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文期刊> 《浙江财税与会计》 >会计师事务所可否代理监管国有独资公司财产

会计师事务所可否代理监管国有独资公司财产

             

摘要

正 国有独资公司的财产归国家所有,加强这部分财产的监管,确保其保值增值,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运行体制,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和发展潜力,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公司法》第67条规定:“国家授权的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国有独资公司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督管理。”但如何实施监管,并由谁去实施?《公司法》没有具体说明。对此理论界已有一些探讨,我们认为,加强国有独资公司财产监管比较有效的方法是:由国家授权部门或授权投资的机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代理监管(以下简称“监管代理”),下面就这一观点作一论述。

著录项

相似文献

  • 中文文献
  • 外文文献
  • 专利
获取原文

客服邮箱:kefu@zhangqiaokeyan.com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29741号 ICP备案号:京ICP备15016152号-6 六维联合信息科技 (北京) 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 客服微信

  • 服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