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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得第一方能向第二方提供个性化数字内容的方法和系统

摘要

一种用于使得第一方(103S或103)能够给第二方(101S或101)提供个性化数字内容(N07)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骤:在网络单元(153)处:响应于接收到来自第一方(103S或103)的请求(N01),该请求(N01)包括标识第二方(101S或101)的标识符(ID:101S或ID:101),检索第二方(101S或101)的身份证明(N04);并且将第二方(101S或101)的所述身份证明(N04)传送给第一方(103S或103)或传送给内容提供系统(171);以及在内容提供系统(171)中:响应于接收到:a)来自第一方(103S或103)的标识符(N05),该标识符(N05)在数字内容存储(173)中标识数字内容(N055),和b)第二方(101S或101)的所述身份证明(N04),使用所述身份证明(N04)来对数字内容(N055)进行个性化,该个性化适于使得第二方(101S或101)能够复制数字内容(N055)但阻止任何未授权方复制该数字内容;并且将所述个性化数字内容(N7)递送给第一方(103S或103)。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01156410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08-04-02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西门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0680011243.9

  • 发明设计人 J·库拉;H·拉贾塞卡兰;M·马霍弗;

    申请日2006-04-04

  • 分类号H04L29/06;

  • 代理机构中国专利代理(香港)有限公司;

  • 代理人卢江

  • 地址 德国慕尼黑

  • 入库时间 2023-12-17 20:06:53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13-04-24

    授权

    授权

  • 2008-05-28

    实质审查的生效

    实质审查的生效

  • 2008-04-02

    公开

    公开

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提供个性化数字内容。

背景技术

数字内容、尤其是编码音乐片段或编码视频剪辑形式的数字内容目前正不断增长地分布在因特网上。

当在因特网上购买数字内容时,某些供应商使用某种数字版权管理DRM系统来保护数字内容。在这样的系统中,数字内容在被售给特定个人之前被个性化,这意味着数字内容能由其被售给的一方复制,但任何未授权方都不能存取该数字内容。个性化可以包括加密、压制水印、指纹识别或取决于意图使用该数字内容的一方或成组的多方的任何其他合适的数字内容编码。关于这点,一方可以指人或设备。

为了能够有效地对数字内容进行个性化,内容发行商在购买时需要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可以包括以下中的任意一种:用户标识、设备证书、信用卡号、计算机序列号或假名。

目前还不可能将个性化数字内容作为礼物送出。相反,能够购买数字收款收据,该数字收款收据然后被送给某人。已收到数字收款收据的一方可以将其交换来得到他或她的选择的、与收据价值相等的数字内容。通常,数字收款收据仅在签发该数字收款收据的特定商店有效。例如,众所周知的内容提供系统(苹果电脑公司的iTunes音乐商店)使用这样的系统。

与将数字收款收据作为礼物送出相关的问题是给予该数字收款收据的那方对于数字收款收据将被用于哪个特定数字内容不可能有足够的控制。此外,将数字收款收据作为礼物送出的那方也许还觉得这个礼物是非个人的。收到数字收款收据的那方需要选择数字内容并执行一些其他动作,以便得到该数字内容,这明显是复杂的。假设,至少部分地由于这些方面,将数字内容以CD或DVD的形式作为礼物送出更流行。

发明内容

不能够将个性化数字内容作为礼物送出的问题能利用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或利用如权利要求9所述的系统来克服。

从属权利要求描述了本发明的各种有利方面。

发明优点

i)如果在网络单元处响应于接收到来自第一方的、包括标识第二方的标识符的请求,则检索第二方的身份证明并将该身份证明传送给第一方或传送给内容提供系统,以及ii)如果在内容提供系统中响应于接收到:a)来自第一方的标识符,该标识符标识数字内容存储中的数字内容,和b)第二方的所述身份证明,则使用所述身份证明来使数字内容个性化,该个性化适于使得第二方能够复制该数字内容,但阻止任何未授权方对其进行复制,然后将所述个性化的受保护的数字内容递送给第一方,第一方将得到个性化数字内容,他或她可以将该数字内容作为礼物送给第二方,使得第二方能够复制该数字内容。如此,数字内容的提供商也能完全控制对数字内容的存取,并且提供商能使用任何合适的方式来实现所需的个性化程度,以便可以有效阻止数字内容的未授权复制等等。

如果所述请求是由第一方使用网络请求传送给网络单元的,则例如出于存取控制的目的可以使用网络中的任何可用的通信设施。

如果第一方或第二方是通信网络中的用户,则通信网络运营商能够负责对请求或提供内容开帐单。

如果所述第一方或第二方是通信网络中的设备,则内容提供商可以有效地提供对数字内容的存取或仅对特定设备开帐单。

如果通信网络包括连接到因特网的蜂窝式网络,并且如果内容提供系统适于与通信网络通过因特网进行通信,则可以有效地使用已经存在的内容提供系统。

附图说明

在下文,参考附图的图1到3中所示的实例更详细地描述本发明的一些实施例,其中:

图1示出了身份证明的登记;

图2A是网络拓扑的示意性纵览;

图2B示出了用于使得第一方能够给第二方提供个性化数字内容的消息接发;以及

图3示出了如何能够提高要为其个性化数字内容的一方的保密性。

在所有附图中,相同的参考编号表示相似的结构元件。

具体实施方式

图1示出了身份证明的登记。已经给通信网络100B的用户101S分配了包含她或他的身份证明的证书。用户101S将他或她的、先前已经存储在用户终端101中的身份证明登记到系统151中,该系统151充当可信任的第三方。

