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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阳县 出台实施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补充规定

         

摘要

近日,经松阳县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出台了完善《松阳县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实施意见》的补充规定。该补充规定指出,一是建设用地复垦成耕地必须达到水田标准。二是零星复垦项目由所在乡镇(街道)担任业主。三是建设用地复垦节余的城乡挂钩指标收购价由8万元/亩调整为10万元/亩。四是在规定实施期内完成规划建设用地复垦面积60%以上的,按超出部分面积分别奖励项目所在村委会项目经费1.5万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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