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译:“维也纳条约法”第18条第18条的法律特征
University of London;
University of London;
public international law; Article 18 VCLT; interim obligation; good faith; object and purpose; normative treaties;
机译:“维也纳条约法”第18条第18条的法律特征
机译:国际法不成体系或条约制度的“系统整合”:EC-生物技术产品和对《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3)(c)条的正确解释
机译:在竞赛期间解释WTO规则(第2部分):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对1994年关贸总协定ⅩⅪ(b)ⅱ-ⅲ条的拟议解释
机译:条约法视角下钓鱼群岛主权权利的示范: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
机译:区域合作涉及陆地活动的海洋污染:对海洋大会法律第207条的解释,重点是监测,评估和监督污染
机译:烟草业认为国内商标法律和国际条约预先排除香烟健康警告标签尽管一致的法律意见该参数无效
机译: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对海底高点进行分类。 根据“维也纳条约法公约”第31条和第32条解释,“海底公约”关于海底高压的做法如何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76条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