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中文会议>其他>跨界水资源国际法律与实践研讨会
跨界水资源国际法律与实践研讨会

跨界水资源国际法律与实践研讨会

  • 召开年:2011
  • 召开地:武汉
  • 出版时间: 2011-01-07

主办单位:外交部边界与海洋事务司;武汉大学

会议文集:跨界水资源国际法律与实践研讨会论文集

会议论文
全选(0
  • 摘要:全球资源环境问题日益尖锐,正成为人类社会寻求持续发展面临的根本性、战略性问题.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地缘政治经济合作的加强,资源和环境因素的影响渗入到国家安全、国际经济和贸易等各个层面.资源和环境外交成为建立世界新秩序和构造未来国际格局的新内容,成为影响一个国家长期发展的重要因素.简述了地缘政治经济合作与跨境水和生态安全的关联以及泛亚地区跨境水和生态安全形势与挑战。分析了维护跨境水与生态安全,推进泛亚地区政治与经济合作。提出了相关建议。鉴于跨境水与生态安全对泛亚地缘政治经济合作的重要性,云南省位于东南亚几条重要国际河流的上游地区,也是中国沿边对外开放的窗口及面向东南亚合作的“桥头堡”,建议在“滇池泛亚合作”论坛上将“跨境水与生态安全”列入论坛的重要讨论议题,推进流域各国对相关合作机制、法律法规和机构能力的建设,以维护地缘政治经济合作的持续发展。
  • 摘要:依据水循环的径流环节,自然水循环过程常常被置于大小不同的流域空间进行研究。社会水循环与自然水循环不同,它可以依据诸多水循环环节进行空间分类,但是流域尺度的空间分类仍旧相对重要。本文立足流域尺度的水需求管理,提出了与自然流域相对应的社会流域的概念。流域尺度是管理水资源的科学区域尺度,在社会水循环调控显得越来越重要的背景下,流域尺度的水资源管理应从自然流域拓展为社会流域。社会流域概念为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的协调提供了非常好的区域尺度范围,是构建人水和谐的高效水管理空间单元。社会水循环的地域空间分类,是社会水循环理论体系的一个重要知识点,是研究社会水循环空间作用机理的理论基础。
  • 摘要:国际法院对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项目案的审理和判决以及判决落实情况告诫那些具有潜在跨界水资源争端的国家,国际法庭解决机制并不一定是解决争端的切实有效途径,判决或者裁决留下的很可能是无休止的、看不到任何结果的谈判,乃至对感情、人生的浪费或者摧残。反思国际法院在盖巴斯科夫-拉基玛洛项目争端解决中的作用,笔者认为,对于国际法庭解决机制在跨界水资源争端中的作用,需要注意以下四点。第一,需要充分考虑国际法庭及其裁决组成成员将缺乏操作性的、具有相对不确定性的所谓法律原则,特别是习惯国际法上的法律原则、规则或者制度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可能性。第二,对于政治性背景或者因素较强的争端,不宜提交国际法庭解决。第三,只有在条约的条文和条款规定明确、具体、无歧义且具有可操作性的情形下,才可以考虑将争端提交国际法庭裁决。第四,1997年(联合国国际水道非航行使用法公约》不仅是一项存在重大争议的公约,而且在实体内容上只是一项框架性的条约。
  • 摘要:国际河流是指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河流,既包括穿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跨国河流,也包括分隔两个国家而形成其边界的边界河流.国际河流蕴涵着丰富的淡水资源、生物资源、水能等.其中淡水资源是一种不可替代的基础性自然资源,随着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淡水资源短缺成为社会进步的掣肘因素之一,甚至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如何开发利用国际河流的水资源、满足流域各国的用水目标,成为区域国际争端的热点问题之一.当今世界,跨界水污染、水资源利用、流域生态保护是引起国际争端和纠纷的最主要原因之一。面对国际淡水资源日益紧缺、污染事故频发以及日益兴起的“中国水威胁论”等情况,既充分、合理,又合法、有据地利用国际河流水资源,有效解决国际河流的争端,避免摩擦就显得尤其重要。中国国际河流争端的方面多且存在主权的争端;争端方多,各国要求不同,情况复杂;而且有西方大国的干预,使问题趋向国际化,增加了争端解决的难度。对此,应该勇于面对,加以解决,而非回避,只有这样才能维护自身的利益,尤其这是关乎国计民生的利益。通过水交易和市场价格的引入来全面提高水利用效率具有可能性,虽然“效益”原则可能不会被认为是最公平或最公正的,但是,在水争端解决方案中考虑经济因素有利于在相关区域实现更好的合作。
