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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互动式光设备的自动售卖机

摘要

一种产品自动售卖机(1),其具有:壳体(2),所述壳体(2)容纳用于配送的产品;付款单元(4),所述付款单元(4)具有付款界面(6);产品配送单元(5),所述产品配送单元(5)具有形成在所述壳体(2)内的产品拾取腔室(10);以及互动式光设备(11),所述互动式光设备(11)具有:设置在所述壳体(2)上并分别邻近所述付款界面(6)和所述产品拾取腔室(10)的第一光发射器(12)和第二光发射器(13);以及电子控制单元(14),所述电子控制单元(14)用于以至少三种不同光信号模式选择性地控制所述第一光发射器(12)和第二光发射器(13),所述三种光信号模式分别指示待由用户进行的与所述付款界面(6)和/或所述产品拾取腔室(10)相关的具体操作。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02089791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11-06-08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N&W全球销售股份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0980127524.4

  • 发明设计人 保罗·吉多蒂;

    申请日2009-05-12

  • 分类号G07F11/00;G07F9/00;

  • 代理机构北京集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田军锋

  • 地址 意大利贝加莫

  • 入库时间 2023-12-18 02:39:01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13-08-07

    授权

    授权

  • 2011-07-20

    实质审查的生效 IPC(主分类):G07F11/00 申请日:20090512

    实质审查的生效

  • 2011-06-08

    公开

    公开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具有互动式灯装置的产品自动售卖机,该互动式灯装置用于使用户的注意力集中在待由用户执行以选择/获取产品的操作上。

更具体地,本发明涉及一种如下类型的自动售卖机,其包括:壳体,该壳体容纳用于售卖的诸如饮料、点心或类似产品的产品;付款单元,该付款单元具有在壳体的可见壁上的付款界面;以及产品配送单元,所述产品配送单元具有在相同壁中的产品拾取腔室。

背景技术

操作上述类型的自动售卖机要求用户方面的各种指令/操作以获取所需产品。将要执行的操作尽管简单易懂且数量很少,但对于诸如老人或儿童等特定类型的用户,操作程序对于他们而言并不一定很清楚,故而仍可能引起问题。

此外,上述类型的自动售卖机的用户通常被操作程序转移注意力而忽略了从机器的外部找零口收取他们的找零。

发明内容

本发明的目标是提供一种自动售卖机,其设计成从视觉上使用户的注意力集中在待执行以选择/获取产品的操作上。

根据本发明,提供了一种如权利要求1以及尽管非必要但优选地如其从属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自动售卖机。

根据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如权利要求8以及尽管并非必要但优选地如其从属权利要求中任一项所述的操作产品自动售卖机的方法。

根据本发明,还提供了一种如权利要求14所述的软件产品。

附图说明

将参照附图以示例方式描述本发明的非限定性实施方式,其中:

图1示出了根据本发明教示的产品自动售卖机的为清晰起见带有放大图的示意性主视图;

图2示出了操作图1的自动售卖机的方法的操作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图1中的附图标记1总体上指示食品自动售卖机,其设计成产生光信号以使用户的注意力集中在待由用户执行以从自动售卖机1获取给定产品的操作上。

自动售卖机1大致包括:壳体2,所述壳体2容纳用于配送的产品,诸如热饮或冷饮、软饮料、点心或类似食品;电子用户选择单元3,通过所述电子用户选择单元3来选择给定产品;用户付款单元4,通过所述用户付款单元4为选定产品支付给定金额;以及配送单元5,所述配送单元5用于将所选产品配送给用户。

付款单元4包括设置在壳体2的可见壁2a上的付款界面6,并具有用于插入硬币和/或存储钥匙和/或读卡器8的槽口7。

配送单元5包括交付界面9,所述交付界面9又包括在壳体2的壁2a内形成的拾取腔室10,用户自所述拾取腔室10从自动售卖机1收取选定产品。

自动售卖机1还包括互动式光设备11,所述互动式光设备11设计成在自动售卖机1的不同给定区域/点处产生预定序列的光信号,以从视觉上使用户的注意力集中到待由用户在自动售卖机1上执行以选择/获取产品的操作上。

