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culty of Law, University of Toronto, 84 Queen’s Park, Toronto, ON, M5S 2C5, Canada;
Harm principle; Rights; Criminalization;
机译:查理加德和危害原则的极限
机译:查理加德和危害原则的极限 - 答复
机译:危害原则不能取代最佳利益标准:利用儿童医疗决策的危害原则问题
机译:故障限流(FCL)技术(电磁阀控制电抗器型故障限流器原理与仿真)
机译:迈向法律危害原则:约翰·斯图尔特·米尔(John Stuart Mill)的“一般危害原则”的构建和应用。
机译:职业接触限值的全球概况—实施协调原则以指导限值的选择
机译:‘烟雾进入您的眼睛。 。 ”:在封闭的公共场所将吸烟定为犯罪,危害原则和刑事制裁的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