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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融企业永续债会计区分问题研究

机译:非金融企业永续债会计区分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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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通过将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对于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规定,与实践中武汉地铁可续期企业债及云南能投附选择权中期票据相结合,分析了永续债中常用的本金选择权、利率跳升机制、利率延期选择权、股利制动机制和推动机制以及强制付息条款对于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列报的影响,结果发现:本金选择权和利率延期选择权条款可初步满足永续债计入权益工具的条件,而其利率跳升机制、股利制动和推动机制也未对永续债计入权益形成实质性障碍;强制付息条款则需要具体分析,当其满足准则明确的具体要求时才不会对权益工具的划分造成障碍.
机译:通过将我国现行会计准则中对于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规定,与实践中武汉地铁可续期企业债及云南能投附选择权中期票据相结合,分析了永续债中常用的本金选择权、利率跳升机制、利率延期选择权、股利制动机制和推动机制以及强制付息条款对于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列报的影响,结果发现:本金选择权和利率延期选择权条款可初步满足永续债计入权益工具的条件,而其利率跳升机制、股利制动和推动机制也未对永续债计入权益形成实质性障碍;强制付息条款则需要具体分析,当其满足准则明确的具体要求时才不会对权益工具的划分造成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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