更具体地,互动式光设备11大致包括设置在壳体2的壁2a上并分别邻近付款界面6和拾取腔室10的第一光发射器12和第二光发射器13;以及电子控制单元14,所述电子控制单元14以至少三种不同的光信号模式可选择地控制第一光发射器12和第二光发射器13,所述三种模式分别指示待由用户执行的与付款界面6和/或拾取腔室10有关的特定操作。

在图1的示例中,腔室10包括尽管非必要但是优选为矩形的开口,而第二光发射器13便利地设置在壁2a的外表面上,紧邻所述开口的顶部边缘就位于上方。

在图1的示例中,第一光发射器12便利地设置在壁2a的外表面上并位于槽口7与读卡器8之间。

自动售卖机1还包括机电找零单元15,所述机电找零单元15又包括在壳体2的壁2a内形成的外部用户找零收取口16。

互动式光设备11还包括第三光发射器18,所述第三光发射器18设置在壳体2的壁2a上并邻近外部找零收取口16。

在图1的示例中,外部找零收取口16包括尽管非必要但是优选为矩形的开口,而第三光发射器18便利地设置在壳体2的壁2a的外表面上,就位于所述开口的顶部边缘上方。

电子控制单元14以三种光信号模式可选择地控制第三发光装置18,所述三种光信号模式分别与找零收取口16上的特定用户操作相关联。

电子选择单元3包括:产品选择用户界面19,所述产品选择用户界面19设置在壳体2的壁2a上,并且又包括多个按钮20,各按钮20与预选操作或选择操作相关以从自动售卖机1选择产品;以及多个辅助指示器光源21,所述辅助指示器光源21设置在壁2a上并邻近选择按钮20。

在图1的示例中,辅助光源21和第一光发射器12、第二光发射器13和第三光发射器18分别包括至少一个LED(发光二极管);透明/半透明材料的矩形面板,所述面板固定于壁2a的外表面以漫射LED发出的光;以及电控电路(未示出),所述电控电路设计成以三种不同的光信号模式选择性地控制LED。

应当指出,在一种可能的实施方式中,辅助光源21和/或第一光发射器12和/或第二光发射器13和/或第三光发射器18可分别包括白炽灯或者荧光灯和/或任何其他类型的灯或类似的能够发出光信号的电气/电子装置。

更具体地,所述三种光信号模式包括:第一LED“关”模式,其对应于“停置状态”,即用户不进行具体操作;第二LED“开”模式,其对应于指示正在由自动售卖机1进行的具体操作的“操作状态”;以及第三“闪烁”LED模式,其对应于指示待由用户进行的具体操作的“待命状态”。

现在参照图2描述自动售卖机1的互动式光设备11的操作方法的一种可能的执行方式。应当指出,下文描述的本操作方法中的操作可以包含在容纳于电子控制单元14的存储模块(未示出)内的软件程序中。换言之,软件程序可以由电子控制单元14执行以执行自动售卖机1的互动式光设备11的本操作方法。

首先,电子控制单元14判定自动售卖机1的操作状态(框100),并在机器故障或不能配送产品的情况下将第一发射器12、第二发射器13和第三发射器18以及辅助光源21设定为关(框110)。

反之,当判定自动售卖机1将处于正常工作状态时,电控单元14切换为待机状态,其中第二光发射器13和第三光发射器18设定为关,同时,第一光发射器12设定为闪烁模式从而将用户的注意力吸引至付款界面6(框120)。

在示出的示例中,在此阶段,第一发射器12在付款界面6上产生的闪烁光信号便利地通知用户要进行的具体操作是付款操作。应当指出,在此阶段,电子控制单元14尽管非必要但是优选地将用户界面19的所有辅助光源21都设定为开。

