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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准定位积极有为充分发挥市级林业部门在区域发展中的作用

         

摘要

在财政体制实行省管县,行政体制仍然实行市管县的特定时期,地市级部门既不能越位也不可缺位,既要种好本级的“自留山”,又要管好县区的“责任山”。如何寻找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发挥在新时期区域发展中的作用,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重要命题。就林业部门来讲,地市级林业局作为市政府的工作部门,按现行的政府行政架构,主要有两大块职责:一块为主管市本级各项林业建设工作,这块可以比喻为“自留山”;另一块为组织、指导、协调、服务和监督全市的林业工作,也可以比喻为“责任山”。但在现实中的状态是:市级林业局对县(区)林业局来讲,“不管帽子、不管票子”,既没有较多的宏观调控职能,又不能像县(区)林业局那样直接操作、成果落地,很容易成为“上不够天、下不着地”的“凌空状态”,久而久之,市级林业局作用很有可能在弱化中淡化,成为可有可无的“普通摆设”。“有为才有位”。要变“摆设”为“重要角色”,那就看自己如何定位,如何作为。丽水市林业局的经验无疑值得总结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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