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公告号CN106004695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公开/公告日2016-10-12
原文格式PDF
申请/专利权人 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1610364595.8
申请日2016-05-27
分类号B60R11/02;
代理机构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黄德海
地址 102606 北京市大兴区采育经济开发区采和路1号
入库时间 2023-06-19 00:35:44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2023-06-09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IPC(主分类):B60R11/02 专利号:ZL2016103645958 申请日:20160527 授权公告日:20190101
专利权的终止
2019-01-01
授权
授权
2016-11-09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B60R11/02 申请日:20160527
实质审查的生效
2016-10-12
公开
公开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车辆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用于车辆的支架组件、多媒体支架装置及车辆。
背景技术
车载设备(例如:车载电视、导航、行车记录仪等)与车辆一般为直接的物理硬性连接,车辆行驶时所产生的振动,直接输入到车舱内部,使车载显示及摄像记录设备和车体一体振动,造成乘客无法清晰观看及操控屏幕。
发明内容
本发明旨在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解决现有技术中的上述技术问题之一。为此,本发明的一个目的在于提出一种用于车辆的支架组件,该支架组件可以使得车载设备能够抵消车辆的振动,保持车载设备的平稳,使得车载设备能够更好地显示信息或记录信息。
本发明的另外一个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具有上述支架组件的多媒体支架装置。
本发明的再一个目的在于提出一种具有上述多媒体支架装置的车辆。
根据本发明的用于车辆的支架组件,包括:底盘,所述底盘上设置有三向传感器,所述三向传感器用于感知传递至所述底盘的三向加速度,所述三向加速度的三向为车辆长度方向Y、车辆宽度方向X和车辆高度方向Z;支杆,所述支杆设置在所述底盘上且所述支架与所述底盘之间设置有第一电机;支撑台,所述支撑台包括外台和内台,所述外台与所述支杆之间设置有第二电机,所述外台与所述内台之间设置有第三电机,所述第一电机、所述第二电机和所述第三电机中的一个为X向电机、另一个为Y向电机、剩余的一个为Z向电机。
根据本发明的用于车辆的支架组件,通过在车载设备与底盘之间设置三个可以分别在三个方向移动的电机,可以使得车载设备可以抵消车辆的振动,保持车载设备的平稳,使得车载设备能够更好地显示信息或记录信息。
另外,根据本发明的用于车辆的支架组件还可以具有如下附加的技术特征: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第一电机为Z向电机,所述第二电机为X向电机,所述第三电机为Y向电机。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所述支杆为伸缩式支杆。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所述伸缩式支杆包括外杆和相对所述外杆可轴向滑动的内杆。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所述内杆与所述外杆之间设置有保持机构。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所述保持机构为设置在所述内杆与所述外杆之间的摩擦凸起。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所述底盘包括:盘体和设置在所述盘体上的固定柱,所述固定柱的自由端适于固定在车身部件上。
根据本发明的一个实施例,所述三向传感器设置在所述盘体内且包括:加速度传感器、陀螺仪。
根据本发明的多媒体支架装置包括上述的支架组件和多媒体,多媒体设置在支架组件的内台上。需要说明的是,多媒体即为上文所说的车载设备。
根据本发明的车辆包括上述的多媒体支架装置,由于根据本发明的车辆设置有上述的多媒体支架装置,因此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车载设备更加稳定,提高了驾驶人员的驾车体验。
附图说明
图1是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支架组件的示意图。
附图标记:支架组件100,底盘110,盘体111,固定柱112,支杆120,支撑台130,外台131,内台132,第一电机140,第二电机150,第三电机160。
具体实施方式
下面详细描述本发明的实施例,所述实施例的示例在附图中示出,其中自始至终相同或类似的标号表示相同或类似的元件或具有相同或类似功能的元件。下面通过参考附图描述的实施例是示例性的,旨在用于解释本发明,而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在本发明的描述中,需要理解的是,术语“中心”、“纵向”、“横向”、“长度”、“宽度”、“厚度”、“上”、“下”、“前”、“后”、“左”、“右”、“竖直”、“水平”、“顶”、“底”“内”、“外”、“顺时针”、“逆时针”等指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为基于附图所示的方位或位置关系,仅是为了便于描述本发明和简化描述,而不是指示或暗示所指的装置或元件必须具有特定的方位、以特定的方位构造和操作,因此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
此外,术语“第一”、“第二”仅用于描述目的,而不能理解为指示或暗示相对重要性 或者隐含指明所指示的技术特征的数量。由此,限定有“第一”、“第二”的特征可以明示或者隐含地包括一个或者更多个该特征。在本发明的描述中,“多个”的含义是至少两个,例如两个,三个等,除非另有明确具体的限定。
在本发明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术语“安装”、“相连”、“连接”、“固定”等术语应做广义理解,例如,可以是固定连接,也可以是可拆卸连接,或成一体;可以是机械连接,也可以是电连接或可以互相通讯;可以是直接相连,也可以通过中间媒介间接相连,可以是两个元件内部的连通或两个元件的相互作用关系。对于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而言,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理解上述术语在本发明中的具体含义。
