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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及汉初的司寇与徒隶

机译:秦及汉初的司寇与徒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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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秦及汉初,终年服役的罪犯群体“徒”,具有国家法定的社会等级身份特征.司寇籍附县乡,为编户民,可单独立户,在各类权益上与不入户籍、不居民里、簿籍另立的徒隶多有不同.隶臣妾又与同属徒隶的城旦舂、鬼薪白粲在服役方式、廪食管理、辖配官司、军事参与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司寇、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由高到低大体构成当时刑罚序列的相应等级.而赏罚之间,学者尝试将爵制、刑罚序列进一步衔接,实需思考“適戍”等“贱民”与相关序列的关系,隶属私人的奴婢群体与隶属官府的徒隶的关系问题.战国、秦及汉初是身份低于平民群体数量较多,官私拥有奴婢较为普遍化的历史时期.
机译:秦及汉初,终年服役的罪犯群体“徒”,具有国家法定的社会等级身份特征.司寇籍附县乡,为编户民,可单独立户,在各类权益上与不入户籍、不居民里、簿籍另立的徒隶多有不同.隶臣妾又与同属徒隶的城旦舂、鬼薪白粲在服役方式、廪食管理、辖配官司、军事参与等方面存在诸多差异.司寇、隶臣妾、城旦舂、鬼薪白粲由高到低大体构成当时刑罚序列的相应等级.而赏罚之间,学者尝试将爵制、刑罚序列进一步衔接,实需思考“适戍”等“贱民”与相关序列的关系,隶属私人的奴婢群体与隶属官府的徒隶的关系问题.战国、秦及汉初是身份低于平民群体数量较多,官私拥有奴婢较为普遍化的历史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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