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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秩序与可能性——论舍勒的情感伦理学

     

摘要

本文试图通过解读舍勒《伦理学中的形式主义与质料的价值伦理学》和《爱的秩序》的相关文本,梳理其情感伦理学中提出的深刻洞见.这些洞见不但(在批判康德的意义上)捍卫了情感在伦理学中的基础性地位,而且对伦理学和哲学本身来说也非常富于启发性.具体说来,舍勒划分了三种本原情感的类型-阶段:意向性感受、偏好-偏恶、爱-恨.它们分别在以下三个方面具有革命性:第一,指出有一个以情感把握的“价值事实”领域,批判了所谓“客观中立事实”的先在性的哲学教条;第二,提出并论证情感能够成为一门先天的、绝对的伦理学的基础,打破了康德以来以理性为尊的伦理学传统;第三,通过论证“爱”这一情感的创造性和可能性,开辟出了一条开放的伦理学路径,既不同于黑格尔式的封闭体系,又避免了康德伦理学中包含着的空洞的、形式主义的风险.最后,本文还试图指出在貌似尖锐的对立表面下舍勒与康德的一些相通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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