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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诉讼依诉请择判原则之局限性——依行政行为效力择判原则的可行性分析

     

摘要

行政诉讼依诉请择判原则与行政诉讼原理以及审判实践具有内在的矛盾,忽视了行政诉讼性质、审理对象、诉讼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性以及现代行政审判的发展趋势.行政审判在处理诉判关系时,应当从"依诉择判"转换为"依行政行为效力择判"原则.依行政行为效力择判原则是对依诉请择判原则的"扬弃",是辩证的肯定与否定,契合了行政诉讼原理的内在逻辑,厘清了适用行政判决类型的界限,体现了行政审判权的司法秉性,适应了行政审判发展的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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