  • 摘要:如何开展缺资料流域的水文过程模拟,进而发展能够满足变化环境下缺资料流域水文分析的理论和方法,已成为国际上水资源与水环境研究的难点及热点问题之一。本研究紧密结合水资源管理需求以及缺资料流域水文模拟中存在的问题,构建适用于跨界河流等缺资料流域的分布式水文模型,研究流域水文参数和变量的遥感推求技术,旨在探索实际、可用的缺资料流域水文模拟的理论和方法。研究中对流域水资源量产生和消耗的估算及评价旨在服务于生产实际的需要,能直接应用于缺资料流域水文规律及变化环境水文响应的实际工作,为流域水资源合理利用和配置提供依据。
  • 摘要:对于无论是下游国家的真正合理关切还是域外国家或组织的有意炒作,我国都应予以高度重视。作为“合作的纽带,共同的家园”的泥公河,其水资源问题在中国与循公河下游国家间合作中扮演着重要而敏感的角色,关乎中国西南地区稳定、友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第一,中国在该区域的水资源开发利用要坚持以我为主。第二,充分认识到湄公河对其流域各国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关切下游国家的合理诉求。第三,在处理具体问题的过程中,要着眼长远,着眼谋势,着眼于为中国发展营造有利的外部环境。我国应该采取的具体措施。加大科研力度,发挥双执道外交作用。加强外宣工作,创造对中国有利的典论环境。寻求深入合作突破口,提供区城公共产品。加大环境评佑、监管力度,完善应急机制。加强内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化被动为主动,掌握话语权。
  • 摘要:国际河流分水是一个十分复杂的问题,不仅仅涉及科学问题,也涉及国际关系和社会科学问题。如何寻找一个科学的分水方案,对河流健康维持和国际关系发展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试探引用和谐论思想,解释国际河流分水难点问题,并建立了国际河流分水和谐论模型,为国际河流分水谈判提供一种定量化的新方法。基于此理念,提出国际河流分水的和谐论对策建议。
  • 摘要:日益严重的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争端要求必须突破现有的法律框架模式,建立起一套原则明确并包括事前磋商、事后救济、争端解决等在内的完善的关于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以及跨界水污染防治的国际环境法机制。而建立并逐步完善相关国际环境法律机制,至关重要的则是尽早设立“世界环境组织”(World Environment Organization,WEO )。旨在通过促进国际合作、协调分歧、法律裁决等方式建立一个保护人类生存环境的有效机制的WEO必须有自己独立的组织、原则和标准,对跨界环境问题提供咨询、进行调查或者发出预警,协调各成员在国际环境领域中的步调和相互关系,有效处理国际环境争端。其职能不仅是提供一个环境信息和数据交换的平台,更重要的是还需要对各国在环境领域以及公域环境所面临的共同问题进行政策分析,通过谈判和协商等方式,协调各国在此领域的利益和活动,保护人类的共同利益。WEO的建立无疑将为公正、有效解决环境领域的争端(当然包括跨界水资源开发利用所引发的争端),保证国际环境法得以科学、切实的执行提供良好、可行的途径,形成一套完整可靠的国际环境争端解决机制,从而更加有效地保护环境,为后代保全一个美好的可持续的生存环境。
