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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

             

摘要

正郴政办发[2012]42号CZCR-2012-01039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部门管理机构、直属事业单位,中省驻郴各单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问题的通知》(湘政办发[2011]23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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