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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后调帐问题初探

             

摘要

正 所得税汇算清交后及时做好调帐工作,是十分重要也是被人们普遍忽视的一个问题。笔者参加了1995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所到企业几乎都没有进行调帐,认为帐也查了,税也交了,何必多此一举。他们不了解,凡涉及下年度利润增减的调整事项,如不按规定进行调帐,在以后年份就会使利润增者续增,减者续减;同时在该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会使所得税发生重征或少征现象。为了搞好所得税汇算清交后的调帐工作,现分三个问题探讨如下: 一、不按规定进行调帐带来的负面影响。 为了说明这个问题,现将某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有关调整事项列举如下: 1.1995年度损益表中利润总额为768700元,所得税为253671元。 2.调增利润6项,共计337000元。 (1)年终少留在产品成本55500元; (2)多提短期借款利息144000元; (3)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12000元,未转为营业外收入; (4)职工培训支出76000元,误在管理费用中列支(该企业按规定已提职工教育经费); (5)上交主管部门的管理费历年结余34000元,长期挂在“其他应交款”科目中,未及时冲转; (6)职工福利支出15500元,挤入销售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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