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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5月1日起施行

         

摘要

为落实污染减排“三大体系”能力建设工作任务,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的监督管理,国家环护部于2008年4月9日发布了《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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