图2A是网络拓扑的示意性纵览。用户终端101优选地具有通过无线接口Uu到通信网络100B中的系统151的连接,通信网络100B例如是UMTS网路。通信网络100B被连接到因特网100C,并被连接到另一通信网络100A,优选地通过分组交换连接来连接。

类似于用户101S,通信网络100A的用户103S可以使用用户终端103而具有通过无线接口Uu到通信100A中的系统153的连接,通信100A也可以是UMTS网络。

代替作为通信网络100A的用户或除了作为通信网络100A的用户以外,用户103S可以是通信网络100B的用户。类似地,代替作为通信网络100A或100B处的用户,用户101S、103S可以是内容提供系统171中的注册用户,通过因特网100C可接入该内容提供系统171。

图2B示出了用于使得用户101S能够给用户103S提供个性化数字内容(尤其是包含编码音乐片段或编码视频剪辑的数字内容)的消息接发。

如果个性化所需的至少一些身份证明对于用户103S和对于内容提供系统均是未知的,那么就会导致目前将个性化数字内容作为礼物送出的问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内容发行商不可能对数字内容进行个性化,使得只有收到礼物的用户101S可以复制数字内容。

如果分配给用户101S的数字证书已经以图1中所示的方式向网络单元151登记,则能缓解该问题。当用户103S想为用户101S购买个性化数字内容并将该个性化数字内容作为礼物送给他或她时,用户103S可以将请求N01从用户终端103传送给网络单元153,以获得具有所要求的身份证明的数字证书。

用户103S能通过以网络请求的形式向网络单元153发送请求N01来检索用户101S的身份证明。然后,如果网络单元153已经没有身份证明可用,则该网络单元153向网络单元151做出进一步的请求N02,该网络单元151在响应N03中返回身份证明。身份证明或者在消息N04中被返回给用户终端103或者被传送到内容提供系统171。

然后,用户103S可以使用用户终端103向内容提供系统171发送标识符,该标识符标识用户103S愿意送给用户101S的数字内容。内容提供系统171也接收到身份证明,优选地从网络单元151或从用户终端103接收到身份证明。内容提供系统171使用标识符从数字内容存储173中选择数字内容,并作为对请求N053的响应N055从数字内容存储173中检索数字内容。

内容提供系统171使用身份证明来对数字内容进行个性化。在进行个性化之后,个性化数字内容在消息N06中被递送给用户终端103。在可替换的实施例中,代替使用因特网100C或通信网络100A来将个性化数字内容递送给用户终端103,而将个性化数字内容存储在诸如存储卡或CD或DVD之类的存储介质上,并且如通常通过邮寄或任何其他合适的递送服务那样递送给用户101S。用户103S将不能够复制他或她为用户101S购买的数字内容。

用户103S然后可以将个性化数字内容通过通信网络100A或100B或者通过因特网100C发送给用户终端101。在可替换的实施例中,代替使用因特网100C或通信网络100A或100B递送个性化数字内容,个性化数字内容可被存储在诸如存储卡或CD或DVD之类的存储介质上,然后亲自移交给用户101S或如通常通过邮寄或任何其他合适的递送服务那样来递送。

在已例如在消息N07中接收到个性化数字内容之后,用户101S能够复制该数字内容,因为该数字内容是利用他或她的凭证来进行个性化的。他或她可以使用用户终端101来复制数字内容,或使用适于从个性化数字内容复制数字内容的任何其他设备来复制该数字内容。

所提出的观点/概念使得个人能够将DRM受保护的数字内容送给其他人。

图3示出了如何改善要对其个性化数字内容的一方的保密性。

如果要更好地保护用户101S的隐私,则身份证明可以只包括属于用户101S的假名。只有网络单元151(例如,发布假名的权利机构)能将假名映射回用户101S。

用户终端101中的密匙生成器301产生包括私匙31和公匙32的公钥和私匙对。计算公匙的哈希值33,并且该哈希值充当用户101S的假名。

然后,用户终端101生成如图1所示的、包含哈希值33和公匙的消息M01,该消息M01被传送到网络单元151,网络单元151产生包含用户101S的假名和公匙的证书。用户103S或内容提供商171可以在需要时接收这个证书。该证书也被给予在线商店,因此,该在线商店仅接收到用户101S的假名而没有接收到用户101S的真正身份,因此改善了用户101S和103S的保密性。

尽管通过实例公开了本发明,但本发明并不限于此,而是可以在权利要求的范围和精神之内以多种不同的方式来实现。

通信网络100A或100B可以是基于网际协议的网络或任何蜂窝式网络或任何其他同样适于通话的通信网络。这种通信网络的实例包括在所有商用射频频带中的GSM(也包括GPRS)或CDMA网络、基于无线LAN的局域网络或任何企业网络。

代替作为交易方的用户101S或103S或除了作为交易方的用户101S或103S以外,用户终端101或103也可以是交易方。在这种情况下,证书并不是与用户相关的,而是与用户终端相关的。当用户终端101或103在商业上有联系时,例如是由与内容提供系统171的运营商密切相关的一方出售或制造时,情况尤为如此,以致只有通过使用合适的用户终端101或103才可以重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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