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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式空中四合院套型住宅

摘要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别墅式空中四合院套型住宅:包括基础、分户墙、隔墙、门、窗户和楼板,每户有客厅、餐厅、一间或多间卧房、厨房、一间或多间卫生间、阳台,住宅内有两个单元,每单元两套住宅,每套住宅包括有入户花园、围绕所述入户花园的南向主人区、客人区及工人区,客厅位于主人区中部将成人主人区和小主人区分隔开。其最大特征在于:把中国传统四合院概念引入高层住宅,使高层住宅能象别墅一样功能分区明确;改变传统住宅利用客厅组织室内交通的设计,通过入户花园组织室内交通,室内过道较少;正立面不设计阳台,保证正立面良好的观景功能及楼体整体美观。将晾晒功能移至背立面,彻底解决住宅正立面晾晒衣物的不雅问题。

著录项

  • 公开/公告号CN101054859A

    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 公开/公告日2007-10-17

    原文格式PDF

  • 申请/专利权人 珠海市佳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申请/专利号CN200610034920.0

  • 发明设计人 魏银仓;

    申请日2006-04-11

  • 分类号E04H1/04(20060101);

  • 代理机构44224 广州华进联合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李双皓

  • 地址 519015 广东省珠海市吉大石花东路56号华景花园别墅1栋A座

  • 入库时间 2023-12-17 19:11:48

法律信息

  • 法律状态公告日

    法律状态信息

    法律状态

  • 2020-03-31

    未缴年费专利权终止 IPC(主分类):E04H1/04 授权公告日:20090204 终止日期:20190411 申请日:20060411

    专利权的终止

  • 2013-12-18

    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IPC(主分类):E04H1/04 变更前: 变更后: 申请日:20060411

    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 2011-08-03

    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IPC(主分类):E04H1/04 变更前: 变更后: 申请日:20060411

    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的变更

  • 2011-08-03

    专利权的转移 IPC(主分类):E04H1/04 变更前: 变更后: 登记生效日:20110623 申请日:20060411

    专利申请权、专利权的转移

  • 2009-02-04

    授权

    授权

  • 2007-12-12

    实质审查的生效

    实质审查的生效

  • 2007-10-17

    公开

    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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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书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作为产品或商品出售的多层或高层住宅,尤其涉及一种具有别墅式风格的多层或高层住宅。

背景技术

对于多层或高层住宅而言,每户住户都居住在一个相对独立的空间里,而每套内的住户人口构成通常为:老人、主人夫妇以及小孩,甚至还包括长期居住的保姆,不同年龄层次的人都有各自的生活习惯,难免会产生相互之间的干扰;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住户对房屋的布局和功能有了更高的要求,希望套型布局更合理,在保证户内人员正常的饮食起居的同时,尽量减少相互之间的影响而造成的不便。同时,普通多层或高层住宅中,住户通常只能通过阳台与户外进行交流,无法真正拥有自家的花园空间。

发明内容

为了克服现有的住宅结构的不足,本发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种别墅式空中四合院套型住宅,以入户花园为室内功能分区载体,实现内部功能空间明确区分,同时让住户重要的使用功能区域布置于阳面,次要的使用功能区布置于阴面,空气流通好,套型布局更合理,而且还可以提供一个属于自家的户内花园空间。

本发明解决其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是:

一种别墅式空中四合院套型住宅:包括基础、分户墙、隔墙、门、窗户和楼板,每户有客厅、餐厅、一间或多间卧房、厨房、一间或多间卫生间、阳台、每户的户门位于楼梯间的两边,其中:每套住宅内的空间包括有与入户大门相邻接的入户花园、围绕所述入户花园设置的南向的主人区、客人区以及工人区,客厅位于主人区中部将成人主人区和小主人区分隔开。

本发明的有益效果是:本发明提出了一种双单元组合合理、户型设计巧妙、空间布局新颖的多层或高层住宅,在同等土地占用条件下,降低了分摊面积,提高了住宅面积使用率,解决了缺乏户内花园空间和户内功能分区不明确的问题,尽量减小了楼内各套住宅舒适度的差异,使住宅的人性化程度更高。

本住宅被巧妙地设计成南北通透的形式,其客厅朝正南方向延伸至向阳面,中间无分户墙分隔。此结构在夏冬季时,南面客厅中的空气会自动与北面房间中的空气形成对流,明显调节南北面房间室内的温度。

本住宅中各个户型,在向阳面设计了大面积的窗户,在主卧房中设计了能容纳座位的外凸形90°圆弧落地窗,增加自然照入室内的阳光。

本住宅中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采用了感受舒适的自然尺度,不论户型大小,客厅的开间均在4.6~5米的范围,主人房的开间在4~4.4米的范围,使人的居住感觉更加舒服。本住宅中主卧室面积均在20平方米以上,使人有宽敞感。并在主卧房中设计了“情侣座”,即在圆弧落地窗部分有足够的空间,夫妻可以一起观景,一起促膝谈心,使住宅设计更加人性化。

