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世纪90年代以来,金融创新不断推进,花样繁多、结构复杂的金融产品开始走入寻常百姓家,金融消费的形式从单一的存取款向支付、理财、融资、投资等延伸,与此同时,消费者与金融机构地位不平等、信息与专业知识不对称也日益突出,一些国家关注到这种变化,通过法律、监管、自律等多种手段对消费者权益进行保障。但2008年暴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还是暴露了银行消费者保障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国家开始对其着手完善,如美国拟设消费者金融保护局。对比而言,我国对银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是很欠缺的,近年来,银行消费者和银行之间屡屡发生纠纷事件,一方面银行消费者权益受到了很大的损害,另一方面银行的声誉受到了极大影响。加强对银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工作在我国已势在必行,本文通过揭示我国银行消费者权益受损的现状,分析其成因,结合我国国情、借鉴一些国家与地区的经验,提出了健全我国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的几点主张,包括制定《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改《商业银行法》,将保护对象由存款人扩大到消费者;修改《银行业监督管理法》规定消费者保护是银行业监管的目标之一,明确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保护银行消费者的职责,在银行业监管机构下设置专门的银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加强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银行业协会的指导、监督,促使其在消费者保护方面有所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