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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应急管理国际研讨会

2010年应急管理国际研讨会

  • 召开年:2010
  • 召开地:北京
  • 出版时间: 2010-06-19

主办单位:;国家行政学院;;公安部;;民政部;;

会议文集:2010年应急管理国际研讨会论文集

会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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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条结果
  • 摘要: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是现代公共管理的重要内容,而其中的社会动员与社会力量参与是其中的重要应对措施。在现代国家,社会动员是一个国家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汶川地震让世界惊叹中国的社会动员力。社会力量的参与更是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九八抗洪到应对SARS再到汶川地震等等一系列的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力量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介绍了突发公共事件应对中社会动员与社会力量参与的现状,阐述了社会动员与社会力量参与处置公共突发事件的必要性,最后就如何加强社会动员与社会力量的参与在处置公共突发事件中的作用进行了讨论。
  • 摘要:近年来,随着国内外形势的变化和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突发事件呈现出越来越多的发展态势,形势非常严峻。本文对我国目前突发事件形势及如何进行预防和处置进行探讨分析。
  • 摘要:人们认为,法律在灾害应对中的意义在于:一方面,灾害法是人类与各种灾害长期斗争产生的知识升华和方法积累,人们通过赋予这些知识和方法以法律的效力来指引集体的行动,保证灾害应对的有序进行;另一方面,在人们应对各种灾害时,法律构成一种外在的制度约束条件,限制了人们在灾害管理中的决策选择。面对不确定程度较低的普通灾害,法律的确定性、普遍性调整方式很少受到挑战。在灾害应对过程中,法律凭借“以不变应万变”的方式实现各种目标—公正与效率,秩序与自由—之间的平衡。但是,非常规性灾害(巨灾)的冲击,使这一切重新面临考验。因此,在巨灾冲击背景下,要继续发挥法律系统在灾害管理中的保障和支持功能,就需要其具备足够的弹性和适应性。这样的灾害法律系统,既能够在常规灾害管理中指引人们如何克服困难;也可以在巨灾情景下,在保留法治目标所必须的少数核心规则的同时摒弃一切成法,释放出足够的策略选择空间。本文指出了我国灾害法律在实践中所存在的差距,并提出灾害法律应以适应性、综合性为目标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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