递,原始开账账单和开账凭证都通过电子化数据在不同航空公司之间交接,从而解决了采用票证交接会制度进行航空公司间联运开账导致的开账周期长、成本高的问题,降低了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的周期和成本。

需要说明的是,在上述系统中仅以两个航空公司为例对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系统进行示例性描述,在实际应用中并不限于两个航空公司之间的联运结算,即两个以上的航空公司之间的航空客运联运结算只需要接入两个以上航空公司的开账及审核系统即可实现两个以上航空公司之间的航空客运联运结算。

图2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系统的工作示意图,如图2所示,在进行两个以上的航空公司之间的航空客运联运结算时,数据交互平台还可以对账单数据和账单凭据按照航空公司进行分类或者捏合。例如,对于开账航空公司向多家被开账航空公司的开账行为,开账航空公司可以通过开账及审核系统开出面向多家被开账航空公司的原始开账账单;数据交互平台在接收到原始开账账单之后,将按照被开账航空公司对原始开账账单和对应的开账凭证进行分类或者拆分;同时,数据交互平台还可以将多家开账航空公司向同一家被开账航空公司开出的原始开账账单和开账凭证捏合到一起,并将捏合的原始开账账单以及对应的开账凭证发送给这一家被开账航空公司。

需要说明的是,某一航空公司在一个航空客运联运业务中为开账航空公司(使用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而在另一个航空客运联运业务中可以为被开账航空公司(使用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因此,实际应用中的一个航空公司的开账及审核系统应该同时具备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和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的功能。在本实施例中仅为了便于描述并避免混淆,均以第一航空公司为开账航空公司、第二航空公司为被开账航空公司为例进行描述合和说明。

还需要说明的是,本发明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及附图中的术语“第一”、“第二”等是用于区别类似的对象,而不必用于描述特定的顺序或先后次序。

在第一航空公司向第二航空公司开出原始开账账单之后,数据交互平台还支持将原始开账账单发送给国内清算数据处理系统(DSIS)平台进行数据校验,并在数据校验通过的情况下将原始开账账单发送给第二航空公司。DSIS平台可进行的数据校验包括:数据格式校验和数据内容校验。其中,数据格式校验用来校验数据是否为DSIS平台可支持的数据格式;数据内容校验则会根据原始开账账单的开账凭据对原始开账账单的条目进行核对,但是DSIS平台的数据内容校验仅对原始开账账单和开账凭据是否相符进行确认,无法确认原始开账账单中的账单数据是否与第二航空公司的应付账单数据是否相符。因此,本实施例提供的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系统还可以支持被开账航空公司对原始开账账单进行调整开账。

可选地,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还用于在审核未通过的情况下,对原始开账账单进行调整开账,并将生成的调整开账账单和调整开账账单对应的第二开账凭证发送给数据交互平台;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还用于审核从数据交互平台接收到的调整开账账单,并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根据调整开账账单完成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审核原始开账账单时,目的是审核该原始开账账单是否为本航空公司应付账单,确认原始开账账单中是否有数据遗漏、数据错误等;若有,则对原始开账账单进行调整。在本实施例中,数据交互平台也可以将调整开账账单和第二开账凭证发送给DSIS平台进行数据校验,并在校验通过的情况下,将调整开账账单发送给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

可选地,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根据第一航空公司的运输数据和第二航空公司的销售数据,生成原始开账账单。具体而言,第一航空公司的运输数据主要包括:由第二航空公司销售票证但由第一航空公司承运所产生的运输数据。

可选地,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在审核未通过的情况下,根据第一航空公司的运输数据和第二航空公司的销售数据,对原始开账账单进行调整开账,并将生成的调整开账账单和第二开账凭证发送给数据交互平台。具体而言,第一航空公司的运输数据主要包括:由第二航空公司销售票证但由第一航空公司承运所产生的运输数据。

可选地,本实施例提供的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系统可以借助DSIS平台的数据校验功能,实现对交互数据的校验。例如,数据交互平台将从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接收到的数据发送给DSIS平台校验,并在校验通过的情况下,将从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接收到的数据发送给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和/或,将从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接收到的数据发送给国内清算数据处理系统DSIS平台校验,并在校验通过的情况下,将从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接收到的数据发送给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

可选地,DSIS平台在对接收到的数据校验未通过的情况下,将会拒绝接受原始开账账单,并返回数据校验报告。数据校验报告中将会对数据校验未通过的原因进行说明,以供第一航空公司或者第二航空公司调整数据格式或者账单数据的内容后重新提交。在这种情况下,数据交互平台,在从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接收到的数据校验未通过的情况下,将DSIS平台发送的数据校验报告转发给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并丢弃从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接收到的数据;和/或,在从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接收到的数据校验未通过的情况下,将DSIS平台发送的数据校验报告转发给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并丢弃从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接收到的数据。

