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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2016年第31号公告:重点地区2015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检查结果的公告

         

摘要

根据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以及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统计局、国家能源局等6部门印发的《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298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地区2015年度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完成情况和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检查结果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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