  • 摘要:公平和合理利用原则在国际河流利用实践中得到了较广泛的运用。笔者对一些典型运用实例进行了研究和比较,为了论述的方便和我国借鉴之需要,将这些实例进行分类,概括出目前国际社会对共享水资源开发利用的两种普遍模式:水量分配模式和合作开发模式。受到可持续发展理念和国际环境法的影响,公平和合理利用原则也在不断地发展,从《国际水道公约》和《柏林规则》等里程碑式文件来看,呈现以下发展趋势:从以限制领土主权理论为基础,到限制领土主权理论和共同利益理论并重;从强调权利到权利与义务并重;日益重视对人类基本需求的满足;更加关注生态需水;公平参与原则得到确立和运用。在这种新的发展形势下,需要对国际河流水资源进行一体化管理。提出中国国际河流公平和合理利用的相关建议。
  • 摘要:本文认为,河岸土地流失是界河管理中突出的问题,捕鱼引起的争议问题是使用中的代表性问题,而流域水量分配问题、流域水能开发问题和河流污染问题是多国河流面对的突出的现实问题。防洪问题将是界河和多国河流面临的共同问题。rn 对于中国的界河和多国河流而言,要重视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相关国际条约的制定及实施。对于国际水法要积极持续地参与制定、参与解释,一定要有自己的声音。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发展深化公平合理使用原则和不造成重大损害原则。另一方面是重视地区内的国际惯例。界河使用开发中要重视地域性因素,充分发挥国际惯例的作用,保持地区特色。河流管理和使用都是在一定的地区背景下进行的,受到地区内历史因素、居民的生活习惯、气候条件、地理条件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尊重地域性因素、尊重地区惯例是确保界河水资源无纠纷利用的重要条件。rn 相比于界河,多国河流水资源利用的矛盾比较尖锐,流域协调难度大。相比于多国河流,界河合作意识比较强。中国界水的管理目标应该是,合理公平地开发、使用界河水资源,积极完善多国河流开发、管理制度,构建和谐互利的多国河流界水使用制度,并能付诸实践。
  • 摘要:本文首先利用一元回归趋势分析了黑龙江界河地区1998-2007年SPOT VEGETATION植被指数变化情况,结合地方统计年鉴中的人口密度、人均收入等数据,分析植被动态对经济数据的响应。结论表明:除少部分地方外,研究区域总体植被覆盖率高,且植被变化基本向好。同时,研究探讨了最大化植被指数和相关经济驱动因子间的相关性,研究结果有助于理解植被参数后的认为因素,对其进一步细化和深入的研究有助于为今后资源保护与开发决策和行为提供支持。
  • 摘要:国际跨边界含水层资源管理计划在执行计划的5年中,将跨边界含水层的研究归纳为5个最值得关注的领域,包括自然科学如水文地质学以及法律、社会经济、制度和环境5个方面。从法律方面来看,跨边界含水层的法律管理是实现其水资源价值和可持续利用的有效手段,在综合管理水资源中具有基础性地位。基于跨界含水层生态系统的整体性,要求相关流域国联合起来对跨边界含水层进行一定水平上的统一管理。《条款草案》的通过对于跨界含水层的保护与利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影响,《条款草案》所提出的含水层国对位于其领土范围内的跨界含水层的主权,以及保护和利用跨界含水层的相关原则如公平合理利用的原则、不造成重大损害的原则、进行国际合作的原则等均得到了联合国会员国的肯定。《条款草案》还提出了有关国家就保护和利用跨界含水层的合作内容和合作机制,这些内容将对跨界含水层的保护和利用提供重要的指导作用。各国学者就跨界含水层开发利用保护的多学科研究已在深入进行,这些研究将为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协调和共同管理地下水资源提供科学依据,以实现其可持续利用。因此,可以预言跨界含水层的国际法规则将在含水层国开发利用和保护跨界含水层的实践中进一步发展,而这些国际实践也将推动《条款草案》的继续编纂与发展。