可选地,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还用于采集原始开账账单对应的第一开账支持文件,并将第一开账支持文件发送给数据交互平台;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用于根据第一开账支持文件、第一开账凭证对原始开账账单进行审核。

可选地,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还用于采集调整开账账单对应的第二开账支持文件,并将第二开账支持文件发送给数据交互平台;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用于根据第二开账支持文件、第二开账凭证对调整开账账单进行审核。

上述的第一开账支持文件和第二开账支持文件是指用于佐证开账凭证的原始文档的副本,例如发票的扫描件等。这些开账支持文件作为开账的原始数据,将会通过数据交互平台发送给对方航空公司,并且,在数据交互平台上也可以按照原始开账账单或调整开账账单对开账支持文件进行存储,以便将来查询或核对时使用。

本实施例提供的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系统还支持开账航空公司对已经完成联运结算的原始开账账单或者调整调整开账账单进行补充开账。可选地,第一开账及审核系统,还用于对已完成结算的原始开账账单或者已完成结算的调整开账账单进行补充开账,并将生成的补充开账账单和补充开账账单对应的第三开账凭证发送给数据交互平台;第二开账及审核系统,还用于审核补充开账账单,并在审核通过的情况下,根据补充开账账单完成航空客运联运结算。

同时,补充开账账单也支持第二航空公司继续进行调整开账,补充开账账单时也支持开账支持文件的录入,在此不再赘述。

在本实施例中,开账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至少之一:客票、行李票或者多用途电子杂费单(EMD),其中,EMD用于替代航空公司杂费凭证,以实现无纸化的机票相关的各类服务及航空附加产品服务。

需要说明的是,随着联运业务简化进程的推进,开账凭证并不局限于上述例举的三种凭证,例如,还可以将开账数据承载在订单中,而直接将订单作为开账凭证。

实施例2

在本实施例中,提供了一种应用上述的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系统进行航空客运联运结算的方法,在该方法中,将上述的数据交互平台嵌入到DSIS平台中以实现数据的转发。

需要说明的是,本实施例中数据交互平台后端可以接入各种账单数据处理平台,而数据交互平台作为数据转发节点以及协议转换节点可以根据需要实现数据格式、数据协议的转换,从而适应后端处理平台的需要。本实施例中DSIS平台仅作为数据交互平台后端接入的一种优选的账单数据处理平台进行示例性描述,而并非对本发明的限制。

本实施例提供的航空客运联运结算方法包括如下步骤:

步骤1、采集航空公司运价、航空公司信息、环球航空旅行计划(Universal AirTravel Plan,简称为UATP)手续费率、联运费率、EMD信息等基础数据。

步骤2、采集客票、行李票、EMD票证的销售数据。

步骤3、把销售金额分摊至航段。

步骤4、采集客票、行李票、运输数据和中断飞行舱单数据。

步骤5、采集联运开账的开账支持文件。

步骤6、对联运的票证采集合作伙伴销售数据,结合运输数据、基础数据计算开账金额、开账手续费、开账税等开账数据形成原始开账账单。

步骤7、可以对往期开账进行调整开账,采集调整开账的开账支持文件,并形成调整开账账单。

步骤8、对外原始开账账单、调整开账账单及开账支持文件通过自动交互的方式上传给DSIS平台实现开账资金结算。

步骤9、使用运输数据、DSIS平台接受开账的结果形成对外开账账务。

步骤10、对联运票证采集外航承运数据,使用航空公司运价预估应付对方账款。

步骤11、从DSIS平台采集对方开账数据。

步骤12、采集开账发票等开账凭证。

步骤13、核对开账凭证和开账数据的差异。

步骤14、使用销售数据、航空公司运价等基础数据审核对方开账数据,接受开账或产生开账调整。

步骤15、可以对以往审核数据进行调整开账,采集调整开账的开账支持文件,并形成调整开账账单。

步骤16、调整开账账单及开账支持文件通过自动交互上传给DSIS平台实现开账资金结算。

步骤17、使用对方开账数据、我方开账审核结果、DSIS平台接受开账的结果形成开账审核账务。

步骤18、对外开账账务接口和开账审核账务接口引入航空公司财务系统。

步骤19、在销售数据、运输数据的结算处理中可以修改凭证号、票面信息,删除凭证处理特殊情况保证结算的准确性。

步骤20、展现结算结果数据。

以上所述仅为本发明的优选实施例而已,并不用于限制本发明,对于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本发明可以有各种更改和变化。凡在本发明的精神和原则之内,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换、改进等,均应包含在本发明的保护范围之内。

去获取专利,查看全文>

相似文献

  • 专利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获取专利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