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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分税制下地方财源建设的思考

         

摘要

正以政府的事权与财权相结合,明确划分税种,中央集中财源增量的大头和转移支付是这次分税制体制的主要特征。而原财政包干制不分税种,全部纳入地方包干范围。因而分税制的实施是给地方财源建设带来了新机遇。 首先,分税制为搞活现有财源提供了良好外部环境。分税制完全打破了1988年以来财政包干制的分配格局,不论哪一类企业,其上缴的财政收入均按税种划分,弱化了企业和政府的依附关系,有利于把企业推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市场化道路。同时,分税制能使企业与政府之间分配关系规范化,彻底改变企业与政府之间“一对一”的讨价还价的承包办法,企业利润的分配只能实行与分税制改革相配套的“税利分流”体制。这些,不仅有利于政府职能的转变,更好地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也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发展。 其次,分税制为发展新财源创造了条件。实行分税制后,在明确中央事权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把属于地方社会经济和事业息息相关的产业和项目交由地方自主发展。由于按税种将收入划分成中央收入、中央与地方共享收入、地方收入,因此,不同行业、不同企业的不同税种对地方财政的回报率是不同的,地方政府在巩固共享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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