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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矿山企业电力和民用爆炸物品供应会审制度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的通知

         

摘要

正郴政办发[2010]26号CZCR-2010-01018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郴州市矿山企业电力和民用爆炸物品供应会审制度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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