  • 摘要:环境影响评价成为跨国界水资源开发、保护和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保障跨国界水资源的公平合理使用、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利用也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整个国际法层面来看,就跨国界水资源开发中的环评,国际社会尚无成文立法将其明确列为一项强制性的国际责任,也未列明环评的启动标准、范围、内容和具体程序等事项。国际法院的判例虽然将跨境环境影响评价定为跨国界自然资源开发中的一项习惯国际法上的国家责任,但在环评的具体开展上仍需依赖存在冲突的国内法律和实践。从国际、区域、流域和双边等层面,可以在参照已有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跨国界水资源的特点与各流域的具体情况,不断丰富和完善跨国界水资源开发中的EIA制度。rn 中国在开发和使用跨国界水资源过程中将会遇到有关国家提出的越来越多的基于环境影响评价的挑战,也会因此与邻国产生分歧、争议或冲突。对此,我国可通过如下方式加以应对:(1)以我为主,不断完善我国的环评制度,加强中国开发跨国界水资源中EIA程序的实施;(2)利用跨界环评国际法的模糊性,为我国开发跨国界水资源争取宝贵的时间和机遇;(3)加强区域、流域和双边合作,就跨国界水资源的开发和保护达成专约,明确跨界环评责任和程序,用法律的形式固化分歧和争议的和平解决机制;(4)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与有关国家和流域组织在跨国界水资源开发上加强沟通、信息通告与磋商,和平解决跨界环评分歧和争议。
  • 摘要:跨界含水层是其组成部分位于不同国家的含水层,跨界含水层问题的研究包括水文地质、法律、社会经济、制度和环境等方面。研究跨界含水层,妥善管理并公平合理地利用跨界含水层,对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维护国家主权及国家之间的睦邻关系、构建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有着重要意义。联合国及其国际法委员会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在进行《跨界含水层法条款草案》的制定和相关的研究。通过亚洲部分跨界含水层的初步圈定,对涉及中国的两个实例典型研究,以及跨界含水层评估指标体系的提出和应用,使我国在这个国际热点研究领域中取得了话语权。
  • 摘要:按照国际流域的标准,世界上现有263条国际河流,依据同一数据资料来源,中国的国际河流共有18条,其中有14条国际河流的发源地在中国,水能资源丰富.近年来,中国加大了对周边国际河流特别是西南国际河流水电的开发力度,引起了别国的一些担心和质疑,也引起了国内外相当多学者的关注和误解.在这种情况下,为明确有关国际权利义务规则,有关国际河流的国际法研究应该越来越受到重视.国际环境法的研究成为潮流,主要以国际河流利用和保护为研究内容的国际水资源保护法(国际水法)被纳入大学国际环境法教程中。近年来,随着中国对国际河流问题研究的重视程度加大,除法学外,环境学、水利学、社会学等专业学者纷纷涉足国际水法领域,希望为中国的国际河流开发与保护问题献计献策。中国应该与周边国家缔结各式各样的、针对不同需要、解决不同问题的条约以充实国际河流法的制度内容,另一方面可以考虑结合周边国家继续大力发展经济、急需清洁能源等情况,牵头缔结以分享开发国际河流利益为宗旨、囊括所有中国国际河流流域国的框架性区域国际公约,比如《泛东亚国际河流使用法公约》,以公平河流分配利益而不是公平分配水资源来影响国际河流法的主要习惯规则。
  • 摘要:国际合作原则作为国际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不仅适用于处理有关国家之间的政治关系,而且适用于处理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在国际河流的开发利用当中,国际合作原则应当贯彻始终。本文试图对此作一简单探索,文章选择流经中国的澜沧江-泥公河作为例子予以说明,主要是考虑到该条河流在中国的国际河流中流经国家较多,同时目前的开发利用已经比较成熟。