此时,电子控制单元14判定用户界面19的产品选择操作(框130)。

在用户方无操作的情况下,电子控制单元14使第一光发射器12、第二光发射器13和第三光发射器18处于与框120相同的模式;但是,如果发现用户已经按下预选按钮(框140),则电子控制单元14将按下的预选按钮20的光源21设定为闪烁模式,同时使所有其他光源21处于与之前相同的模式。

此时,电子控制单元14切换为选择按钮的待机等待操作(框150)。如果按下另一预选按钮,所述方法再次执行框140的操作;但是,如果按下选择按钮,则电子控制单元14打开预选按钮光源21,使按下的选择按钮光源21为开,并关闭所有其他光源21(框160)。

如果在框130确定了选择按钮20的用户操作,那么电子控制单元14使按下的选择按钮20的光源21打开,同时关闭其他光源21(框170)。

此时,电子控制单元14基于选定产品的价格判断用户在付款界面6上的付款是否超过选定产品的价格(框180)。

如果用户付款少于选定产品的价格(框180输出为“否”),则电子控制单元14使第一光发射器12处于闪烁模式从而使用户注意力保持集中在付款操作上;而如果用户付款超过或等于选定产品的价格(框180的输出为“是”),则电子控制单元14关闭第一光发射器12,并打开第二光发射器13以通知用户选定的产品正由自动售卖机1配送(框190)。在此阶段,电子控制单元14使第三光发射器18关闭,以指示没有通过机电单元15的找零活动。

此时,电子控制单元14判断产品是否已经给送至拾取腔室10内(框200)。

如果产品尚未给送(框200输出为“否”),即产品仍在配送,则电子控制单元14使光发射器12、13和18处于与之前相同的模式。

如果产品已经给送(框200输出为“是”),即产品已经交付,则电子控制单元14判定机电单元15是否能够进行找零(框210)。

应当指出,在此阶段(框200),电子控制单元14在如设计的由自动售卖机1交付的情况下、以及在由于故障和/或产品短缺和/或类似因素而使产品仅部分交付的情况下均判定产品的交付。

此时,如果机电单元15能够找零(框210)并且用户付款超过了选定产品的价格(框220),则电子控制单元14发出指令将零钱给送至口16并将第二光发射器13和第三光发射器18设定为闪烁模式(框230),以告知用户分别从腔室10和口16收取产品和零钱。在此阶段,电子控制单元14使第一光发射器12关闭。

此时,电子控制单元14使第二光发射器13和第三光发射器18持续闪烁直至分别将产品从腔室10取走和将零钱从口16取走(框240)。一旦将产品从腔室10取走,电子控制单元14就关闭第二光发射器13(框100)。

一旦将零钱从口16取走,电子控制单元14就关闭第三光发射器18(框100)。应当指出,可以由电子控制单元14借助于腔室10和/或口16内的传感器(未示出)来判定产品从腔室10的收取和/或零钱从口16的收取。

在不同的实施方式中,电子控制单元14可以自产品交付至腔室10且找零交付至口16时开始在预定时间间隔后关闭第二光发射器13和第三光发射器18。

反之,如果在框210处发现机电单元15不能找零(框210输出为“否”)和/或用户付款等于选定产品的价格(框220输出为“否”),则电子控制单元14将第二光发射器13设定为闪烁模式以告知用户从腔室10收取产品,同时关闭第三光发射器18以指示没有关于口16的用户动作。

一旦将产品从腔室10取走(框260),电子控制单元14就关闭第二光发射器13并重复从框100即判定自动售卖机1的操作状态开始的上述操作。

所描述的自动售卖机具有将用户注意力集中在待由用户进行以选择/获取产品的操作上的主要优点。

很明显,可以对本文描述并举例说明的自动售卖机进行改变,而不脱离如所附权利要求限定的本发明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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