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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4233号

         

摘要

各市经信委、发改委、教育局、科技局(委)、环保局、建委(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国资委、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团委、电力(业)局,省直有关部门,省妇联、省军区后勤部:为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广泛宣传生态文明主流价值观,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节能减排降碳、应对气候变化舆论宣传,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培育生态文化,珍爱自然,保护生态,建设美丽家园,转变生产生活方式,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4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2014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安排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926号)要求,决定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国低碳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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