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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事宜的通知

         

摘要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下简称《条例》)已于2011年1月21日公布实施。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条例》,进一步加强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工作,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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