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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摘要

<正>郴办发[2016]7号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以上企事业各单位: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贯彻〈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2016年2月14日关于贯彻《湖南省重大环境问题(事件)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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