附图说明

图1是本发明别墅式空中四合院套型住宅的结构示意图;

图2是本发明别墅式空中四合院套型住宅的东南户型的结构示意图。

具体实施方式

本发明公开的一种别墅式空中四合院套型住宅:包括基础、分户墙、隔墙、门、窗户和楼板,每户有客厅、餐厅、一间或多间卧房、厨房、一间或多间卫生间、阳台、每户的户门位于楼梯间的两边,住宅内有两个楼梯间,即两个单元,每个楼梯间四周围绕两套住宅,其中:每套住宅内的空间包括有与入户大门相邻接的入户花园、围绕所述入户花园设置的南向的主人区、客人区以及工人区,客厅位于主人区中部将成人主人区和小主人区分隔开。所述入户花园面积占总面积5%-30%。

如图1所示,所述别墅式空中四合院套型住宅,每层楼包括两个单元,共有依次连接的四套住宅,即住宅1、住宅2、住宅3、住宅4,每单元均设计成倒“T”字形结构,所述倒“T”字的竖直突出端朝向北伸出,每套住宅内的工人区设置在所述倒“T”字的竖直突出端处;所述倒“T”字的水平两端朝向东和西方向伸出,设置有入户花园、主人区以及客人区。

住宅1的入户大门位于电梯间51旁边,住宅1包括有与入户大门相邻接的入户花园11、围绕所述入户花园11设置的南向的主人区15、客人区14以及工人区13,客厅12位于主人区中部将成人主人区和小主人区分隔开;

住宅2包括有与入户大门相邻接的入户花园21、围绕所述入户花园21设置的南向的主人区25、客人区24以及工人区23,客厅22位于主人区中部将成人主人区和小主人区分隔开;

住宅3包括有与入户大门相邻接的入户花园31、围绕所述入户花园31设置的南向的主人区35、客人区34以及工人区33,客厅32位于主人区中部将成人主人区和小主人区分隔开;

住宅4包括有与入户大门相邻接的入户花园41、围绕所述入户花园41设置的南向的主人区45、客人区44以及工人区43,客厅42位于主人区中部将成人主人区和小主人区分隔开。

本发明为五房两厅的套型,实用于高层住宅,每套住宅的建筑面积可按需求设计,优选的方案为:住宅1为273m2、住宅2为235m2。一个单元可以布置两套五房两厅房型,公共空间包括楼梯间和电梯间。

如图2所示,为本发明别墅式空中四合院套型住宅的东南户型,即住宅1的结构示意图,所述住宅1套内空间中包括入户花园11,所述入户花园11位于住宅1的中部与入户大门相邻接,入户大门旁设置有换鞋区17;所述入户花园11的北端沿与外墙平齐,所述入户花园11的北端沿设置有不封闭的阳台112。

客人区14位于入户花园11的东侧,所述客人区14包括有休闲室141、书房142、卧室144以及卫生间143,卧室144设置有东向的飘窗,休闲室141与入户花园11相邻。

客厅12位于主人区15的中部将成人主人区和小主人区分隔开,客厅12设置有外凸形圆弧落地窗121;小主人区位于客厅12西侧,所述小主人区包括有朝南的卧室157以及卫生间156;成人主人区位于客厅12东侧,所述成人主人区包括有主卧室153、书房154、男女主人更衣室151、卫生间152,所述主卧室153的东南角设置有能容纳座位的外凸形90°圆弧落地窗。

客厅12的落地窗121与小主人区卧室157的外墙之间设置有起防火功能的落地柱16。

工人区13包括有位于入户花园11的西侧的餐厅135、位于餐厅135北侧的厨房134、服务阳台133、工人房132以及卫生间131。

特别地,工人区13还设置有一个工人区入户门8,便于家中工人倒垃圾、提物品进入时不干扰主人的生活。

住宅1和住宅2的小主人区之间设置有楼间隙5,便于小主人区卫生间以及楼道的通风和采光。

所述别墅式空中四合院套型住宅设置大型入户花园,以入户花园为中心将户内功能房间分为主人区、客人区、工人区,其最大特征在于把中国传统四合院概念引入高层住宅,使高层住宅具备别墅级的功能分区。户内各功能区分区明确,各处一方,互不干扰,保障私密性。

改变传统的利用客厅组织交通的设计,通过入户花园组织交通,过道较少,会客厅不再受室内交通影响。

采用倒“T”字形平面设计,充分满足客厅与主要房间观景需求,正面设计落地观景大窗或大型飘窗,不设计阳台,保证楼宇正面良好的观景功能及楼体整体美观。

将工人区(含服务阳台)后置,晾晒功能转移至工人区服务阳台133,彻底解决住宅正立面晾晒衣物的不雅问题。

上述所列具体实现方式为非限制性的,对本领域的技术人员来说,在不偏离本发明范围内,进行的各种改进和变化,均属于本发明的保护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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