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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家電リサイクル法を閣議決定

机译:内阁关于《小家电回收法》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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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政府は,3月1日に小型家電リサイクル法の施行期日を4月1日に,また対象となる28分類の品目を閣議決定した。同法は,市町村が使用済小型電子機器を回収し,環境大臣の認定を受けた認定事業者に貴私,中間処理と金属回収を行うもの。市町村の参加は,義務ではなく促進型となっている。
机译:政府于3月1日决定,《小家电回收法》将于4月1日生效,其中28项将获得内阁批准。根据该法律,市政当局会收集用过的小型电子设备,并由环境部长认证的经认证的企业进行中间处理和金属收集。市政的参与不是一种义务,而是一种促进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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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
    《都市と廢棄物》 |2013年第12期|26-2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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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jpn
  • 中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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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入库时间 2022-08-17 13: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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