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外文期刊>河北经贸大学学报(综合版) >裁判文书说理评价标准之建构
【24h】

裁判文书说理评价标准之建构

机译:裁判文书说理评价标准之建构

获取原文
获取原文并翻译 | 示例
       

摘要

推进裁判文书说理机制改革离不开对说理标准本身的前提性研究;裁判文书说理应遵循义务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和功能性原则,并符合三个维度上的标准,即在形式上合逻辑性,在实质上合融贯性,在程序上合交互性。各地在推行裁判文书样式改革、附法官后语、附法律条文、公开合议庭少数意见、设置裁判文书说理评估指数等创新做法时,应以上述标准作为功能预判、风险管控及效果评估的标尺。
机译:推进裁判文书说理机制改革离不开对说理标准本身的前提性研究;裁判文书说理应遵循义务性原则、公正性原则和功能性原则,并符合三个维度上的标准,即在形式上合逻辑性,在实质上合融贯性,在程序上合交互性。各地在推行裁判文书样式改革、附法官后语、附法律条文、公开合议庭少数意见、设置裁判文书说理评估指数等创新做法时,应以上述标准作为功能预判、风险管控及效果评估的标尺。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外文文献
  • 中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