在本发明中,除非另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定,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或之“下”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直接接触,也可以包括第一和第二特征不是直接接触而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另外的特征接触。而且,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上”、“上方”和“上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上方和斜上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高于第二特征。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之下”、“下方”和“下面”包括第一特征在第二特征正下方和斜下方,或仅仅表示第一特征水平高度小于第二特征。
下面结合图1详细描述本发明实施例的用于车辆的支架组件100。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用于车辆的支架组件100可以包括底盘110、支杆120和支撑台130。
其中,底盘110上设置有三向传感器,三向传感器用于感知传递至底盘110的三向加速度,三向加速度的三向为车辆长度方向Y,车辆宽度方向X和车辆高度方向Z。也就是说,三向传感器可以全方位感知车辆的在三个方向上的振动。
支杆120设置在底盘110上且与底盘110之间设置有第一电机140,支撑台130包括外台131和内台132,外台131与支杆120之间设置有第二电机150,外台131与内台132之间设置有第三电机160,第一电机140、第二电机150和第三电机160中的一个为X向电机、另一个为Y向电机、剩余的一个为Z向电机。
三个电机配合可以使得内台132上的车载设备(例如:车载电视、导航、行车记录仪等)可以在三个方向上移动,例如当车辆在向上振动时,Z向电机可以驱动内台132向下移动,抵消车辆的振动,使得内台132相对平稳;当车辆在向前振动时,Y向电机可以驱动内台132向后移动,抵消车辆的振动;当车辆在向左振动时,X向电机可以驱动内台132向右移动,抵消车辆的振动。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用于车辆的支架组件100,通过在车载设备与底盘110之间设置三个可以分别在三个方向移动的电机,可以使得车载设备可以抵消车辆的振动,保持车载设备的平稳,使得车载设备能够更好地显示信息或记录信息。
在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中,第一电机140为Z向电机,第二电机150为X向电机,第三电机160为Y向电机。也就是说,第一电机140可以驱动支杆120以及支杆120上的零部件在Z向上移动,第二电机150可以驱动内台132和外台131在X向上移动,第三电机160可以驱动内台132在Y向上移动。由此,设置在内台132上的车载设备可以在三个方向上移动,确保了车载设备具有较强的抵消车辆振动的能力。
在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中,支杆120为伸缩式支杆,由此可以调整车载设备与底盘110之间的距离,进而驾驶人员可以根据自身的需求来调整与车载设备之间的距离。
进一步地,伸缩式支杆包括外杆和相对外杆可轴向滑动的内杆。内杆与外杆之间设置有保持机构,在车载设备与底盘110之间的距离确定后,可以锁定保持机构,使得外杆和内杆之间不发生相对滑动。
具体地,保持机构设置为在内杆与外杆之间的摩擦凸起。摩擦凸起可以选择性地卡设在内杆与外杆之间,以限制内杆和外杆之间的相对滑动。
在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中,底盘110包括盘体111和设置在盘体111上的固定柱112,固定柱112的自由端适于固定在车身部件上。
固定柱112可以通过胶贴固定、吸盘固定及定制螺栓固定等方式固定在车身部件上。
进一步地,三向传感器设置在盘体内且包括加速度传感器和陀螺仪。加速度传感器和陀螺仪用于检测车辆振动的方向和幅度,并将数据反馈到车辆的控制中心,控制中心根据接收到数据对三个电机进行精准控制,最终消除车载设备的振动。
下面简单描述本发明实施例的多媒体支架装置。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多媒体支架装置包括上述实施例的支架组件100和多媒体,多媒体设置在支架组件100的内台132上。需要说明的是,多媒体即为上文所说的车载设备。
下面简单描述本发明实施例的车辆。
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车辆包括上述实施例的多媒体支架装置,由于根据本发明实施例的车辆设置有上述的多媒体支架装置,因此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车载设备更加稳定,提高了驾驶人员的驾车体验。
在本说明书的描述中,参考术语“一个实施例”、“一些实施例”、“示例”、“具体示例”、或“一些示例”等的描述意指结合该实施例或示例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包含于本发明的至少一个实施例或示例中。在本说明书中,对上述术语的示意性表述不必须针对的是相同的实施例或示例。而且,描述的具体特征、结构、材料或者特点可以在任何的一个或多个实施例或示例中以合适的方式结合。此外,本领域的技术人员可以将 本说明书中描述的不同实施例或示例进行接合和组合。
尽管上面已经示出和描述了本发明的实施例,可以理解的是,上述实施例是示例性的,不能理解为对本发明的限制,本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在本发明的范围内可以对上述实施例进行变化、修改、替换和变型。
机译: 双金属部件,用于车辆底盘的支架中的半托架,扭力梁轴组件,控制臂,用于车辆底盘的完整支架以及制造双金属部件的方法,用于车辆底盘中的支架。车辆底盘,用于车辆底盘的完整支架以及双金属接头
机译: 机动车辆具有用于连接座椅的装置和具有支架的组件,该组件包括座椅,支架以及用于连接至这种车辆的地板的装置,并且在支架的位置使用座椅
机译: 踏板制动踏板,一种用于机动车辆的组装装置,具有踏板组件支架,该踏板组件支架包括用于限制踏板臂沿踏板臂的横向轴线偏转的止动件,其中支架固定在机动车辆的隔板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