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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亮点纷呈

             

摘要

近日,为科学合理开发利用低丘缓坡资源,优化国土空间开发格局,缓解土地供需紧张矛盾,进一步落实乡村振兴战略,实现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多赢目标,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做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推进生态“坡地村镇”建设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64号)。2014年,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在总结国家级低丘缓坡综合开发利用“台地产业”建设用地试点经验基础上,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提出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坡地村镇”建设用地试点工作。对此,省委和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分别作出了重要批示,给予了充分肯定,为开展这项试点工作创造了良好的氛围。

著录项

  • 来源
    《浙江国土资源》 |2018年第7期|17-18|共2页
  • 作者

    鲁建平;

  • 作者单位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

  • 原文格式 PDF
  • 正文语种 ch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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