  • 摘要:在快速发展变化的当今国际社会,对于国际跨界河流的上游开发国而言,国际法上的哈蒙主义已经不合时宜。应当认识到,尽管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关注于建设项目或开发活动的跨界环境间题,但是,其作用又不局限于环境问题的预防和环境纠纷的解决。实际上,跨界环境影响评价提供了一个围绕着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国与国之间的沟通、对话、协商和合作机制,以及利益相关者和公民社会的一个利益表达和社会参与机制。在这个意义上,跨界环境影响评价既是预防性的环境法律机制,又是避免国际环境冲突和争端的国际合作法律机制。一个合理的信息公开、利益表达、理性协商、公众参与的跨界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机制,是促进国际跨界河流可持续发展,以及推动区域性国际合作和和平、稳定、繁荣的基础。rn 作为一个拥有众多国际跨界河流的大国,在跨界河流的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方面,中国如何展现一个负责任的大国形象,以及体现社会、经济发展的包容性,是中国内政和外交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议题。无论是跨界环境影响评价机制,还是跨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都提供了一个解决国际跨界河流环境冲突和争端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治化的基础。在中国与周边国家共同关注的跨界河流问题方面,跨界环境影响评价是适应当代国际社会国际关系发展变化和促进国际环境合作的有效法律机制。建构特定跨界河流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程序和合作机制,提升中国与周边国家跨界河流环境影响评价的协商与磋商、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水平,是中国需要面对和解决的一个日益重要的问题。
  • 摘要:笔者认为,国际水法的核心范畴是水资源主权而非国际河流水权。以水资源主权为核心范畴所构建的国际水法基础理论应当是“有限主权论”。从国际水法的实践来看,“有限主权论”不仅在处理跨界河流争端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也促进了国际水法的编纂和发展,构成了国际水法“公平合理利用”和“不造成重大损害”等基本原则的基础。而“国际河流水权”只有当超越国家主权的“沿岸共同体论”真正成为国际水法的理论基础时,才有可能成为国际水法理论构建的核心范畴。
  • 摘要:本文的目的是探讨下列问题:下游国一方或者上游国一方如何能够确实影响乃至损害另一方,特别是阐释,通过妨碍上游国对共享水道之水的未来利用,下游国能够损害上游国。对妨碍未来利用这一概念进行厘清和阐释,在于强调这样一个事实:任何沿岸国,无论其在共享水道上的位置如何,其所实施的行为都将会影响所有的其他沿岸国。反过来,这又加强了国际水法的这一基本原则:包括上游国和下游国在内的所有沿岸国的合作与善意,是有效利用、公平分享以及合理管理共享水道的必要条件。在建立包括所有沿岸国在内的有关数据和资料交换,共同项目和方案的计划和执行,以及解决争端的机制中,这种合作得到了适当体现。一个全面而有效的机制,应该以一种透明和公平的方式,合理处理所有沿岸国的关切和需要。据此,合作不应该在沿岸国中作出上游国和下游国的区分,并且能够因此进行关于一个沿岸国能够确实给另一沿岸国造成损害的学术讨论。
  • 摘要:在国际水法中,应确立跨界河流生态受益者补偿原则,指导跨界河流水资源的开发、利用以及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跨界河流水资源既是极为重要的淡水水源,其流域生态环境又是全球生态环境的重要内容。跨界河流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及其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既直接关系到沿岸国的利益,还间接影响到全人类共同的生态利益。促进跨界河流的可持续发展,确保跨界河流生态利益的持续供给需要沿岸国公平分享跨界河流生态利益,分摊生态成本。法律是对社会生活的回应。在国际水法中应确立跨界河流生态受益者补偿原则,正是立法对社会需要的回应。这一原则具有深厚的理论渊源和广阔的适用空间,它的确立对于国际水法的完善和跨界河流水资源利用及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